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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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约地
票据纠纷
(2):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
运输合同(3):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不动产纠纷
(1):
不动产所在地(同行政诉讼)
港口作业纠纷
(1):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2):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普通诉讼时效(胜诉权):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起算当天不计入);
1年诉讼时效(4):
身体伤害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知道加害人时起1年)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3):
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一般书面审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申请。
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申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并举证责任(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则视为无证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延长不超过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诉讼(可口头申请):
中级法院管辖(3):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跨地区管辖:
经最高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2):
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起诉期限:
议后再诉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
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保护期限: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为20年);
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则可起诉,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不受该期限限制。
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6个月内作出一审行政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生效。
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
适用调解(3):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自由裁量权
审理依据:
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仅起参照作用)
劳动合同:
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3):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自2008.1.1起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
(违反规定未订立则自应当订立之日起2倍工资)
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15天)。
新进单位当年年假按在本单位省域天数折算,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
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寒暑假多于年假;
事假累计20天以上未扣工资;
病假累计2、3、4个月以上;
加班工资:
不低于工作日150%;
休息日且无补休200%;
法定休假日300%
最低工资:
不包括加班工资、住房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单位注册地高于合同履行地且约定按单位注册地执行的,从其约定);
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2、6个月(3年以上);
不得约定试用期(3):
劳动合同<
3个月;
非全日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或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
服务期(劳动者法定过错且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并提供支付凭证方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期限从协议约定);
竞业限制(限于高管等保密人员,≤2年,劳动者解除条件3个月未支付;
用工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者可要求额外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按月支付)。
除此之外约定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3):
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
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
客观情况变化且未能就变更协商一致。
特定情形下裁员≥20人或占≥10%企业职工总数,应有一定程序方能解除,且6个月内优先录用。
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
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期内;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12)*月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月平工资3倍之间)
其中工作年限:
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
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应出具证明且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合同至少2年备查。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继续履行的应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集体合同:
应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且1/2以上全体职工代表同意方获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即生效。
劳务派遣:
只能是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
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劳动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前的必经程序)。
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仲裁时效:
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时效中断:
一方主张权利(协商、调解)、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投诉、仲裁、起诉、支付令)、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劳动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应当调解,经济仲裁可以调解。
先裁后诉:
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裁决书生效;
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企业工资总额20%;
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当地月平工资60%与当地职工月平工资3倍之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8%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病残津贴(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为企业工资总额6%(其中30%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2%
医疗期(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期间
计算方法
<
10
5
3个月
6个月
5≤Y<
6
12
Y≥10
9
15
10≤Y<
18
15≤Y<
20
24
Y≥20
30
医疗期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并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和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辅助器具装配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1-4级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伤残待遇(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
伤残等级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内容
1-4级
×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5-6级
本人提出: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未提出:
(1)能适当工作:
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用人单位负担)
7-10级
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
其他情形:
正常工作、正常领取工资
工亡待遇(因公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职工月平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不享受)。
失业保险:
2%=单位+个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最长期限
1≤Y<
5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支付结算:
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核准类账户(4):
基本、临时(增资验资除外;
2年)、预算单位专用、QFII专用。
人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颁发开户许可证。
备案类账户:
开户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变更和撤销2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
变更应5个工作日内申请或通知。
撤销应5个工作日内申请,银行自发出通知30日内未销户则视同自愿销户。
单位结算账户支付个人结算账户>5万元应出具付款凭证,个人出具收款依据。
不得支取现金(5):
一般存款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不得现金收付);
收入汇缴账户;
验资账户。
1)开立、撤销有关的违法行为: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2)开户许可证有关的违法行为:
非经营性存款人1000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未按规定通知银行:
警告并处1000罚款;
4)其他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银行卡:
不计付利息
(2):
贷记卡、储值卡
贷记卡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
借记卡ATM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万
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未偿还则5%超限费),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0.05%,按月复利;
免息还款期为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
银行卡收单手续费:
餐娱业1.25%,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每笔80元;
一般类(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0.78%,其中批发类每笔26元;
民生类(超市、仓储卖场、水电油煤、交通运输售票)0.38%;
公益类按服务成本收取。
预付卡: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5000元(3个月内可赎回),不记名≤1000元(有效期≥3年)。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应实名制。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及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
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或充值预付卡。
托收承付:
每笔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1000元,使用主体为特殊企业(异地)。
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
验货付款为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10日内;
逾期未表示拒绝视作承付;
付款人可在承付期内提前通知付款;
委托收款:
拒绝付款应在收到债务证明(付款人为银行,应在当日主动支付)或银行通知(付款人为单位)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逾期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
国内信用证: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保证金≥开证金额20%,有效期≤6个月;
不足支付时仍应付款,作逾期贷款处理;
议付行到期不获付款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
商业汇票:
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不超过1年;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无垫付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发;
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05%手续费;
到期日未足额缴存的由银行无条件支付且按日0.05%计息;
贴现条件:
未到期、未记载“不得转让”、申请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单据;
贴现息:
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天(承兑人在异地+3天);
1年360天;
到期后不获付款的,可从申请人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逾期提示承兑的,只能对出票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受理承兑:
付款人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
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远期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只能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得背书转让。
(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只能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现金银行汇票签发时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转账银行汇票签发时不得填写;
记载“不可转让”的票据,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对除此人以外其他人行使追索权);
支票付款时账户资金不足时,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付款请求权对象:
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
追索权对象:
出票人、承兑人(已承兑票据)、背书人(所有前手)、保证人对票据承担连带责任,均为票据债务人;
追索权行使条件: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被拒绝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应在收到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等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前手,其前手收到通知之日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再前手;
延期通知者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汇票金额为限;
不能出示拒绝证明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或付款人仍有票据责任);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有确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非必经措施,4):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现金”的银行本票;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支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发出通知)可解付。
公示催告:
最后持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或直接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
立案之日起3日内公告(全国性的报刊);
国内票据的公告期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期间收到债权申报则法院应裁定终结公告程序,申请人可起诉;
期满无人申报则法院依申请人申请作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普通诉讼:
丧失票据人为原告,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按票据纠纷提起诉讼;
票据权利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远期汇票为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为出票日2年,支票为出票日6个月;
2)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3)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附条件背书(保证)的条件无效;
部分背书的背书无效;
不能作为票据保证人:
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流转税:
关注题中是否有上期留抵增值税额;
免税项目仍属于“征税范围”;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减半征收;
个人将购买≥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免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直系亲属或继承人,免个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或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个税10%;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房产税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资产。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价款计算销项税额及消费税;
啤酒、黄酒除外其他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即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符合规定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如专营二手车购销):
A/(1+3%)*2%
已取消消费税:
酒精、含铅汽油、汽车轮胎、气缸容量小于250ml摩托车
从量:
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
白酒卷烟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抵债,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均价计算。
委托加工(包括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按受托方同类均价计算消费税,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
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解缴税款;
受托方为个人则委托方申报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不含进口时支付的通关、商检费用
不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消费税(5):
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酒
营业税: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已营改增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3%)。
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证),收到预收款时计算营业税;
1个季度纳税期限(5):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外企常驻代表机构;
保险公司1个月;
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提供装饰劳务(装修)的营业额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价款
展览馆举办会议展览活动的门票收入缴增值税;
展览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就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10%)。
收入总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
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广宣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计提折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及其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
1)所有企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2)所有企业20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超过100万可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3)(重点行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1.1后购进或自建,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2015.1.1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三免三减半(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西部地区税率15%:
鼓励产业项目收入占70%以上;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
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包括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90天);
来源于境内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所得;
财产出租给承租人/许可特许权在境内使用;
从境内取得利息、股息红利;
转让境内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境内转让其他财产。
费用扣除4800:
外籍、外派人员;
不计入工资薪金: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内部退养:
(一次性收入+领取当月工资薪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适用税率A
个税=(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3500)*A-B
期间重新就业的,两处工资薪金合并自行申报
提前退休:
个税=[(一次性收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3500)*A-B]*至退休年龄的月份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个税=[(超过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本企业工作年限数(≤12)-3500)*A-B]*本企业工作年限数(≤12)
兼职律师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后的余额直接确定税率计算个税,不扣3500,自行申报;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按40%作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
残疾人的劳动所得免个税;
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1万元;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800元,免个税;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全额征税;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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