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瑞安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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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分别为: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
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
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
20XX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XX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之间。
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
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
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份进行。
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4)20XX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该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五)补考
毕业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并将成绩于6月27日前上报瑞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XX〕5号执行。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点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历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结果,由原初中毕业学校提供,与报名学校的应届生同时上报义务教育科。
四、报名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
具体工作按《瑞安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XX年3月31日。
(三)在瑞安市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确认。
2.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
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
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
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3月11日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四)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0XX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瑞安市上规模企业职工子女从今年3月份开始连续缴纳,以后每年审验一次),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
五、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
(一)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报名同时,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XX〕318号)的规定,对考生的省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
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户口。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的户口。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的户口。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
(二)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
3月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预填,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后上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包括定向生)、择校生的都要填报志愿;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自费生的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
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报考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的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学校的定向生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
(5)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其报考志愿必须填在瑞安中学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前,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XX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志愿表填写说明”。
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提交志愿并到报名点学校签字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要慎重,“志愿表”须由考生与家长签名;
考生如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志愿表提交后,其志愿不得再更改。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1.报考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2.报考温州市外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在6月27日带学业考试成绩单、1寸照片1张、报考外地学校志愿表等材料,到瑞安市教育局报名并填报志愿。
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批次与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
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二)提前批
1.特招生
为了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校必须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特招工作相关人员为成员。
各校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预录取名单等,应提前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面向瑞安市域内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高中于3月10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招生办法(含项目、人数、特长成绩确定办法、报名时间及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于3月底在瑞安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办法。
各校特长生招生的录取名单在瑞安教育网上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①特长生的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②“特招生”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瑞安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和科技类现场比赛并获奖者,初中阶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合格者。
各高中的特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③报名:
凡符合“特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报考学校的报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有关高中报考。
④特长成绩确定办法:
特长生的特长成绩,应以考生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但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也可组织相应的专业测试(或面试),考生的特长成绩以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为准。
⑤合格线:
特长成绩以各校公布的最低录取要求为准,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不低于20XX年瑞安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⑥录取办法:
各校按有关特长生招生规定,在考生全部具备招生学校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5月20日前报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学校的预录取资格,该考生及家长(监护人)须于6月18日前到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确认录取学校顺序。
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瑞安市教育局根据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在各校预录取名单中择优录取。
对体育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瑞安教育局同意后,其学业考试成绩可酌情降分照顾。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
具备招收特长生条件的学校,须在2月26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于2月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经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在3月底前统一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工作按温教基〔20XX〕146号等文件执行。
2.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自主招生:
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批复的《20XX年瑞安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已报考温州中学提前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提前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
招生名额8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
具体工作按《浙江省瑞安中学与美国瓦萨奇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班20XX年招生简章》执行。
(3)已被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由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三)第一批:
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
定向生的招生名额为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
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XX〕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N=A÷
ΣA×
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
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
A=S×
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
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AA级的学校K=,AAA级的学校K=,AAAA级的学校K=,AAAAA级的学校K=)。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
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且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达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
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
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
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和择校生的招生对象:
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
公费生和择校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
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招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招生;
此外以上学校均另向全市(除本施教区外)各招收80名公费生。
以上4所学校的择校生面向符合其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若上述学校择校生在按考生志愿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面向全市按规定条件自行招录。
4.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
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
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5.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办法:
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大专班在瑞安中学录取之后其他普通高中之前进行。
具体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民办普高招生
(1)为了大力支持民办普高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高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XX〕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无须填报志愿,直接到各民办普高报名,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高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四)第二批:
职业高中类
在温州市市域内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的(含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
1.温州市外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公费生的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统一进行择优组档,上报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汇总后,由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组织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六)有关规定
1.严肃招生纪律。
各高中在录取时必须遵守高中招生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得擅自提前录取,不准招收已被各类高中录取的考生,校际间不得招收委培生。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坚决禁止擅自更改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公办普高原则上在瑞安市内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
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逾期不予保留录取资格。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4.对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实行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本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另行发文确定。
有关学校不得招收相应类别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6.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7.市外学校来瑞安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瑞安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瑞安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零星、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瑞安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擅自去瑞安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来瑞安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八、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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