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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距误差应在1/20000以内,不符合要求时要进行调整,直至达到设计及测量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经过测量复核各点均满足设计及测量规范要求后,及时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各轴线点要放在永久或就近的固定建筑物上用红油漆做标记,以免被挖土方时破坏为准,临时用点可打木桩,在木桩上打钉。
4、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做好复核记录及测量成果报验申请单,报监理公司。
监理测量工程师对其测量成果进行现场测量复核、矩型控制内角900误差在±
以内,轴线尺寸在1/20000以内的测量成果予以签字认可。
对于不能满足设计及测量规范要求的成果要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测量工程师再对其测量成果进行重复核。
5、水准点的引测;
每座建筑群应按测量规范要求埋设三个或三个以上水准点,水准点闭合差不得大于3mm,各点差不得大于±
1.5mm。
监理测量工程师对水准引测点进行复测。
施工单位要对测设的轴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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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泥土搅拌桩支护监理细则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文件
2、范围
本工艺适合于水泥土搅拌桩所构成的基坑围护结构。
深层搅拌桩系利用水泥或水泥砂浆作为固化剂,通过深层搅拌机在地基深部,就地与土和固化剂(浆体或粉体)强制拌合,使凝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性好和较高强度的水泥加固体,与天然地基形成复合地基。
深层搅拌桩的特点是:
在施工过程中无振动、无噪音,对环境无污染;
对土体无侧向挤压,对邻近建筑物影响很小;
可按建筑物要求作成柱状、壁状、格子状和块状等加固形状;
可有效提高地基强度(当水泥掺量为8%和10%时,加固体强度分别为0.24和0.65MPa,而天然软土地基强度仅0.006MPa);
同时施工期较短,造价低廉,效益显著。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工程加固较深较厚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不大于120kp的粘性土地基;
在深基开挖时用于防止坑壁及边坡塌滑、坑底隆起等并可作地下防渗墙等工程。
3.设计要求:
①、搅拌桩直径550mm,相互搭接200mm,排距400mm,采用四喷四搅施工工艺。
②、搅拌桩垂直偏差不大于1%。
③、桩位允许偏差为40mm,桩径允许偏差0.4%。
④、搅拌桩水泥掺量不小于70KG/m,用P.O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40-0.45。
⑤、相邻桩施工间隔不宜超过24h。
4、施工准备
4.1、材料要求
4.1.1.水泥
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要求新鲜无结块。
4.2、主要机具设备
SJB-1型深层搅拌机(图4-9)、履带式起重机、灰浆搅拌机、灰浆泵、冷却泵、机动翻斗车。
其配套设备及布置见图4-10。
图4.9SJB-1型深层搅拌机
1输浆管;
2外壳;
3出水口;
4进水口;
5电动机;
6导向滑块;
7减速器;
8搅拌轴;
9中心管;
10横向板;
11球形阀;
12搅拌头
图4-10深层搅拌机配套机械及布置
1深层搅拌机;
2履带式起重机;
3工作平台;
4导向架;
5进水管;
6回水管;
7电缆;
8磅秤;
9搅拌头;
10输浆压力胶管;
11冷却泵;
12储水池;
13电气控制柜;
14灰浆泵;
15集料斗;
16灰浆搅拌机
4.3、作业条件
4.3.1、场地应先整平,清除桩位处地上、地下一切障碍物(包括大块石、树根和生活垃圾等),场地低洼处用粘性土料回填夯实,不得用杂填土回填。
4.3.2、施工前,应标定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送量、灰浆输送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工艺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搅拌桩材料的配合比。
4.3.3、设备开机前应经检修、试调,检查桩机运行和输料管畅通情况。
5、操作工艺
5.1、深层搅拌法的施工工艺流程如图3-11所示。
图5-11深层搅拌法工艺流程
(a)定位下沉;
(b)深入到设计深度;
(c)喷浆搅拌提升;
(d)原位重复搅拌下沉;
(e)重复搅拌提升;
(f)搅拌;
(g)完成形式加固体
5.2、深层搅拌法的施工程序为:
深层搅拌机定位——预搅下沉——制配水泥浆(或砂浆)——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提升直至孔口——重复以上工序(按设计要求四喷四拌)。
5.3、施工时,先将深层搅拌机用钢丝绳吊挂在起重机上,用输浆胶管将贮料罐砂浆泵与深层搅拌机接通,开动电动机,搅拌机叶片相向而转,借设备自重,以0.38~0.75m/min的速度沉至要求的加固深度;
再以0.3~0.5m/min的均匀速度提起搅拌机,与此同时开动砂浆泵,将砂浆从深层搅拌机中心管不断压入土中,由搅拌叶片将水泥浆与深层处的软土搅拌,边搅拌边喷浆直到提至地面(近地面开挖部位可不喷浆,便于挖土),即完成一次搅拌过程。
用同法再一次重复搅拌下沉和重复搅拌喷浆上升,即完成一根柱状加固体,外形呈“8”字形(轮廓尺寸:
纵向最大为1.3m,横向最大为0.8m),一根接一根搭接,相搭接宽度宜大于100mm,以增强其整体性,即成壁状加固体,几个壁状加固体连成一片,即成块状。
5.4、施工中固化剂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并应有防离析措施。
起吊应保证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
成桩要控制搅拌机的提升速度和次数,使连续均匀,以控制注浆量,保证搅拌均匀,同时泵送必须连续。
5.5、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较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成桩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5.6、每天加固完毕,应用水清洗贮料罐、砂浆泵、深层搅拌机及相应管道,以备再用。
6、质量标准
6.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6.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6.4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
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6.5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5的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表6.5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1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2
水泥用量
参数指标
查看流量计
3
桩体强度
按规定办法
4
地基承载力
—般
机头提升速度
mm
≤O.5
量机头上升距离及时间
桩底标高
±
200
测机头深度
桩顶标高
+100
—50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桩位偏差
<
50
用钢尺量
5
桩径
0.04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6
垂直度
%
≤1.5
经纬仪
7
搭接
>
7、成品保护
7.1、基础底面以上应预留0.7~1.0m厚的土层,待施工结束后,将表层挤松的土挖除,或分层夯压密实后,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2、雨期或冬期施工,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灰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8、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8.1施工时设计停浆(灰)面一般应高出基础底面标高0.5m,在基坑(槽)开挖时,应将该层质量差的挖去。
8.2制配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应连续。
拌制浆液的罐数、固化剂和外加剂的用量、泵送浆液的时间、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以及每米下沉和提升的时间等,应符合施212212艺的要求,并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
8.3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坚硬土层时始可适量冲水助沉,但应考虑冲水成桩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8.4当桩身强度及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复喷的方法。
搅拌次数以一次喷浆,一次搅拌或二次喷浆,三次搅拌为宜,且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
8.5为保证桩端桩顶施工质量,当浆液达到出浆口后,应喷浆座底30s,使浆液完全到达桩端;
当喷浆口到达桩顶顶标高时,应停止提升,再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8.6施工时因故停喷浆,宜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提升。
若停机时间超过3h,应清洗管路,防止浆液硬化堵塞管子。
8.7壁状加固时,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h,如间歇时间过长,应采取钻孔留出榫头或局部补桩、注浆等措施处理。
8.8搅拌桩施工完后,应养护14d以上,始可开挖。
基坑基底标高以上300mm,应采用人工开挖,以防发生断桩现象。
9、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9.1水泥的出厂证明及复验证明。
9.2试桩的试压记录。
10、安全环保措施
10.1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仪器及机具等在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并由专人负责使用。
10.2深层搅拌机的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当负载荷太大及电机工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应减慢升降速度或补给清水,一旦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启动电机。
六、土石方开挖的监理:
8.1土方开挖
8.1.1土方开挖前,根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挖土机械的选择、开挖顺序、开挖路线、机械下基坑斜道的设置、车辆进出场道路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8.1.2基坑周围地表应做排水沟,避免水流入基坑内;
8.1.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当重型机械要在基坑边作业时,应采取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措施;
8.1.4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和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8.1.5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底及护壁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8.1.6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若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继续开挖;
8.1.7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捣垫层,做到坑底封闭,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工程桩施工宜在基坑开挖前进行,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同时避免由于施工靠近坑壁的工程桩时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8.1.8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雨季、汛期施工时,应加强基坑护壁的观测,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8.1.9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
8.2基坑监测
8.2.1基坑开挖前必须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位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8.2.2基坑监测应以获得定量数据的专门仪器测量或专用测试元件监测为主,以现场目测检查为辅。
监理工程师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
8.2.3观测点的布置应能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开挖影响的范围随开挖深度。
测对象,三倍坑深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尤其是古文物保护点应列入监测范围内。
监理工程师应对观测点的位置进行有效地检查;
8.2.4基坑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2.2.3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表2.3.4
监测项目
基坑
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8
三级基坑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于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8.2.5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8.2.6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在开挖卸载急剧阶段,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天,其余情况下可延至5-10天。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大观测频次。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监理工程师要实施现场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汇报给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8.2.7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全的监测报告给监理部,包括:
①基坑概况和监测目的;
②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
③采用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④监测的处理;
⑤监测值全过程变化曲线;
⑥监测结果评述。
8.2.8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为开挖监测、抢险及可能产生的房屋纠纷提供依据。
8.3质量标准
8.3.1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松动。
8.3.2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4.2
表8.4.2
允许偏差(mm)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
挖方场地平整
排水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施工
机械施工
标高
0—-50
100
用水准仪
长度宽度
>0
0—+100
——
用经纬仪、线和尺量检查
边坡偏徒
不应
观察或坡度尺检查
表面平整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七、土方回填:
9.1土方回填准备条件要求
9.1.1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9.1.2回填石屑时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碎石、砂土(粗质)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②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多层的填料。
③碎块革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④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9.1.3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槽签证;
9.1.4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9.1.5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填土层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9.1.6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杂物等清除干净后才能进行;
9.1.7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m,应清除基底上的革皮和垃圾;
9.1.8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
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9.2施工工艺要求
9.2.1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工程机械压实5—6遍;
9.2.2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进行填土;
9.2.3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土的含水率。
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
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9.2.4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9.2.5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9.2.6回填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器的性能参照表3.2.6选定;
9.2.7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碴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
辗压遍数应由现场确定,一般为6—8遍。
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9.2.8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填方分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表9.2.6
压实机器
每层铺土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辗
200—300
6—8
羊足辗
200—350
8—16
蛙式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不大于200
9.2.9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9.2.10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9.2.11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复;
9.2.12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道0.5m厚时,方准用动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9.2.13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9.2.14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
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应为30—40kg,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
打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
夯实基坑、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9.2.15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
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如无设计要求时,就按现行规范规定施工;
9.2.16填方的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说明而使用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当填方高度在10m以内时,可采用1∶1.5,高度超过10m,可做成折线形,上部采用1∶1.5,下部采用1∶1.75;
9.2.17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
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
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
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并注意:
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取样时应有监理人员旁站,并做好原始记录。
9.3质量标准
9.3.1保证项目:
①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②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③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确定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9.3.2允许偏差见表3.3.2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表9.3.2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排水沟
填方、场地平整
0-50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做地(路)面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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