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万福漓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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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万福漓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桂林万福漓江大桥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1工程概况
拟建桂林市万福漓江大桥位于桂林市城区东南侧,是万福路跨越漓江的重要节点;工程起于铁山工业园铁山一路,向西跨越漓江,与规划建设的万福路东延伸段相接。
项目全长1500m,其中跨江主桥长230m,引桥长240m,引道长1030m;东岸匝道长457.3m;主桥桥梁断面宽7m,引桥断面宽44m,匝道宽21m,引道断面宽度50m;全线按双向6车道布置。
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8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建设内容包括:
桥梁工程、引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36424.40万元,计划工期为24个月,主体工程永久性占地6.38hm2;环评估算一次性环保投资为373.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2%。
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评价范围确定为,陆域:
引桥、引道中心线两侧各300m范围内及拟定的取、弃土区生态环境;大气、声环境为引桥、引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景观环境:
主桥及引桥、引道用地区周边可视范围内。
水域:
主桥所跨漓江处上游500m至下游1000m内的漓江河段水生生态及水环境。
2.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陆域生态:
评价区域现阶段陆域为典型的河岸阶地农业生态系统,地表植被以人工培植的农业作物为主;农业地块随季节有明显的地表裸露情况,但因已形成较为稳定的耕作方式,现状调查中未见明显水土流失情况;漓江滨河生态系统有沿江设置防护林带,乔木层、地表草本植被发育;以次生天然植被为主;评价范围内仅发现受国家Ⅱ级保护植株1种——樟树(香樟)(Cinnamomuncamphora);该树种在桂林市辖区内分布较广,为当地常见树种;评价区内樟树不列入桂林市保护的古树名木范围。
陆域评价范围以小型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常见野生动物为主;晡乳类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区有较大重叠性的啮齿动物,如田鼠、屋顶鼠和黄毛鼠等;腹足类有蜗牛、田螺等;环节类有蚯蚓、蚂蟥等;节肢类有蜈蚣、甲虫、蚂蚁等,以及大量的昆虫类动物;在漓江滨河生态系统及河漫滩湿地中,因近年对漓江环境的有针对性保护,人为干扰较少,生态环境较好,鸟类数量增加明显,现场调查中可于河漫滩上见到成片栖息的小白鹭,此外主要鸟类还有暗绿绣眼、黄眉柳莺、山雀、田鹨等;两栖类有虎纹蛙、沼蛙、泽蛙、花姬蛙、树蛙等;爬行类有蛇、蜥蜴等。
其中虎纹蛙(Ranarugulosa)、小白鹭(LittleEgret),均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而黄眉柳莺、田鹨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水域生态:
漓江为丘陵雨源性河流生态系统,西江水系;属贫营养型水域,各种生物蕴藏量不大,鱼类品种虽多,但群体数量不大。
项目评价河段漓江水域位于油麻滩鱼类产卵场内,为鳊鱼和银飘鱼产卵场;评价河段内水生生物均为漓江常见品种,无受国家及广西区保护野生水生生物存在。
2.2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评价区内目前未发现有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为弱发育,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险性小。
工程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管涌、岩溶地面塌陷、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需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项目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2.3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桂林市城区内饮用水源,均位于项目上游,与项目距离最近的瓦窑水厂取水点位于拟建桥位上游约4km处;项目建设不对桂林市城市用水构成不利影响。
水环境评价标准:
项目评价河段漓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SS执行(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四级标准;排入该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的相应标准;排入农田灌溉系统的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相应标准。
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评价中,设于评价河段内桥位上游500m处、桥位处及桥位下游1000m处的3个水质现状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
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pH值、COD、石油类、BOD5、DO、NH3-N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SS浓度也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四级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评价河段内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声环境评价标准:
(1)现状评价
项目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2)预测评价
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道路两侧用地红线3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相应标准。
评价结论: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见,项目所在区域昼、夜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2.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环境评价标准: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评价结论:
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现状监测,NO2小时、日均监测值及PM10、CO日均监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区域内现状NO2小时及日均监测浓度均较高,已接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应二级标准限值。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与主要环保措施
3.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项目作为桂林市跨越漓江的新建桥梁,其建设与桂林市城市规划是相符的,对完善桂林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征地问题是最受沿线群众关注的社会环境影响;
征地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与法规进行;征地前,建设单位应认真听取被征地群众的意见,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应充分体现受影响群众意愿;征地工作中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中不对桂林市现有文物古迹资源产生不利影响;但如施工中评价范围内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相关文物部门鉴定保护后,工程方可继续施工。
(4)项目建设中布涉及对市政公用设施、电力线路的拆迁影响;为避免大型运输车辆对市区交通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运输路线尽量采用外部环线,推荐的运输路线为下:
桂柳高速——环城路——凯风路(或桂磨公路)——村间三级公路——临时施工便道——施工现场。
(5)评价范围内未经过重要矿床,也无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项目建设与影响区内矿产资源利用无影响。
3.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1)主桥索塔钢围堰施工中,导致作业点下游评价河段内形成一个宽50m的窄扇形悬浮物浓度增加区,且在作业点下游轴线上悬浮物浓度增加最高,在44.88~407.73mg/L间,超《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四级标准(即60mg/L)的程度为101~680%。
(2)索塔钻孔灌注桩施工、主塔浇注中,产生的弃渣、掉落的混凝土块及排放的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施工区漓江水域,对水环境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西岸引桥于河漫滩内的设置4座墩结构物,施工中清除地表覆盖物,钻孔灌注桩作业中,均将产生大量的弃渣,如不及时清运,易受降雨冲刷进入评价河段,造成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明显增加;如在汛期作业,还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影响行洪;
(4)岸内引桥、引道施工中裸露地表遇雨水冲刷,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也易产生含高浓度悬浮物的地表径流,进入周边农灌系统或天然排水沟渠后,汇入漓江,对地表水体也将造成一定污染;
(5)施工船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机械设备维护较差,跑、冒、滴油情况严重,作业中对漓江水环境将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主桥悬索、吊杆、防撞护栏等外露钢结构防锈涂装中,滴落的涂料是项目施工中一项主要的水环境污染源;当所用涂料中含有环境难以降解的物质,或有毒有害物时,对漓江水环境质量,甚至水生生态系统均可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7)项目施工营地布置于漓江东西两岸,如施工营地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合流形式,并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农灌系统或天然排水沟渠水环境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而废水最终汇入漓江,也对漓江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1)项目路面雨水径流,在降雨初期,可导致漓江评价河段内水质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BOD5、SS等浓度的暂时性增加;但该影响是有限的,经桥梁两岸缓冲池沉砂、隔油,及漓江本身自净作用下,路面雨水径流不会导致漓江水质出现超GB3038-2002中Ⅳ类标准的情况;项目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对漓江水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
(2)项目使用一定年限后,重新涂装防锈护漆中,在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对漓江水环境质量易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有效减缓项目桥梁施工对漓江水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施工期间:
(1)合理安排跨河主桥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漓江洪水期(即每年的5月~8月)进行;建议将塔柱钢围堰设置,围堰内墩台结构物施工,及设置于河漫滩上的4处引桥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每年的11月~次年3月漓江枯水季节内,并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基础结构物的构筑,并清理作业面,;
(2)主桥塔柱桩基钻孔灌注施工,及墩台结构现场浇注中,产生的废渣、废泥浆、掉落的混凝土块及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入钢围堰外漓江水体中;而河漫滩上设置的4处引桥桩基施工中,应在施工处设置临时草袋挡土墙环绕;并及时清除钻孔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废泥浆,及排放的废水;禁止直排入漓江水体中; 设置于岸上施工营地内的护壁泥浆制备池,废浆干化池,应设置良好的雨水截流,污水排放系统;暴雨季节对池子采取遮盖措施,废浆干化后应及时清运,如清运未干化的泥浆,应采取封闭的方式,避免在运输中污染桂林城市环境;
(3)主桥塔柱支架混凝土现浇中,应在支架外挂设建筑密目网,除增加施工安全外,可降低浇注的混凝土结构物受风吹影响,减少混凝土掉落入漓江水体的情况;
(4)混凝土应采用封闭的方式运输到施工现场浇注,禁止在施工点处进行拌合作业;
(5)施工船舶及机械应加强维护,减少跑、冒、滴油现象;
施工船舶洗舱水、舱底水及生活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入漓江,船舶废水经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分离出的机油、沉积物,以及存储于船舶上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应定期运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防锈涂装材料的使用上,尽量选择满足环保要求,能为环境所降解产品,并使用先进的工艺减少施工中涂料的滴落量;为进一步控制涂料的滴落,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涂料期间,在主桥桥体下吊拉不透水帆布,所吊装的帆布可覆盖整个桥体断面,并向桥面两侧外延5m;以达到截留滴落、意外翻泻的涂料;同时定期对帆布截留的污染物进行清理;
②涂装作业前,与地方气象部门联系,选择晴朗,小风或静风天气进行作业,加快涂料凝结时间,减小滴落量,降低对帆布安全的影响;
③对涂料运输,与使用中应采用封闭的方式,禁止用敞口容器装运;涂料应存储于岸上,并避免施工中长期放置于主桥施工现场处;
④涂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避免无序使用,发生意外倾泻入水体的情况发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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