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考点及案例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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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或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④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如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⑥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程序
我国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①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②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③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④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⑤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⑥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⑦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⑧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⑨评标。
(详见后述的评标人要求)
⑩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专项训练
【案例1】
选自教材P140案例二
背景: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
为赶工期政府方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表4-1 质疑答复备忘录
序号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
1
…
n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问题1:
答: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6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为赶工期政府方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不妥,因为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或实质的招标人尚未确定,说明资金尚未落实,因而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不妥,因为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4)“招标人将对所有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不妥,因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而从该备忘录中可知投标人(可能不是全部)的名称。
(5)“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不妥,因为施工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不妥,因为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和工期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问题2: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在征得各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而在对技术标等其他评审中,应将所有与收费站工程相关因素的评分去除后再进行评审。
如果部分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许可,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赔偿其相应损失。
如果所有投标人均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则招标人应宣告招标无效,并依法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案例2】
选自教材P145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6月1日至6月3日9:
00~17:
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
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
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
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干时限规定和有关问题。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开标时间、定标时间、投标有效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何时定标、投标有效期到何时截止,有关法规并无直接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开标日)起计算(第29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第56条)。
”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推论:
即使开标当天能够定标,投标有效期也应当至少为42天(30个工作日相当于6周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都未注意到这一点。
本案例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正确答案』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问题3:
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当,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
(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
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属于行政法规)规定: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不是投标总价)的2%。
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4)“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建设单位于7月31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案例3】
选自教材P153案例七
某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的通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2013年3月1日发布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公告,其内容如下: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工期、项目经理和质量标准要求;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和评标标准;
(4)施工单位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且近三年获得两项以上本市优质工程奖;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该工程招标公告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妥当?
对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妥当。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工期妥当。
(3)项目经理和质量标准要求不妥,招标公告的作用只是告知工程招标的信息,而项目经理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涉及工程的组织安排和技术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资金来源妥当。
(5)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不妥,评标标准是为了比较投标文件并据此进行评审的标准,故不出现在招标公告中,应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
(6)施工单位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妥当。
(7)施工单位应在近三年获得两项以上本市优质工程奖不妥当,因为有的施工企业可能具有很强的管理和技术实力,虽然在其他省市获得了工程奖项,但并没有在本市获奖,所以以是否在本市获奖为条件来评价施工单位的水平是不公平的,是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限制条件。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妥当。
第4章知识点1口误纠正
(1)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提出,
否则后延
(2)招标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出,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最短不得少于20天
基础知识点2:
投标人应具备的法规知识
重点掌握投标要求与投标策略。
(2)详解
1)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的有关规定
①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③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④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⑧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⑩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否决投标的情况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情况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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