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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组织设计。
2.2业主的指定及要求。
2.3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2.4临时用电相关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实际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进行调整。
3、施工电源及临电设备配置
3.1施工电源
施工用电源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配电房内引至施工临时配电房总配电箱内,再由现场总配电箱根据现场施工机具用电量进行分配。
施工阶段业主提供配电房变压器分别为:
800KVA、630KVA、500KVA,现场仅根据需要配置配电箱,具体位置详施工平面布置图
3.2临时用电施工规划及负荷情况
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作量和变压器接驳点空开提供情况,地基处理施工阶段根据桩机数量配置若干个1级配电箱,主体施工阶段,联合工房接500KVA变压器,二号原料库接630KVA变压器,(每个一级配电箱负荷50%的用电量),根据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高峰期,确定施工用电量估算如下:
地基处理阶段施工用电情况估算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个)
功率(KW)
1
CH-20振动沉管桩机
6
6×
55=330
2
CH-80振动沉管桩机
2×
90=180
3
螺旋钻孔桩机
30=180
4
生活、照明用电
35
合计
725
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用电情况估算如下表:
数量
功率
QTZ50塔吊
4台
4×
43kw=172kw
砂浆搅拌机
2台
4.5kw=9kw
插入式振动棒
6根
6×
1.5kw=9kw
钢筋切割机
1台
1×
3kw=3kw
5
多用木工机
7.5kw=30kw
电焊机
3台
3×
25kw=75kw
7
平板振动器
3kw=9kw
8
台钻
10台
10×
1kw=10kw
9
钢筋断料机
9kw=27kw
10
钢筋弯曲机
4kw=12kw
11
照明及其它用电
35kw
合计
391kw
根据以上统计,地基施工阶段用电总功率为725KW,主体施工阶段用电总功率为391KW,其中原料库用电总功率为:
130KW。
4、机械设备组的负荷计算
本工程仅从变压器引出二级配电箱,参照施工计算手册第18章
4.1、地基处理阶段负荷计算
4.11、CH-20振动沉管桩机变压器容量计算:
P=1.24K1∑PCP0=1.4P
P0=1.24×
0.7×
55×
1.4=66.8KVA
I=2P=2×
1.24×
55=95.5A
选用电缆:
BX(YC)3×
16+2×
4.12、CH-80振动沉管桩机变压器容量计算:
90×
1.4=109.4KVA
90=156.3A
35+2×
25
4.13、螺旋钻孔桩机变压器容量计算:
30×
1.4=36.5KVA
30=52.1A
6+2×
4.14、照明用电组变压器容量计算:
35×
1.4=42.5KVA
35=60.8A
10+2×
所有桩机同时施工总容量为:
P1=6×
66.8+109.4×
2+6×
36.5+42.5=881.1KVA
根据现场变压器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引出配电箱,机动连接桩机,完全可以满足。
4.2联合工房主体施工阶段负荷计算
4.2.1、塔吊计算:
43×
1.4=52.3KVA
43=74.6A
每个塔吊配备一个专用配电箱。
4.2.2、钢筋机械组:
总功率PC=42KW
42×
1.4=51KVA
42=72.9A
钢筋加工棚配备一个BX(YC)3×
6的二级配电箱。
4.2.3、电焊机组:
总功率PC=75KW
75×
1.4=91.2KVA
75=130.2A
25+2×
16
4.2.3、其他组:
PC=15KW
15×
1.4=18.3KVA
15=26A
BX(YC)5×
2.5
总电流I0=∑I=229.1(除去塔吊电流)
一级配电箱选用电缆:
50+2×
4.3、二号原料库主体施工阶段负荷计算
塔吊配电同联合工房,其他用电总功率为PC=87KW
87×
1.4=105.7KVA
87=151A
BX(YC)35×
其他回路、机械根据设备的负荷机动布置。
5、配电线路的布置
电是保证该工程能否顺利进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合理、安全、有效的对该工程的电气线路、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安装使用,为了做到安全用电,必须按照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功率,对线路、刀闸、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熔断丝、配电箱等进行合理的布置,并且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规范用电要求,本工程联合工房考虑4个塔吊分配电箱,2个钢筋加工配电箱,根据现场用电情况,分别从500KVA、800KVA变压器接入分配电箱。
6、导线敷设
6.1、电缆敷设
主干线从建设单位配电房至本工程总配电箱之间采用穿UPVC管埋地敷设,埋地深度不小于0.7米,上面铺垫软土,再砌砖遮盖。
支干线均采用穿UPVC管埋地敷设,埋地深度不小于0.7米,上面铺垫软土,再砌砖遮盖。
对于必须穿过道路的线路,搭设5米高支架,电缆从支架上通过。
6.2配电室、配电箱的设计、选择及要求
根据JGJ46-88及中建总公司的相关要求,配电室及配电箱的相关设计、选择要求如下:
各类配电箱根据上述电流计算的情况分别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
总配电箱根据现场用电的要求还应该设置三相四线有功电度表、各相电流表、三相电压表、各相回路指示灯。
总配电箱的总隔离开关的推拉把手应设置在配电箱门外右上角,保证大电流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在箱体外面迅速分断,保证人身安全。
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三级配电的要求配制,三级配电示意如下:
(1)实行总电源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开关箱应为一机一箱一闸,严禁一箱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合置一箱,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照明线宜接在动力线上侧。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应大于30m,开关箱和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并做好防雨设施,不应设在易受外物撞击和有危险物品的地方。
周围应有两人工作的空间,周围亦不得堆放有碍操作及维修的物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箱体材料采用铁板,铁板厚度以1.5mm~2.0mm为宜。
箱体在结构上应附加配置电器安装板和箱门,电器安装板应用铁板或绝缘板制作,箱门应能关闭严密并配锁,箱体的进出线孔应为圆孔,并设在竖直装设备箱体的下底面。
箱体的尺寸应保证电器的安装、接线、维修、操作方便和电气安全距离。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各种配电箱应该严格按照中建总公司的要求做好标示,各配电箱示意图如下:
三级配电示意图
6.3防雷与接地:
(1)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TN-S)。
为防止触电危险,施工现场内的用电设备均做好保护接地。
(2)现场施工的各种电机、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底座或裸露的金属表面均应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3)防雷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利用现场的塔吊作为避雷装置。
塔吊及建筑物脚手架应在多点采用φ10的圆钢与底板钢筋或喷锚护坡的钢板网焊接。
利用护坡的钢板网及底板钢筋构成自然接地体。
现场塔吊必须做好防雷措施,施工现场拟用建筑物底板钢筋作防雷接地体,并做好测试记录。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4、施工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采用高压镝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
(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6.5、办公及生活区照明
(1)办公、管理人员生活区以及职工宿舍生活用电专门从630KVA变压器引出一个回路,电缆架空敷设;
(2)办公区考虑办公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
在生活区考虑使用蒸饭车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3)室内配线所有导线截面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²
,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²
。
保证接零、接地,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
(4)室内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高为2~3m,与门口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向下;
(5)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置,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7、配电箱操作规定
7.1、送电操作: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7.2、停电操作:
用电设备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8.1、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8.2、按TN—S系统设计要求调试好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器连接,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区别,严禁混用。
8.3、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8.4、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并有专人负责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
8.5、各种电器安装在绝缘电器板上,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量相一致。
8.6、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电器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箱底距地不小于1.2米。
8.7、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8.8、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米。
各级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所有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特别潮湿场所,以及震动棒、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漏电动作电流的防漏型产品。
8.9、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所有接地电阻值4欧。
8.10、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8.11、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05mm2的绝缘多股铜芯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8.12、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箱及金属框架。
(4)、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
8.13、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8.14、每台用电设备还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8.15、各种电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电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16、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修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8.17、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8.18、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19、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V。
8.20、保护接地、工作接零
(1)本工程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作可靠的电气连接,现场为TN-S供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N与接地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且在以下配线中N线与PE线不得混接,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滥用。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必须在载配电室配电线路间和末端至少作三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
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3)箱体的电气保护措施主要是防漏电触电措施。
作为防漏电触电的电气保护措施之一。
箱内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基座、外壳、铁质电气安装板、以及铁质箱体之间应通过金属连接螺栓等保证电气连接,并应在铁质箱体上焊接明确的保护接零(即TN-S保护系统时专门用于连接专用保护零线—PE线)螺栓。
8.21、漏电保护装置
(1)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其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设在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4)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施工现场的配电箱至少配置两极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8.22、电气设备的设置、电气设备的防护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其型号、规格、截面严格按临时用电施工图的标示。
各种开关之间的连接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线卡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度,以便检修;
(4)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接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及其它杂物;
(6)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距离标准如下表:
外线路的电压
架具与电线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1KV以下
4m
1KV~10KV
6m
35KV~110KV
8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施工电梯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施工现场的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
最小垂直距离为6m;
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
最小垂直距离为7m。
(8)对于搭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增设屏障、围栏和保护网,并设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9)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现场,应采取迁移外电线路的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1、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是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从而保护线路的安全。
9.2、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
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9.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
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
铜、铝连接时,要有过度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9.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9.5、施工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三米,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9.6、使用焊机时要严格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得存在任何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9.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作好防累接地及防静电接地,以免雷击或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9.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使用防累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9.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和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9.10、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0、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0.1现场维修电工的管理规定
(1)严格按建设部、四川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及项目部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野蛮操作。
(2)维修电工必须持有武汉市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
(3)维修班需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每天上班后及交班之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并将巡视的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5)每月对临电用配电箱、柜、变压器等设备进行一次维护。
(6)维修电工严禁脱岗,发现脱岗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7)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8)每天做好工作日志;
工作日志内容为:
所做的工作及工作的解决情况。
未解决问题的原因及上报情况。
维修的时间、地点、维修人员及被维修机具的单位名称。
交接班的人姓名及时间。
其他维修工作情况。
(9)对新进场的电气设备、机具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施工现场未按公司要求安装电气设备、机具的单位按公司规定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10.2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遵守公司的各种用电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行业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保护。
电气装置应定期抢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停电;
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检修人员应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用电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护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使用电器设备时,服从项目部技术人员及维修用电工的指挥。
(7)施工队需用电时向现场维修电工提出申请,经后由维修电工进行接线,严禁各施工队私拉电线、私接用电设备;
如有违反项目部将视情况的严重情况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完全由私拉电线、私接设备的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负全责。
(8)施工用电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通知值班的维修电工,由维修电工进行拆线。
(9)配电室及现场的配电箱、柜等设施都已上锁。
未经项目部或维修电工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私自开启配电箱,更不得破坏门锁,否则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私开配电箱的施工队或个人负全责。
(10)任何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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