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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书把“人身依附”关系作为历史时期划分的理论依据。
这个观点是有前瞻性的,近年来,经济过快发展导致的社会矛盾涉及到了阶层的流动性问题,“人身依附”似乎可以在研究对象的转变中扩展到现实生活;
同时,书中独特的经济视角又为“唐宋变革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讨论平台。
“矛盾是普遍联系的。
”全书对于地主制经济的论述是站在一个比较高的哲辩高度来思考的,以经济问题引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是全文的主线索,但是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得不考虑一个现有理论对一般史料的无冲突解释,甚至是相互印证。
因此,作者全面地考察了宗法宗族制、农民运动、商品经济等课题,并在全书的各个章节有代表性地讲解某个课题,加深读者的理解。
据此,该书把由春秋战国至明清两千多年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在这里,作者留了一个心眼,虽然本书主要阐述地主制经济的发展问题,但是考虑到发展脉络的清晰梳理有利于观点的强化,李文治与江太新却从周朝领主制向地主制经济的过渡娓娓道来。
地主制经济的形成
对于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过渡的阐述,该篇首先提出部分学者认为青铜时代必然是奴隶制的说法,然后通过驳论点、驳论据和驳论证层层深入,鲜明地抛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西周时期的农民是庶民类型的依附民,并不是奴隶。
他们指出,论证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不能过分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作用。
聪明的读者会发现,这个观点实质上己经隐性地驳斥了“青铜时代必然是奴隶制”的观点,因为中国青铜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西欧对应时期的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相当的,这个大前提无疑是奠定了论证的背景--------同一生产力水平下会出现不同的生产关系。
至此,全篇开始顺理成章地讨论生产关系,这正是李文治与江太新高超的逻辑技巧。
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西周分封制政治体系下,助法制成为主导的生产关系。
书中明确提出,农民是有“私田”的,但是由于“私田”是贵族授予的,所以农民还要承担“公田”的耕种,此之为“助法制”。
作者很明白史学界对“私”字的敏感性,因此,他们接着调强统治者授于农民“私田”乃是为了实现他们必要的劳动、维持他们的生存,从而保证“公田”的劳动力,是剥削手段。
“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正如他们引用《诗经》里的章句所说,绝大多数农民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以此来论证农民的“私田”并不能解决生活必需品问题。
然而,作为“私田”拥有者,这种依附民己经完全不等同于奴隶,他们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他们所受的超经济强制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土地关系的制约,并非纯粹的人身依附。
在这里,李文治与江太新并不回避“一定”二字的局限性,因为农民除了要承担劳役地租还要服兵役,这种不回避反而表现了作者对于论点的信心与对史料的准确把握。
《诗经》里“抱布贸丝”的记载,反映了农家除向领主进行贡纳及供自家使用外,生产产品是可以部分出卖的,这明显不可能出现在奴家的生活情境有力地支持了西周封建时期的庶民不是奴隶的说法。
然而,读者或许就有疑问了,为什么作者要如此大篇幅地介绍领主制经济呢?
其实,这正是《中国地主制经济论》一书论述逻辑的精彩点。
在领主制经济过渡到地主制经济过程中,人身依附与土地产权的变化并不是平行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程度高于土地产权转化的明显程度,这和领主制经济中的助法制极为密切,我们就可以理解李文治与江太新长篇论述的“一片苦心”了。
到了东周时期,广大的农民反抗斗争及贵族嗣后的兼并战争迫使各诸侯国为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增强国力,纷纷进行变革,其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最为突出。
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西周的助法制,改为税亩制。
为了印证这一点,文中以齐、郑两国的改革为例,就“田有封洫”指出改革的深度与力度,以此来说明这个问题的论述是站在国家角度来考察的,并不是小范围的特例。
正如作者所说,税亩制明显的特点是贵族领主也要向各自的诸侯国君交税,直接占有“公田”;
而“私田”在承担赋税的基础上则变成被称为“自耕农”的农民的私田,法权关系上变为农民向国家负责。
因此,助法制体系下的土地产权开始分化为国有制和地主私有制,税与租分别对应前两者不同的产权形式并行于战国时期。
然而,由于兼并与战乱的严重,租与税的界限乃是模糊的,即使是税,有时它也能占亩产的一半,产权基础上的剩余劳动分配不能明确反映经济的过渡,这个指标只能顺理成章地由依附关系来承担了。
此时的农民阶级分化出自耕农,租佃农。
李文治与江太新以此为切入点,层层深入。
他们指出,自耕农生产积极性高得益于他们不会因为“不力田”而受到惩罚,自由度高;
同时,为私有地主雇佣的租佃农只需要在秋收时向领主提供实物租,地主不再插手整个生产过程,对比于助法制下的农奴,他们的地位大为改善。
然而,这只是一方面,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动不仅可以至下而上,甚至可以至上而下。
不同于权贵皇族,新兴的军功地主与官僚地主他们对土地产权的拥有形式只是向农民征收租税以抵俸禄,这时,劳役与徭役的征调权力转移集中在国家手上,这种剥削形式是土地产权向国家主权的延伸。
窃以为,新兴的军功与官僚地主的土地有部分的国有性质,因为土地的世袭性没有完全明确,这也说明了土地产权此时己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过渡问题了。
总体而言,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上升,人身依附关系“私有”向“国有”的过渡正是地主制经济萌芽的基础。
李文治与江太新总结说,“等级关系相对削弱,阶级关系逐渐突出”,这是对地主制经济产生过程做出的高度概括。
地主制经济曲折发展
既然自耕农的出现与发展能提高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各国都十分重视其社会地位的巩固,最突出的例子是国家对权贵豪强进行抑制,并实行重农抑末政策。
地主制经济的初步发展主要是在秦至西汉时期。
关于重农抑末政策的施行,全文表现出了李文治与江太新深厚的学术功底及对史料运用技巧的高度掌握。
他们以《汉书》、《史记》和《后汉书》为主要参考文献,从重农与抑末两方面点面结合地全面阐述国家对自耕农的大力扶持。
从“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以公田赋予贫民”到“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作者对史料恰到好处的引用再现了地主制经济初步发展的历史:
一方面通过恢复与授予,国家出现了众多的自耕农;
另一方面,通过限制富商买卖与严法镇压豪强,土地产权进一步分散,等级关系削弱,阶级关系强化。
关于人身依附的两个方面,其实作者己经在前文有所交代:
等级指人们由于尊卑贵贱制度的制约所处的社会地位,阶级指由于土地关系所形成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
在初步发展时期,这种关系就更加明确了,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对于自下而上,全书开篇时就做了不少说明,指出作为自耕农,广大人民得到越来越多的生产及人身自由,生产积极性得以提高。
让读者感到陌生的就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化,既然是自上而下,那么讨论的主体肯定涉及经济统治阶级的内部变动。
当然,我们可以说在法权关系方面,地主户和农户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没有等级的高下之分,这体现了经济统治阶级与政治统治阶级某种程度的分化与集中,但是,这种说法是笼统的,个人认为,任何制度都有其组织基础,组织分化是权力分化的前提,这是需要做学术的人严格定义与区分的,在这里,所谓的地主户,是指不同于官僚地主或权贵地主的庶民地主。
作者是很敏锐的,他们在论述地主制经济初步发展时期的国家政策时,就明确指出庶民地主的发展:
一种是经营农业起家的;
一种是商人地主。
不同于有政治权力的贵族官僚地主,这些作为当时主要地主户的庶民地主是经济的直接参与者,而非组织者,他们与国家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对农民没有超经济强制,仅仅是依靠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实现劳动力需求。
所以,土地产权与政治权力的分离在庶民地主身上得到完整的体现,政治权力对生产的干扰己逐步减少,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最终回到人身依附关系背后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矛盾的问题上。
这正是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衡量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最好指标的证明。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初期,与之配套的统治阶层的统治意识与统治手段己相当成熟,国家政策、社会组织制度己相当齐全。
然而,地主制经济在中国古代的发展是曲折的。
自耕农和庶民地主的广泛存在推动了西汉时期国家的强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但却无法让一个民族跳出朝代更替的周期律。
东汉、三国时期的混战逆转了刚刚发展起来的地主制经济,伴随权贵豪强地主的发展,土地产权又逐渐集中,经济权与政治权重新开始紧密结合,典型的代表是这一历史时期的门阀权贵地主。
这种政治权不仅体现在地方政权上,而且体现在国家统治权上。
正如书中所表述的,“孙权即位后,他们王权地位则是在江北、江东权贵地主支持之下巩固起来的”、“吴国政权实际是以孙氏为首的各姓权贵的宗族联盟”。
可见,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己不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它背后交错着千丝万缕的政治派系关系。
此时,文章似乎可以沿着政治关系的演变继续展开精彩的讲述,但是李文治与江太新毕竟是出色的历史学研究者,他们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政治权与土地产权高度结合的背后,人身依附关系究竟如何变化呢?
显然,农民的社会地位下降了:
佃农数量逐渐增多,权贵对依附民的超经济强制得到强化;
不少权贵豪强甚至以宗族为基础,招揽投靠的具有私人武装性质的宾客,发展成为一方的权霸。
为了进一步阐述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作者就宗族问题展开史学讨论,而且有意地强调豪强宗族的地方政治权利。
聪明的读者会发现,李文治与江太新又完成了一次精彩的观点强化,既然土地产权问题与政治斗争关系相互交错,地方与国家的相互利益与矛盾集中在门阀制度、宗族集团发展问题上,那么其始终清晰明了、能梳理各种关系的主线索就只能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了。
至此,读者己经发现,正如作者在全书开篇时所强调的,在一个封建王朝的前期,地权趋向分散,人身依附关系趋于松解;
到中后期,随着买卖兼并,地权又趋向集中在豪强权贵、垄断地主的手里,人身依附关系又得以加强。
但是,总是趋势是,随着朝代的更替,人身依附关系松解程度越来越高,它是一个曲折上升的历史进步。
这一点,在全书随后对宋元时代的介绍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宋代的役法改制不仅促进了自耕农的发展扩大,并且也鼓励了庶民地主的发展。
尽管强宗贵族在南宋时期的权势嚣张,土地垄断与地权集中十分剧烈,但主流的经济模式己根深蒂固,农民的抗租、起义更加频繁,这说明农民与庶民地主的思想意识己经有一个质上的提高,封建贵族的等级压迫背后的超经济强制己不被时代所接受。
这一点,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也有体现,“民殴佃客死,吏论如律”,说明封建统治最高集团也开始重视“民生”问题。
然而,历史总是会有意外,在原来汉人贵族官僚地主的支持下,元朝时期蒙古贵族带进中原地区的家族奴隶制残余强化了等级关系,王朝初期自耕农与租佃农的地位己经剧烈下降,并且还出现了奴婢性质的租佃农。
地主阶级封建特权的高度强化体现了地主制经济的倒退,它严重违反了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也许,这是元朝昙花一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吧。
个人认为,庶民地主与自耕农阶层的扩大有利于地主制经济的持续繁荣,这也是以上历史经验的总结。
封建贵族的超经济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和皇权的加权相违背的,是会削弱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的。
这一点,放在明清时期地主制经济的高度发展里讲述更容易让人明白。
末路前的顶峰
明清时期地主制经济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庶民地主迅速崛起,无论是在户数的总量上或是在占有土地总量上都超过官绅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主导力量。
庶民地主客观上没有政治特权,他们与农民形成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并且农民的社会地位此时己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农民阶级获得更多的人身自由,因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财富急剧增多,最终造就了明清时期国家的强盛。
李文治与江太新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是谨慎的,他们从这种变化的原因开始探讨,用了大量的史实数据,并精心地绘制成表,这和前文的仅仅罗列数据有较大的不同。
一方面,说明了作者研究工作的细致;
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了近代的历史资料比较充实。
当中,有一些数据是很能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土地股份所有制的出现与发展,土地股份所有制是指一田多主,它的所有权允许多人占有。
当然,它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作者对此并不否认,“由于清初大量圈地结果,原有民田大多变为旗地,原来有地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使局部地区出现了人多地少现象”,但是全书倾向于从经济角度给予肯定,它强调了土地的自由买卖权和利益分配自主权。
那么,在这种体制下,人身依附关系如何?
由于自由买卖的频繁,土地的主人随时可能变更,土地上的农民是依附于土地上的,而不是依附于土地所有者,所以,人身依附关系趋向于高度松解。
同时,明清时期赋役折银促使了土地对农民束缚的松解,农民只需要完纳税租,而耕植过程完全由农民自行决定,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自主权,其社会地位迅速提高。
这体现在,一方面,广大人民所受的束缚更多的是来自地主阶级、特别是权贵地主阶级的代理人------国家或政府,而并非是个体地主;
另一方面,农民所受的束缚主要来自经济强制,政治色彩淡化。
因此,明清时期的人身依附关系的高度松解主要是因为地主制经济己经形成了依附关系的新模式:
通过阶级对立实现统治阶级的剥削。
它的社会基础正是前文所交代的庶民地主与自耕农的广泛存在。
全书在此己接近尾声,虽然李文治与江太新对此还做了扩充,并详细探讨资本主义的萌芽,而且作者对明清时期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做的描述也十分详细,这一部分所占篇幅相当不少,但读者早己熟能驾驭作者的思路,梳理出了明确的历史脉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李文治与江太新清晰的逻辑思维。
然而,窃以为,《中国地主制经济论》一书在收文之时,不经意地留下了一个硬伤。
在明清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确在最大程度上兼容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作者在书中也颇多阐述。
首先,这是因为随着赋役折银普遍推行,部分农民开始做植经济作物,农产品商品化势在必行;
其次,人民自主择业得到了国家法律上的认同,自由劳动力市场在一定空间上得以生存。
但是,作者在地主制经济产生、发展各个过程中都注意到了经济外因素对经济的影响,例如宗族关系里的门阀制度、民族关系里的蒙汉贵族联合,却忽视了同一领域里不同方向的探讨对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不仅依附于农业经济,而且还加速了城市文明,当时城市的数量有明显的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也一再扩大,市民阶层不能再简单地排除于地主制经济问题的探讨之外。
而且,市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何从农民阶层实现转变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更能反映农民当时人身依附的程度,而这一切,作者都没能给予重视,甚至只字不提。
这是一种遗憾。
再论《中国地主制经济论》
综述全文,正如李文治与江太新所说,“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如果历史条件己发生变化,原有的体制还在延续的话,就会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地主制经济在产生、发展,直至全盛时期,始终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亦步亦趋。
这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动必须协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产权在一个朝代的初期趋于分散,随着统治集团的腐败、土地的兼并垄断,在一个朝代的后期又趋向集中。
在历史进步的车轮中,所不同的是,在每一个朝代里,土权产权集中的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从利用政治强制野蛮侵占,发展到用政治特权超经济攫取,再到通过纯经济手段买卖,土地垄断方式越来越“文明”,它的变化无法在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上得以体现,必须考察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与土地生产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身依附关系。
这就是《中国地主制经济论》给读者传递的一个重要信息。
受益匪浅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作者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
翔实、丰富、有特色的资料在增添文章说服力的同时,把清晰的历史脉络铺展在读者的面前,使一本将近50万字的经济史书变得通俗易懂;
逻辑严密的分析与推理把众多的史学资料有序地组织起来,并有机地把分散的历史片段重组成一卷气势磅礴的中国地主制经济发展史册。
尽管,此书有明显不足的地方,但总的来说,李文治与江太新不愧为杰出的史学专家。
在批判性赞扬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就此书所涉及的问题略展开外延探讨,这对我们的思考是极有用处的。
论中央集权的历史必然性
不少学者倾向于论述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是百家争鸣的直接结果,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战国时代正是中国古代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生产要素发生急剧的内在转型,以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不能再很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农业技术的进步,也就是生产力的进步,思想及制度上的变化必须体现社会基础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犁耕技术的推广,土地利用越来越集约,而在土地上的人口却被等级制度牢牢束缚,生产过程不是由社会需求主导,而是出于权贵的个体需求和主观臆断,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无法再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新的生产链,导致社会流动僵化,国家的经济与军事实力也就大受影响,这对处于混战时期的各国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改革社会制度首先就要打破等级制度对劳动力的束缚,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权贵阶级的代理人,通过国家强制力宏观上进行生产要素再分配,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
所以,中央集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而产生的。
到了封建社会的中后期,由于庶民地主的兴起,权贵阶级也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在说明这个观点之前,我们必须先探讨一个大前提:
地主阶级是封建统治集团的阶级基础。
由于中国古代是农业文明,小农自然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土地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封闭性,所以把人口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也就成为了统治集团最关心的问题,而地主阶级拥有土权产权,该土地上的人口为了生存,不能任意脱离对土地的依附,人口固定问题自然而然地得以解决。
因此,封建体制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地主阶级的构成。
在封建领主时期,地主阶级就是权贵阶级,统治集团等同于整个封建贵族阶层,农业生产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人身依附关系当然高度强化;
而在地主制经济时期,权贵阶级越来越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压制,逐渐退出生产领域的舞台,由庶民地主阶层取而代之,地主阶级的构成发生巨大变化,由于庶民地主与农民都是国家编户齐民,不具有政治强制力,所以农民的社会地位上升,农业生产的经济因素加强,人身依附趋于松解。
既然庶民地主阶层同样具有束缚农业人口的作用,并且由于政治权力的丧失,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主要由国家和全社会集中分配,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所以,权贵阶层也就失去了经济领域的主导价值,中央集权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步加强,企图彻底取代贵族阶层对生产的控制。
这就是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得以确立,并最终形成以皇权专制为核心的延续几千年的唯一政治体制的主要原因。
总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就是人身依附关系的上层政治建筑,它的变化,反映了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兴衰,是历史发展在国家层面的标识。
道不尽的中国地主制经济,道不尽的《中国地主制经济论》,道不尽的中国历史!
引用及参考书目:
李文治与江太新:
《中国地主制经济论:
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费孝通:
《乡土中国》,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庞 滨: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渊源》,《殷都学刊》2009年第1期第152页,河南:
安阳师范学院
张创新:
《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张晋藩、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版
俞吾金:
《历史事实和客观规律》,《历史研究》2008年01期第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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