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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礼记·
祭法》云“王下祭殇五”。
又《礼记·
檀弓》云: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
”是年十九已下乃为殇,故二十乃冠矣。
若天子、诸侯冠,自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
士既三加,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礼三加。
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
故《大戴礼·
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后加玄冕。
天子亦四加,后当加衮冕矣。
案下文云:
“天子之元子犹士,天下无生而贵者。
”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
案《家语·
冠颂》云:
“王大子之冠,拟冠。
”则天子元子亦拟诸侯四加。
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知。
郑又云“冠於五礼属嘉礼”者,郑据《周礼》大宗伯所掌五礼,吉、凶、宾、军、嘉而言。
《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是冠礼属嘉礼者也。
郑又云“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者,大戴,戴圣,与刘向为《别录》十七篇,次第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
故郑云大、小《戴》、《别录》即皆第一也。
其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皆尊卑吉凶次第伦叙,故郑用之。
至於大戴即以《士丧》为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第十六,《丧服》第十七。
小戴於《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亦依此《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丧》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礼》为第十五,《公食》为第十六,《觐礼》为第十七。
皆尊卑吉凶杂乱,故郑玄皆不从之矣。
仪礼。
[疏]“仪礼”。
《仪礼》者,一部之大名;
《士冠》者,当篇之小号。
退大名在下者,取配注之意故也。
然《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
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
《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周。
又《周礼》是统心,《仪礼》是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
故《周礼》已言周,《仪礼》不须言周,同可知矣。
且《仪礼》亦名《曲礼》,故《礼器》云:
“经礼三百,曲礼三千。
”郑注云:
“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
其中事仪三千。
”言仪者,见行事有威仪;
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
故有二名也。
郑氏注。
[疏]“郑氏注”。
《后汉书》云:
“郑玄,字康成,青州北海郡高密县人,郑崇之后也。
”言“注”者,注义於经下,若水之注物,亦名为著。
故郑叙云:
“凡著《三礼》七十二篇。
”云著者,取著明经义者也。
孔子之徒言传者,取传述之意。
为意不同,故题目有异也。
但《周礼》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小。
《仪礼》见其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
无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
其《昏礼》亦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后。
诸侯乡饮酒为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
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后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即有挚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已下,先吉后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
略陈《仪礼》元本,至於礼之大义,备於《礼记疏》。
士冠礼。
筮于庙门。
筮者,以蓍问日吉凶於《易》也。
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
庙,谓祢庙。
不於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
[疏]“士冠”至“庙门”。
自此至“宗人告事毕”一节,论将行冠礼,先筮取日之事。
案下文云“布席于门中,闑西阈外”者,闑为门限,即是门外。
故《特牲礼》筮日,主人即位於门外西面。
此不言门外者,阈外之文可参,故省文也。
○注“筮者”至“庙神”。
郑知筮以蓍者,《曲礼》云“龟曰卜,蓍曰筮”,故知筮以蓍也。
云“问日吉凶於《易》也”者,下云“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
又案《周礼》大卜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筮得卦,以《易》辞占吉凶,故云问日吉凶於《易》也。
不筮月者,《夏小正》云:
“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取妻时也。
”既有常月,故不筮也。
云“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者,案《冠义》云:
“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
敬冠事,所以重礼。
”是筮日为重礼之事也。
《冠义》又云:
“古者重冠。
重冠,故行之於庙。
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
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
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是成人之礼成子孙也。
此经唯论父子、兄弟,不言祖孙。
郑兼言孙者,家事统於尊,若祖在则为冠主,故兼孙也。
云“庙谓祢庙”者,案《昏礼》行事皆直云庙,《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此经亦直云庙,故知亦於祢庙也。
然《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是祢庙,若非祢庙,则以庙名别之。
故《聘礼》云:
“宾朝服问卿,卿受于祖庙。
”又受聘在始祖庙,即云“不腆先君之祧”,是不言於庙,举祖祧以别之也。
士於庙,若天子、诸侯冠,在始祖之庙。
是以襄九年季武子云“以先君之祧处之”,祧则与《聘礼》先君之祧谓迁主所藏始祖同也。
若然,服虔注以祧为曾祖者,以其公还及卫,冠於卫成公之庙。
服注:
“成公,卫曾祖。
”故以祧为曾祖庙。
时不冠於卫之始祖,以非已庙故也。
无大夫冠礼,若幼而冠者,与士同在祢庙也。
云“不於堂者,嫌蓍龟之灵由庙神”者,此据经冠在庙堂,此蓍筮在门外,不同处,故以庙决堂。
以蓍自有灵,知吉凶不假庙神,故云嫌蓍龟之灵由庙神也。
案《天府职》云:
“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
”注云:
“问岁之美恶,谓问於龟。
”凡卜筮者,实问於鬼神,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
若然,卜筮实问七八九六之鬼神,故以六玉礼耳。
而龟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似无灵者,各有所对。
若以蓍龟对生数、成数之鬼神,则蓍龟直能出卦兆,不得有神。
若以卦对生成之鬼神,则蓍龟亦自有神。
是以《易·
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又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龟。
”又郭璞云:
“上有荫丛蓍,下有千龄蔡。
”凡虫之智,莫善於龟;
凡草之灵,莫善於蓍。
蓍、龟自有灵也。
若蓍自有神,不假庙神也。
不於寝门筮者,一取成人之礼成子孙,二兼取鬼神之谋。
故《易·
系辞》云“人谋鬼谋”,郑注云:
“鬼谋,谓谋卜筮於庙门。
”是也。
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门东,西面。
主人,将冠者之父兄也。
玄冠,委貌也。
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
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
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
缁带,黑缯带。
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
素韠,白韦韠,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
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
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
凡染黑,五入为緅,七入为缁,玄则六入与?
[疏]“主人”至“西面”。
此主人将欲谋日之时,先服,即位於祢庙门外,东西而立,以待筮事也。
○注“主人”至“八与”。
经直云主人,当是父兄加冠之礼。
知兼有兄者,《论语》云:
“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
”父兄者,一家之统,父不在则兄为主可知,故兼其兄也。
又案下文“若孤子,则父兄戒宿。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则无亲父亲兄,故彼注云“父、兄,诸父、诸兄”,则知此主人迎宾是亲父、亲兄也。
云“玄冠,委貌”者,此云玄冠,下记云委貌,彼云委貌,见其安正容体;
此云玄冠,见其色;
实一物也。
云“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布也。
云“素裳”者,虽经不言裳,裳与韠同色,云素韠者,故知裳亦积白素绢为之也。
云“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色,故《郊特牲》云“黄衣黄冠”是也。
裳与韠同色,故下爵弁服、纁裳、韎韐,韎韐即纁之类是也。
经直云朝服不言色,与冠同可知也。
若然,郑不言裳与韠同色者,举衣与冠同,裳与韠同,亦明知,故不言也。
其衣冠色异,经即别言之。
是以下云爵弁服纯衣是也。
云“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者,此决正冠时,主人服玄端爵韠,不服此服,朝服是尊蓍龟之道也。
若然,下文云有司如主人服,又宿宾,宾如主人服,又宿赞冠者,及夕为期,皆朝服。
云尊蓍龟者,案《乡饮酒》主人朝服,则此有司、宾主朝服,自是寻常相见所服,非特相尊敬之礼。
此筮而朝服,决正冠时与。
士之祭礼,入庙常服玄端。
今此筮亦在庙,不服玄端,故云尊蓍龟之道。
此筮唯有蓍草,言龟者,按《周礼》小事徒筮而已;
若大事,先筮而后卜。
龟筮是相将之物,同著朝服,故兼言龟,是以《杂记》卜筮皆朝服也。
案《特牲礼》筮日与祭同服玄端,《少牢》筮日与祭同服朝服,不特尊蓍龟者。
彼为祭事,龟不可尊於先祖,故同服。
此为冠事,冠事龟可尊於子孙,故服异也。
云“缁带,黑缯带”者,案《玉藻》云“君素带,终裨。
大夫素带,裨垂。
士练带,率下裨”。
注云:
“大夫裨其纽及末,士裨其末而已。
”又云“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裨”。
郑云:
“君裨带上以朱,下以绿终之。
大夫裨垂外以玄,内以华。
士裨垂之下,外内皆以缁,是谓缁带。
”郑彼云“是谓”者,指此文也。
若然,天子、诸侯带绕腰及垂者,皆裨之。
大夫则不裨其绕腰者,直裨垂之三尺屈而垂者。
士则裨其末绕三尺,所垂者不裨,在者若然。
大带所用物:
大夫已上用素;
士练缯为带体,所裨者用缁。
则此言缁,据裨者而言也。
云“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者,此亦《玉藻》文。
大夫已上大带博四寸。
此士卑降於大夫已上,博二寸,再缭共为四寸,屈垂三尺。
则大夫已上亦屈垂三尺同矣。
云“素韠,白韦韠”者,案《玉藻》云:
“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
”彼以韠为总目,而云君朱,大夫素,士爵韦,是韠色不同。
下云韦者,是君、大夫同用韦也。
但彼是玄端服之韠,此士用素韦为之,故郑云白韦韠也。
又云“韠,长三尺”至“博二寸”,亦皆《玉藻》文。
郑彼注云:
“颈五寸,亦谓广也。
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肩与革带广同。
”此韠即黻也。
祭服谓之黻,朝服谓之韠也。
云“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者,此约《玉藻》而知。
案彼云天子玄端,“听朔於南门之外”,“皮弁以日视朝”。
又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於大庙,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彼注云:
“端当为冕。
”谓天子以玄冕听朔於南门之外、明堂之中。
彼皆不言臣,此郑兼言臣者,欲见在朝君臣同服。
引之者,证此玄冕朝服而筮者是诸侯之士。
则诸侯与其臣与子加冠,同服皮弁以筮日。
天子与其臣与子加冠,同服玄冕以筮日矣。
知天子服玄冕、诸侯服皮弁以筮日者,郑既取君臣同服,明筮时还君臣同服。
若云天子用玄冕、诸侯用皮弁,其臣不得上同于君,君下就臣同朝服也。
云“凡染黑,五入为緅,七入为缁,玄则六入与”者,案《尔雅》一染谓之縓,再染谓之赪,三染谓之纁。
”此三者皆是染赤法。
《周礼·
锺氏》染鸟羽云:
“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
”此是染黑法,故云凡染黑也。
但《尔雅》及《周礼》无四入与六入之文,《礼》有色朱玄之色,故注此玄则六入,下经注云朱则四入,无正文,故皆云“与”以疑之。
但《论语》有绀緅连文,绀又在緅上,则以纁入赤为朱,若以纁入黑则为绀。
故《淮南子》云:
“以染緅则黑于。
”又以绀入黑汁则为緅,故绀緅连言也。
若然,玄为六入,缁为七入,深浅不同。
而郑以衣与冠同,以缁与玄同色者,大同小异,皆是黑色,故云同也。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
有司,群吏有事者,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今时卒吏及假吏是也。
[疏]“有司”至“北上”。
此论主人有司从主人有事,故立位于庙门外西方,东面以待事也。
○注“有司”至“是也”。
士虽无臣,皆有属吏、胥徒及仆隶,故云“有司,群吏有事者”也。
云“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者,案《周礼》三百六十官之下,皆有府史胥徒,不得君命,主人自辟除,去役赋,补置之,是也。
又案《周礼》皆云府史,此云群吏,吏、史亦一也。
故举汉法为证。
又《周礼》郑注云:
“官长所自辟除。
”此云主人者,以此经云主人,故依经而直云主人,主亦为长者也。
又此注以有司为群吏,案《特牲》以有司为士属吏,不同者,言群吏则为府吏胥徒也;
言属吏则谓君命之士。
是以下文“宿赞冠者”注云:
“谓宾若他官之属,中士若下士也。
”又主人赞者,亦云“其属中士若下士”,是言属者尊之义。
《特牲》之“有司,士之属吏”亦亲类也。
《特牲》有司之上有子姓,此文无者,彼祭祀事重,故子姓皆来;
此冠事稍轻,故容有不至,故不言。
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
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
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易》曰:
“六画而成卦。
”馔,陈也。
具,俱也。
西塾,门外西堂也。
[疏]“筮与”至“西塾”。
下云“布席于门中闑西阈外”,彼据筮。
此云西塾,据陈处。
○注“筮所”至“堂也”。
“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者,案《曲礼》云:
“龟为卜,策为筮。
”故知问吉凶谓蓍。
案《易》筮法用四十九蓍,“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归奇于扐以象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也。
云“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者,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记之,但古用木画地,今则用钱。
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
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
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则七也。
两少一多为拆钱,拆钱则八也。
案《少牢》云:
“卦者在左坐,卦以木。
”故知古者画卦以木也。
云“《易》曰六画而成卦”者,《说卦》文,彼云: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成卦。
三才,天、地、人之道,六画,画六爻。
引之者,证画地识爻之法。
云“西塾,门外西堂也”者,案《尔雅》云:
“门侧之堂谓之塾。
”即《士虞礼》云“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是也。
筮在门外,故知此经西塾门外西堂也。
布席于门中,闑西阈外,西面。
闑,门橛。
阈,阃也。
古文闑为槷,阈为蹙。
[疏]“布席”至“西面”。
此所布之席拟卜筮之事。
言在“门中”者,以大分言之。
云“闑西阈外”者,指陈席处也。
○注“闑门”至“为蹙”。
云“闑,门橛”者,闑,一名橛也。
云“阈,阃也”者,《曲礼》云“外言不入于阃”,阃,门限,与阈为一也。
云“古文闑为槷,阈为蹙”者,遭于暴秦,燔灭典籍,汉兴,求录遗文之后,有古书、今文。
《汉书》云:
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仪礼》十七篇。
是今文也。
至武帝之末,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是为古文也。
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同,而字多不同,其馀三十九篇绝无师说,秘在於馆。
郑注《礼》之时,以今、古二字并之。
若从今文不从古文,即今文在经,闑阈之等是也,於注内叠出古文,槷蹙之属是也。
若从古文不从今文,则古文在经,注内叠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时格”,郑注云:
“今文格为嘏。
”又《丧服》注“今文无冠布缨”之等是也。
此注不从古文槷蹙者,以槷蹙非门限之义,故从今不从古也。
《仪礼》之内,或从今,或从古,皆逐义强者从之。
若二字俱合义者,则互挽见之,即下文云“壹揖壹让升”,注云:
“古文壹皆作一。
”《公食大夫》“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注云:
“古文一为壹。
”是大小注皆叠。
今古文二者俱合义,故两从之。
又郑叠古今之文者,皆释经义尽乃言之。
若叠今古之文说,须别释馀义者,则在后乃言之,即下文“孝友时格”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云“凡醮不祝”之类是也。
若然,下记云“章甫殷道”,郑云:
“章,明也。
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
甫,或为父,今文为斧。
”事相违,故因叠出今文也。
筮人执筴,抽上韇,兼执之,进受命於主人。
筮人,有司主三《易》者。
韇,藏筮之器。
今时藏弓矢者谓之韇丸也。
兼,并也。
进,前也,自西方而前。
受命者,当知所筮也。
[疏]“筮人”至“主人”。
此经所陈,据筮时之事。
史“左执筮,右抽上韇、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
得主人命讫,“史曰:
诺。
西面于门西,抽下韇,左执筮,右兼执韇以击筮”。
乃立筮。
此云筴,彼云筮,一也。
但筮法不殊,此亦应不异。
《少牢》具陈,此不言者,文不具,当与彼同。
案《三正记》,大夫蓍五尺,故立筮;
七之蓍三尺,当坐筮。
与彼异也。
○注“筮人”至“筮也”。
案《周礼·
春官》:
“筮人掌《三易》:
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问蓍曰筮,其占《易》。
”是筮人主《三易》者也。
云“韇,藏筴之器”者,韇有二,其一从下向上承之,其一从上向下韬之也。
云“今时藏弓矢者谓之韇丸也”者,此举汉法为况,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故《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则此韇亦用皮也。
知“自西方而前”者,上云“即位于西方”,故知前向东方受命也。
云“受命者,当知所筮也”者,谓执之不知以请筮何事,宰遂命之也。
凡卜筮之法,案《洪范》云: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三人占,从二人之言”。
又案《尚书·
金縢》云:
“乃卜三龟,一习吉。
”则天子、诸侯卜时三龟并用,于玉、瓦、原三人各占一兆也。
筮时,《连山》、《归藏》、《周易》亦《三易》并用。
夏殷以不变为占,《周易》以变者为占,亦三人各占一《易》,筮皆三占从二。
三者,三吉为大吉,一凶为小吉,三凶为大凶,一吉为小凶。
案《士丧礼》筮宅,“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
“旅,众也。
反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
”又卜葬日云:
“占者三人在其南。
“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
”《少牢》,大夫礼,亦云三人占。
郑既云反与其属占之,则郑意大夫卜筮同用一龟、一《易》,三人共占之矣。
其用一龟、一《易》,则三代颗用,不专一代。
故《春秋纬演孔图》云:
“孔子脩《春秋》,九月而成。
卜之,得《阳豫》之卦。
”宋均注云:
“《阳豫》,夏殷之卦名。
”故今《周易》无文。
是孔子用异代之筮。
则大夫卜筮,皆不常据一代者也。
宰自右少退,赞命。
宰,有司主政教者。
自,由也。
赞,佐也。
命,告也。
佐主人告所以筮也。
《少仪》曰:
“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
[疏]“宰自”至“赞命”。
○注“宰有”至“自右”。
知宰是有司主政教者,士虽无臣,以属吏为宰,若诸侯使司徒兼冢宰以出政教之类,故云“主政教者”。
引《少仪》者,取证赞命在右之义,以其地道尊右,故赞命皆在右。
是以《士丧礼》亦云: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
“命尊者宜由右出。
”《特牲》云:
“宰自主人之左赞命。
”不由右者,为神求吉变故也。
《士丧》在右不在左者,以其始死,未忍异于生,故在右也。
《少牢》宰不赞命,大夫尊屈,士卑不嫌,故使人赞命也。
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
即,就也。
东面受命,右还北行就席。
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
[疏]“筮人”至“在左”。
此言筮人於主人受命讫,行筮事也。
但即席坐西面者,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文宜在西面下。
今退西面于下者,欲西面之文下就画卦者,亦西向故也。
○注“即就”至“爻者”。
郑知“东面受命”者,以其上文有司在西方东面,主人在门东西面,今从门西东面,主人之宰命之,故东面受命可知也。
知“右还北行就席”者,以其主人在门外之东南,席在门中,故知右还北行,乃得西面就席坐也。
云“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上云所卦者,谓於此云卦者,据人以杖画地,记识爻之七八九六者也。
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
卒,已也。
书卦者,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
[疏]“卒筮”至“主人”。
此言所筮六爻俱了,卦体得成,更以方版画体示主人之事也。
○注“卒已”至“之卦”。
云“书卦者筮人”者,下文云“筮人还东面旅占”,明此书卦是筮人也。
不使他人书卦者,筮人尊卦,亦是尊蓍龟之道也。
案《特牲》云:
“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
“卦者主画地识爻,六爻备,乃以方版写之。
”则彼写卦亦是卦者。
故郑云卦者画爻者。
彼为祭礼,吉事尚提提,故卦者写卦,筮人执卦以示主人。
《士丧礼》注云:
“卦者写卦示主人。
”经无写卦之文,是卦者自画示主人。
以其丧礼遽于事,故卦者自画自示主人也。
此冠礼,筮者自为自示主人,冠礼异于祭礼、丧礼故也。
主人受眡,反之。
反,还也。
[疏]“主人受眡反之”。
此筮讫,写所得卦示主人。
主人受得省视,虽未辨吉凶,主人尊,先受视以知卦体而已。
主人既知卦体,反还与筮人,使人知其占吉凶也。
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
旅,众也。
还与其属共占之。
古文旅作胪也。
[疏]“筮人”至“告吉”。
此言筮人既於主人受得卦体,还于门西东面,旅共占之,是吉卦。
乃进向门东,东面告主人云:
吉也。
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
远日,旬之外。
[疏]“若不”至“初仪”。
《曲礼》“吉事先近日”,此《冠礼》是吉事,故先筮近日。
不吉,乃更筮远日。
是上旬不吉,乃更筮中旬;
又不吉,乃更筮下旬。
云“如初仪”者,自“筮于庙门”已下至“告吉”是也。
○注“远日旬之外”。
《曲礼》云:
“旬之内曰近某日,旬之外曰远某日。
”彼据吉礼而言。
旬之内曰近某日,据士礼旬内筮,故云近某日,是以《特牲》旬内筮日是也。
旬之外曰远某日者,据大夫以上礼旬外筮,故言远某日,是以《少牢》筮旬有一日是也。
“若不吉,则及远日,又筮日如初。
“及,至也。
远日后丁若后己。
”言至远日,又筮日如初,明不并筮,则前月卜来月之上旬,上旬不吉;
至上旬,又筮中旬,中旬不吉;
至中旬,又筮下旬;
下旬不吉则止,不祭祀也。
若然,《特牲》不言及,则可上旬之内筮,不吉则预筮中旬,中旬不吉,又预筮下旬,又不吉则止。
若此冠礼亦先近日,《士冠礼》亦于上旬之内预筮三旬,不吉则更筮后月之上旬。
以其祭祀用孟月,不容入他月。
若冠子,则年已二十不可止,然须冠,故容入后月也。
若然,大夫已上筮旬外,士筮旬内。
此士礼,而注云“远日,旬之外”者,此远日旬之外,自是当月上旬之内筮不吉,更筮中旬。
云远日,非谓《曲礼》文。
大夫以上,前月预筮来月上旬为远某日者,彼自有远日,与此别也。
彻筮席。
彻,去也,敛也。
[疏]“彻筮席”。
○注“彻去也敛也”。
据席则彻去之,筮则敛藏之,故两训之也。
宗人告事毕。
宗人,有司主礼者。
[疏]“宗人告事毕”。
○注“宗人”至“礼者”。
士虽无臣,亦有宗人掌礼,比于宗伯,故云“有司主礼者”。
主人戒宾,宾礼辞,许。
戒,警也,告也。
宾,主人之僚友。
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有凶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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