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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争议。
十、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
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送达确认书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以上与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现予确认。
确认人:
年月日篇二: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的及时性:
建议《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前先签订,在员工报到当天,在其填写入职表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报到的当天不计入劳动期限。
理由: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以上规定,均规定了比较高额的处罚责任,因此,目前对于单位来讲,最大的用工风险就是最容易发生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赔偿金额比其它绝大部分的赔偿都要高许多。
2、合同期限:
建议每人的合同都签订3-5年为好。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会增加公司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数量,给将来的管理增加成本;
第二,在目前的情况下,员工的流动性很大,不易稳固员工,如合同期限长一点,可能会比较容易稳定员工队伍,如出现员工的确想走的情况,他可能会以辞职的方式离开,这样,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合同期限长一点,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长一点,便于公司对一些不理想员工的考核和辞退。
3、工作岗位:
岗位的约定,对于普工来说,只写大类即可,比如“普工”,这样将来在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时不致引起员工反对,即使其反对,只要是在同类岗位调整,公司也有权利,不致产生过错。
其它如管理类人员写:
“管理人员”或者“行政管理人员”等等,具体根据公司情况确定。
工作任务或职责:
对于一些特殊的岗位,替代性很小的岗位,或者必须要求尽职尽责的岗位,必须要清楚约定岗位职责的要注明清楚,这样避免一些人员将来有了责任向外推脱,说当时我干别的什么事了等等;
对于一些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约定模糊一些,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对其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样不致引起他的不满。
工作地点:
对于公司有几个经营场所的地方,可以分大区说明,如在龙岗和福田都有办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写“深圳”;
对于在深圳及广州都有办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写“广东”,或者写“深圳及广州”,这样便于将来调动工作;
4、劳动报酬:
第一,计时工资,比如文员等,如是每月工资固定,且比较高点的,可以约定:
每月包薪xx元,每天上班x小时,每月上班22(或xx)天,如超过以上时间加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当然,这样约定,反算出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每月工资不太高,简单约定如下即可:
乙方实行计时工资,乙方计时工资的标准及工资计算基数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计件工资,可以约定:
乙方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以公司公布的计件工资计发标准执行且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低于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
5、发工资的时间:
每月发工资的时间应注意,若是这月发上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法律规定不得晚于12日,所以,在合同中就不要出现12日之后的约定,即使公司在12号前不能发工资,也不能写12号之后。
哪怕写10号,实际发的时候在20号也可以,不能书面约定已经违法。
6、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续签合同时,公司应让员工签收《申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根据本公司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原则进行。
如你本人愿意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并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公司续签完毕劳动合同,本公司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将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如你逾期未向本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以上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则视为拒绝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此份员工留存。
深圳市xxxx公司
年月日
此份公司留存。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此通知一份。
让员工签收此通知的好处是:
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如公司不续签或者要续签合同,但给予的条件低于原合同条件,员工拒签的,公司是要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公司给出这样的通知,员工拒签或者不申请的话,合同到期,公司无无须支付补偿金。
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事项:
以下参考: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自愿服从甲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正常
调整。
2、双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有权优先安排乙方以同等时间调休,若甲方在乙方加班后的2个月内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调休或者领取加班工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不得加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乙方加班行为将不能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享有调休的权利。
乙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公布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宣扬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
甲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价格,原材料进货方式、渠道,销售方式、渠道,客户资料,生产方法、生产工艺、产品的原材料,甲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
4、乙方确认甲方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厂规厂纪均已全部仔细阅读学习并知悉其含义,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8、劳动合同签收表:
公司要制作一份《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签收表,表中列明签合同时间、合同期限,起止年月日,工作部门或岗位等基本情况,员工签名栏,签收日期等。
这样可以避免有些员工说公司没有与其签合同,或者签了合同没有给他一份,诉请要双倍工资的发生。
篇三:
通用版劳动合同范文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劳动合同
[]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日起至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任务为: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
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说明: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
元。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确定。
(二)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说明: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或者根据甲方通过方式发布的确定计件工资标准文件为准。
)
(三)其他工资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详见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四)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1、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2、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日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三门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
十。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乙方前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
【篇二:
劳动法关于福利待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福利待遇的规定
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有哪些规定?
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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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
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
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
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
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
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
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
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
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
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
等等。
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投入。
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
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
单位:
22%、个人8%
2、失业保险:
2%、个人1%
3、生育保险:
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12%、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
7%、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篇三:
劳动法中工资的算法】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算法
关于加班问题《劳动法》是如下规定的: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注:
标准工作日:
(全年的天数-全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12=20.83
随机工作日:
全月天数-当月所有公休日(星期天)
所以,一个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他周末8天都没有加班,就只算他一个月22天的工资。
以上是指按月发放工资。
如果按日发工资,即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
可参阅以下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试用期究竟应该怎么算?
“来我这儿工作先试用个半年,表现可以我们再签订劳动合同。
”“你前三个月试用下来不太理想,我们再给你个机会试用半年吧。
”
劳动者前去求职,遇到这样场景的绝不少见。
为了保住这个岗位,劳动者不得不忍受着试用期的低工资、多工作量的待遇。
结果,原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有限的考察期,变成了无限制的廉价劳动期。
此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上述的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如,根据劳
动合同期间具体长短,试用期也必须按照规定设置;
如,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单位只能一次;
又如,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再如,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患病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等等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关条款链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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