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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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攻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工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四、攻坚战工作任务分工
1、技术科:
⑴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严禁超能力下达计划并负责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⑵负责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调度室:
负责五职矿长及矿主要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及各种台帐、记录、报表的完善,同时要搞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
3、通防队:
⑴打钻:
负责打设探放水钻孔与地质钻孔,保证现场施工钻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钻探所得探放水资料和地质资料的真实可靠;
严禁(假钻孔、假数据、假图纸、假封闭)“四假”现象。
⑵通风:
保证矿井有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完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严格按规定进行井下测风,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严格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日常工作,坚决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严格按规定对井上下瓦斯监测仪器、各种仪表、各种传感器进行维护检校,保证仪器仪表完好;
严格监督抽放队做好瓦斯抽放工作。
⑶负责制定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4、机运科:
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攻坚战工作方案。
5、釆掘队: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6、安全科:
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攻坚战工作;
负责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负责所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参加再培训、复训,做到证件齐全有效;
负责普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负责新工人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
7、办公室:
负责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全部达到100%。
五、攻坚战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
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矿长李龙江牵头组织落实。
1、查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矿井采掘接替是否正常,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2、查“三超”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是否超能力、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
3、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
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严格落实“松帮卸压”措施和按规定整修“两巷”;
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规定打设;
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进行施工;
对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巷道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巷修。
4、查工程措施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
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无措施、“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
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
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能够在灾变期间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
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是否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各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一通三防”方面
“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通风科、防突队、打钻队牵头组织落实。
1、查通风管理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微风作业现象;
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
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等。
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
瓦斯抽采是否符合《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掘、采平衡;
高瓦斯掘进头和采面瓦斯抽放是否按照《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要求落实到位,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石门揭煤放炮时是否按规定撤人到位。
3、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是否贯彻落实“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防突原则;
是否建立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和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抽放效果是否达到《矿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
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性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五同时”制度及实施防突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是否杜绝采掘巷道布置在回风巷道內;
是否采取了防止突出灾害扩大的措施;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突设备和进行突出预测、效果检验的仪器、仪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
钻孔施工环节是否严格落实《瓦斯钻孔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钻机固定、防喷装置、孔口捕尘及下风侧捕尘网与防尘喷雾等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打钻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到位。
4、查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井下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是否达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要求;
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及公司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监控室与矿井值班调度室是否联合值守。
5、查粉尘治理情况。
主要井巷、回采巷道内及各转载点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
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水量、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6、查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7、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区避难硐室是否能正常使用,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设置避难硐室是否符合规定。
8、查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所有入井人员是否均携带识别卡,并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9、查视屏监控情况;
是否重点场所、釆掘工作面、施钻地点视屏监控系统正常上传。
(三)水害防治方面
水害防治方面由总工程师、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
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情况。
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关于“承压水、小窑水、老空水和顶板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生产的现象;
是否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是否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是否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
是否加强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监控,掌握有关资料;
是否对物探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查验及注浆加固。
(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落实。
1、查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
2、查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
3、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隐患治理‘七预’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4、查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5、查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大巷及斜坡在维护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查机电管理人员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
7、查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是否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是否对供水管路开展经常性维护,消灭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8、查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井下通讯系统、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联络的便捷性。
9、查井下压风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
井下压风管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技术科、后勤等相关单位落实。
1、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查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尤其是各单位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公司和矿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
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点是班前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包队结构、安全信息反馈、班组安全建设以及区队班前会、联保互保等制度执行情况。
3、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生产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系统及基层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是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所列出的64类隐患组织落实。
5、查劳动定员情况。
各单位是否按核定定员组织生产。
6、查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
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巡查、警戒制度执行情况;
7、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情况。
8、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生产职能科室、基层区队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安检科报送工作安排以及每周开展系统及单位自查。
班长是否按要求将现场生产安全重点情况向值班室汇报。
9、查各类事故教训吸取、防范措施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电气失爆、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等重大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10、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六)地面安全生产方面
地面安全生产方面由安全科、保卫科、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查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坚持每周开展地面雨季“三防”检查工作,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按“五定”组织整改。
3、查地面生产及辅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查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运输爆炸材料;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
井下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火工品情况;
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5、查地面各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查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地面抽(压)风机房、井上下抽放泵站、绞车房等重要公共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专项整治方式
1、各工种各岗位人员要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积极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他人违章,能够敢于揭发,确保自身安全,实现个人无违章。
2、各班组要严格要求本组人员,做到严格按规定作业,能够抵制违章,积极参加班组学习活动,从而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素质,实现班组无事件。
3、各科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及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全矿无事故。
七、攻坚工作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攻坚工作范围
矿属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二)工作步骤
从2015年5月19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5月19日至29日)。
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各生产辅助科室及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
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生产及辅助科室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包括生产、机电、通防、技术、供应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将自查自纠开展(时间、参加人员等)情况报安全科备案(自查隐患按附表格式填写)。
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攻坚工作(5月30日至2015年9月13日)。
由矿组织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检科备案,督促整改。
对于重大不安隐患,严格按照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为跟踪落实和整治效果“回头看”(2015年9月13日至9月31日)。
由矿各生产业务科室组团,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
同时,对整个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总结提高,为全年的安全工作营造一个和谐、安康的氛围。
八、专项攻坚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迅速扭转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住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利时机,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将此次集中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盘水府办发电【2014】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在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职工学习本方案及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一线班组和每个员工,做到整治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
各基层单位必须立即整改集中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
各生产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基层区队抓好整改;
各基层区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会科严把最后一道防线,做好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任务书、全过程追踪落实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朝阳煤矿文件朝阳煤矿责任制度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质量,再创精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釆掘工作面的工程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开展采掘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精品”工程的同时,抓住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利时机,合理组织队伍,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确保按照时间界点完成工程任务。
(五)突出关键,严密防范。
认真落实矿领导和科室安全包保工作制度。
包队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包保科室每周必须到所包区队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会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领导包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包队科室领导责任。
(六)严肃查处,严格奖罚。
安全生产攻坚战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公司及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升级处罚与追究。
本次攻坚战工作行动开展情况,对于组织不力,发生事故的或发现事故隐患单位及个人将严肃查处;
对组织管理得力,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一定奖励。
水城县XX煤矿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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