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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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3、移动电气设备:
1)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2)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
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3)使用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电气接地:
1)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2)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3)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5、绝缘工具: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
绝缘棒(6-10)/35每年一次;
绝缘档板(6-10)/35每年一次;
绝缘罩35每年一次;
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
高压试电笔(6-10)/35每半年一次;
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
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半年一次;
核相器电阻管6/10每半年一次;
绝缘绳高压每半年一次。
6、短路保护: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
2
电气设备
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溶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4、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3
电缆
1、电缆线:
绝缘导线水平敷设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屋内2.5米(垂直敷设时1.8米)、屋外2.7米。
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2、电缆沟:
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
防火门应装锁。
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
配电室
1、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
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2、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4、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5、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6、大中型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0米;
7、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空气污秽、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地区,并应避开有剧烈震动的场所和地下设施。
露天或半露变配电所,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通往变配电所的道路应畅通,所周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8、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
9、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进户管等处均应设有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
充油电器设备应根据安装位置、充油量等条件,设置必要的档油或贮油设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
说明
1)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
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
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设备检查
1.1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
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
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
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
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
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电气设备:
1.2.1变压器
1.2.1.1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
油色正常、无渗漏;
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
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
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
~30°
夹角;
1.2.3.5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互感器
1.2.4.1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电力电容器
1.2.5.1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
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
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
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
10mm的钢网;
1.2.5.7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
禁止带电荷合闸。
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电缆
1.2.6.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
1~35kV为0.7m;
2)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
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
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
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
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
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
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
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
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
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
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
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
,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
1.3.5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
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
其间距不小于1.5m。
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
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
(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
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
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
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
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
圆钢最小直径为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
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
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
圆钢,直径10mm;
角钢50×
50×
5mm;
扁钢厚4mm,截面100mm2;
钢管厚3.5mm,直径50mm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
圆钢直径8mm。
角钢厚4mm;
扁钢厚4mm。
截面48mm2;
钢管厚3.5mm2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
圆钢直径6mm;
角钢厚3mm;
扁钢截面24mm2;
1.4.13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
R≤2000/I,当I>400A时,R≤0.5Ω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
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一般不大于10Ω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
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
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行为安全
2.1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
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
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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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 电气设备 检查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