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存款与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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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个人、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企业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钱账分管
第5条钱账分管,是指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适当分离。
第6条企业专门设立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7条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第8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基本规范要求,出纳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3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9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企业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10条本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11条除第10条第2项、第3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报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4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12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13条企业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4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15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7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第5章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8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19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企业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
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
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20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
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6章现金保管
第2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
出纳员人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2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2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2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2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2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2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
第28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7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29条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进行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3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31条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3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3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8章附则
第34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企业董事会讨论批准生效。
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35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9.2.2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1条为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管理范围。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2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3条因公出差借款。
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
5.员工出差回企业后,应持相关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财务部结合借款单的内容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差旅费的报销,并登账。
第4条零星采购借款。
1.由采购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注明需预借的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
第5条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标准。
一般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为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的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6条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
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贷款单需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
第7条个人借款限额标准。
个人借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2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时须有企业担保人。
第3章暂借款支付方式规定
第8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企业财务规定而定。
第9条对经常性需要借款的人员,企业财务部可统一为其办理银行信用卡。
第4章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规定
第10条对出差人员借款,在返回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11条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零星采购业务,应于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12条对领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定期报销规定,即于每周二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对个人借款,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第14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
第5章监督和处罚
第15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16条财务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暂借款报销(还款)催办单》通知当事人;
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
9.2.3出纳作业管理办法
出纳作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确保现金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所有的出纳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其他部门对涉及的有关规定也应遵照执行。
第3条本办法主要涉及出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现金支付业务处理,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现金盘点等作业。
第2章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
第4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零用金额度由总经理核定,零用金由出纳员经管。
第5条零用金的支付。
出纳员要负责凭《支付证明单》支付零用金,并负责审核此《支付证明单》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6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出纳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另一份同所有支出凭证呈送会计部门请款。
第3章现金支付业务管理
第7条除零用金外,本企业一切现金支付,均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8条本企业出纳员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或支票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9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任何疑问均应先查询后支付。
第10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万元者,可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11条出纳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企业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企业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12条本企业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以拒绝。
第13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办人戳记。
第14条本企业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工程发包款:
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款、暂付款:
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支付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支付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企业规定的手续。
(3)支付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员办理相关款项的支付工作。
第15条有关外汇结汇款及各项费用的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附上进口许可证的复印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员办理支付工作。
第16条本企业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规定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
每月25日付款一次(遇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
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3.工资的支付。
(1)职员:
每月10日统一发放。
(2)工厂作业员:
每月分10日、25日两次发放。
(3)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工资者,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转呈总经理批准后,会计部方可予以支付。
第17条若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存在代扣代缴的情况,应将代扣代缴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写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将复印本附于传票后。
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提前申报,会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18条工资的支付,应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作业员的考勤表编制当月的工资表,并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19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及依法应贴用的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况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员工保险的滞缴情形时,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第4章现金、银行存款账务处理
第20条日记账的登记。
每天下班前,出纳员都应及时登记当日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粘贴相应的凭证。
第21条账务核对。
每月月末,出纳员负责将当月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第22条银行对账。
每月月末,出纳员负责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呈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第5章现金盘点业务
第23条日盘。
日盘由出纳员于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会计人员监盘。
第24条核对盘点结果。
出纳员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记录于《现金日报表》相应的栏目。
第25条月抽盘。
每月月末,总账会计负责监盘库存现金的月抽盘工作,出纳员将盘点结果记录于《现金盘点表》和《现金月报表》的相应栏目。
第26条盘点差异处理。
1.若盘点结果出现重大的差异,由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2.财务部经理核对盘点差异的结果,确认原因,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指示。
第27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修订、废止时亦同。
9.2.4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第1条为加强对银行票据的管理,提高银行票据使用的规范性,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开户银行的规定,企业财务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由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2章银行票据的购买、领取和保管
第3条企业需要使用上述银行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银行票据领用单》;
由出纳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员,并保存于企业的保险箱中。
第4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所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银行票据领用单》上。
第5条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加强银行印鉴章的控制和管理。
在开设银行账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枚印鉴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
企业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3章银行票据的使用
第6条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出纳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支取方式,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企业总经理审批批准。
第7条使用银行票据付款。
1.出纳员需要使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企业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1)采购付款:
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
×
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以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2)预付、暂付款:
审核《预(暂)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2.出纳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账使用,并要求收款方的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企业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8条收取外部的银行票据。
1.出纳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簿上,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簿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
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上登记清楚。
2.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
出纳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簿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一致。
第9条对外开具银行票据。
出纳员应将企业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簿,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簿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簿上。
9.2.5支票及印鉴管理细则
支票及印鉴管理细则
为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支票管理,明确支票在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2条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3条管理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账支票的管理。
1.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公司提取现金,或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的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是由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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