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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受产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的推动,姚庄镇的城镇人口得以快速增长,工业用地不断扩张,已接近上一轮规划的用地界限。
为阻止今后工业用地的无序蔓延发展,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高效、和谐、持续发展”,姚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已迫在眉睫。
二、规划调整完善过程
为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汇总城建、交通、水利等各部门近期的用地需要,由姚庄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技术要求,工作程序分为方案制定、方案编制与调整完善阶段、成果编制与论证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
在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了规划调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与普陀分局、姚庄镇各部门征询意见,修正、完善规划技术方案,用正确可行的技术思路指导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方案编制与调整完善阶段
为了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目标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合理汇总了姚庄镇近期急需落位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各行业、各类用地,最终确保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全部落位,落地。
(三)成果编制与论证阶段
在前期调整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完成《姚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调整完善版)文本及说明。
采用“调整—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再完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的编制。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和重点
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为促进姚庄镇城乡统筹发展和转型升级建设培育浙江省特色小城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接轨区域发展,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城镇功能与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有序引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推动姚庄镇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打造“浙江临沪宜居宜业田园新城”的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构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国土资源保障新机制。
二、规划调整完善思路及重点
(一)规划调整完善思路
衔接新形势、新战略下姚庄镇建设目标,转变规划理念,强调“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
通过划定“三线”,体现优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加强规划的空间引导,实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调整完善重点
划定“三线”,加强规划的空间引导: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等“三线”,引导规划期内姚庄镇土地保护和利用的方向。
结合相关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区域内的基础生态用地;
结合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等建设,将区域内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核心区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
通过“多规融合”,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突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刚性控制,规范建设项目选址与布局,引导建设用地向扩展边界内集聚。
挖潜存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划盘活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的二次开发,使土地规划由注重增量转为增量与挖潜存量并重,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章规划基础数据
现行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数据为2005年数据。
2013年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后,现行规划近期期限已到期,为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因此将规划调整基期数据调整为经基数转换后的2012年数据。
一、规划基数转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09]96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函》(浙土资厅函[2013]1056号);
(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
(6)嘉善县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7)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
(8)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成果;
(9)姚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
(10)姚庄镇基本农田上图入库成果;
(11)姚庄镇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
(12)姚庄镇1999-2012年农转用报件资料;
(13)姚庄镇2006-2012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料。
二、规划基数转换原则
(一)用途管制的原则
遵循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二)依法核定的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衔接可行的的原则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四)综合平衡的的原则
遵循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保持一致。
三、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本次姚庄镇规划基数转换以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ArcGIS等软件结合相关资料对图形、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
并编写基数转换报告与自查报告,形成规划基数成果。
具体转换技术路线见图1所示。
图1姚庄镇基数转换技术路线图
(二)技术方法
1、地类归并
根据基数审查办法,对2012年土地变更现状数据进行规划分类转换。
耕地中不再细分三级类,归并入规划基数中的耕地,可调整地类归入规划基数中的耕地;
园地不再细分三级类;
其他农用地归并为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
其他土地归并水域和自然保留地,水域保留三级类。
2、建设用地细分
建设用地转换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在根据实际进行细分的基础上,结合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后的规划调整基期年现状建成区范围,将范围内的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转为城镇用地。
3、批而未建
通过与2012年变更现状数据分析,基数转换中将涉及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地块,全部转换为现状建设用地。
4、耕地补充
通过与2012年变更现状数据分析,2006-2012年有部分土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未变更为耕地。
基数转换过程中,将未变更为耕地部分,全部转换为耕地。
四、规划基数转换结果
本次规划基数转换完成后,姚庄镇土地总面积为7450.00公顷,转换前后土地总面积未发生变化。
(一)农用地
农用地由转换前4769.80公顷转换为4715.91公顷。
1、耕地
耕地由转换前4128.79公顷转换为4209.75公顷,基数转换后耕地净增加80.96公顷。
其中,批而未建占用减少76.87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4.23公顷;
可调整地类调整为耕地73.61公顷。
2、园地
园地由转换前34.92公顷转换为11.00公顷,基数转换后园地净减少23.92公顷,其中调整为耕地的可调整园地21.2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0.40公顷,批而未建转换减少2.32公顷。
3、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由转换前606.09公顷转换为495.15公顷,基数转换后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10.94公顷。
其中批而未建占用减少0.64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57.89公顷;
调整为耕地的可调整坑塘水面52.40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由转换前1402.04公顷转换为1464.30公顷。
城乡用地由转换前的1257.33公顷转换为1319.1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由转换前的143.82公顷转换为144.63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由转换前的0.90公顷转换为0.57公顷。
1、城镇用地
基数转换前城镇用地总面积336.25公顷,新增加城镇用地271.38公顷,其中批而未建新增建制镇72.18公顷,地类归并新增建制镇199.20公顷;
因土地整理减少0.05公顷。
基数转换后城镇用地总面积为607.59公顷,净增加271.3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基数转换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914.35公顷,其中因建设用地细分减少199.2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21.61公顷;
新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11.26公顷,全部为批而未建新增。
基数转换后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704.79公顷,净减少209.56公顷。
3、采矿用地
基数转换前采矿用地总面积6.73公顷,基数转换后采矿用地无变化。
4、公路用地
基数转换前公路用地总面积112.93公顷,因批而未建转换增加0.82公顷。
基数转换后公路用地面积为113.74公顷,净增加0.82公顷。
5、水工建筑用地
基数转换前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30.89公顷,转换过程中无变化。
6、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基数转换前风景旅游设施用地总面积0.90公顷,基数转换后风景旅游设施用地0.57公顷,净减少0.33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转换前1278.26公顷转换为1269.79公顷;
其中,水域用地由转换前1271.98公顷转换为1267.31公顷;
自然保留地由转换前6.17公顷转换为2.48公顷。
1、河流水面
河流水面由基数转换前1051.50公顷转换为1046.96公顷,净减少4.54公顷。
其中,批而未建占用减少0.9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3.55公顷。
2、湖泊水面
基数转换前湖泊水面总面积219.87公顷,基数转换后湖泊水面219.73公顷,净减少0.13公顷,其中批而未建减少0.06公顷,土地整治减少0.07公顷。
3、滩涂沼泽
基数转换前滩涂沼泽总面积0.61公顷,转换过程中无变化。
4、自然保留地
基数转换前自然保留地总面积6.17公顷,基数转换后为2.48公顷,净减少3.69公顷,其中批而未建减少3.37公顷,土地整治减少0.32公顷。
具体地类转换结果如下附表G1所示。
第四章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
一、调整完善基本情况
本次嘉善县姚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的规划基数调整为2012年;
规划的范围、规划期限和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调整完善过程中,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衔接,根据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按必要的生态保护用地,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对规划空间进行布局调整。
二、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一)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原规划下达姚庄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34.94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姚庄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933.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按保护地块逐一落实。
(二)耕地保有量指标
原规划下达姚庄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30.2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姚庄镇耕地保护任务为4128.0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原规划下达姚庄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51.4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姚庄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74.02公顷,其中规划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93.00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原规划下达姚庄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61.5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姚庄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1525.00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
原规划下达姚庄镇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分别为141.81平方米、27.32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姚庄镇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分别为138.00平方米、27.50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
(一)农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原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为4898.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调整为4759.50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由4506.49公顷调整为4303.60公顷;
园地由4.89公顷调整为5.50公顷;
其他农用地由386.94公顷调整为450.4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原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252.1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17.8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由原规划的1205.54公顷调整为规划调整完善后的1259.26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由716.74公顷调整为910.27公顷;
农居点由467.74公顷调整为340.40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1.05公顷调整为1.8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原规划的45.57公顷调整为规划调整完善后的158.03公顷。
其中,公路用地由33.17公顷调整为123.34公顷;
水工建筑用地由6.33公顷调整为34.69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原规划的0.99公顷调整为规划调整完善后的0.57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变化情况
原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99.5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272.64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由1292.12公顷调整为1269.94公顷;
自然保留地由7.46公顷调整为2.71公顷。
四、规划文本内容调整完善情况
(一)规划文本结构调整完善总体说明
现行规划文本共11章60条,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文本共8章32条。
在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保留了规划总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和规划附则这些章节,修改后的文本中章节名称与原规划略有不同。
将现行规划文本中的土地利用目标与方向调整为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并为主要专项规划章节,将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合并为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章节,增加主要专项规划章节,删除了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和潜力章节。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文本条例要求简洁、明了,因此在修改的过程中对原规划的内容进行了精简与修改。
(二)规划文本内容调整完善说明
1、关于第一章规划总则的调整完善说明
本章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保留了规划目的、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效力等条目,删除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条目、规划指导思想,调整完善了规划依据、规划期限等两个条目。
01.调整完善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0.《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二、技术标准
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0月);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2014年10月);
3.《浙江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检查规则》(2014年10月);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2014年10月)
三、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嘉善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的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219号);
8.《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1.《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3.《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4.《关于印发<
浙江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
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15.《关于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7.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方案(讨论稿)》;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地区[2013]419号);
19.《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2号);
20.《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实施计划>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4号);
2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
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办函[2013]38号)等。
四、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4.《浙江省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6.《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8.《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9.嘉善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10.嘉善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1.《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3.《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14.《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
15.《嘉善县姚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
16.《嘉善县村庄布点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7.嘉善县域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交通规划、水利及河道整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旅游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原文:
第4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3、《嘉善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7~2010年);
4、《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嘉善县姚庄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成果资料》;
6、《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7、《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
9、《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10、《关于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
11、《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2、《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
⏹调整完善说明
增加补充最新文件、规程和相关规划,将规划依据主要分为四类: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相关规划。
02.调整完善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3-2020年。
第8条规划期限
基期:
2005年,规划期:
2006-2020年。
考虑规划的现势性,根据《关于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嘉善县开展县、乡两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姚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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