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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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农产品认证认可形势良好,认证产地和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增强,但农产品和产地认证数量较少,环境污染较严重
目前,全省累计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1746个,企业977家,其质量抽检合格率多年来均保持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全省种植业产地监测面积超过16万hm2。
在获证企业中,有30多家龙头企业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开设了500多个“农业三品”专卖店(柜),获证的蔬菜、猪肉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的年销售量都在2万t以上。
从农业部发布的全国2009年第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看,福建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食用菌质量安全和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分别为100%、100%和92%。
通过产地认定,从生产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了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依托基地带动农户,示范推广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科学种养模式,实现了规模化生产,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同时,宣传和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了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但目前,全省通过“农业三品”认证的农产品比例还较低,居全国各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还不健全。
部分农民文化素质低,没有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和肥料,造成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业面源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影响了农业生产环境。
个别地区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导致产地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还有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废旧电池乱丢乱弃现象较为严重,治理难度大,造成产地重金属污染。
此外,水域环境污染、劣质饲料污染也给养殖业构成了严重威胁。
1.2 农业检验监测初具规模与实力,但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仍不健全,检测技术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抓好农产品主产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自律性检测的同时,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规范市场行为。
全省已建立1个省级农业检验监测中心,9个设区市及大部分县区都设立了农业检验监测机构,形成了以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点为基础,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速测站为依托,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狠抓治理“餐桌污染”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检验监测中心作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自2006年起实施了农兽药残留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检测蔬菜、畜产品1万多个;
自2001年起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产地定点监测,累计速测蔬菜样品40多万份。
福建省农业检验监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0名,实验室面积约3000m2,拥有先进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总值约3000万元,是全国唯一一家真正综合了种养殖业检测的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该中心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省级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相关资格认证,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达1657类10182项,检测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构建了市(县、区)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乡镇畜牧站(中心)、村防疫员三级畜禽防疫体系。
但全省各农业检测机构由于缺乏经费保障等原因存在规模偏小、检测技术力量不强、检测设备不齐全、检测功能不全、检测覆盖面不宽等状况,检测技术和水平有限。
部分小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仍没有设立检测室。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增强,但综合执法力度仍显不足
目前,福建已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
全省形成了县级农业执法大队、设区市级农业执法支队、省级农业执法总队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一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007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98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3.66万家,立案查处假劣农资违法案件2713起,销毁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102.6t,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372万元。
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认证农产品标识的监管。
全省已有40个县列入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做好耕地土壤养分测试,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但总的来说,“农业三品”市场影响力还不够大。
不少获证企业因为鲜活产品不便贴标志等原因,没有使用认证标志,造成市场上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产品较少,市场占有率偏低;
一些获证企业没有规范、有效地使用“农业三品”标志;
违法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使用催化剂、化学制剂、激素类物质等违禁物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经营秩序仍需强化整顿规范。
有的农业生产者没有科学合理地用药、用肥,有些蔬菜、水果还存在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现象。
进入市场交易的部分农产品存在索证困难,难以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制度,给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追根溯源带来了困难,难以把好质量安全关。
部分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到位,仍存在生猪私屠乱宰现象。
1.4 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但基础比较薄弱,水平仍不高
把生产环节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重点,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指导企业和农户科学用药、合理施肥,提倡和推进清洁生产、健康养殖。
现代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增强。
福建全省已建设1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和10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共有强制性农业地方标准210项,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537项,基本涵盖了福建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但各级财政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还不足,农业标准化知识在全省尚未普及,实施标准化还不能成为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标准偏少且还处于分散状态,部分农产品基本上处于无标准生产、无标准上市、无标准流通的状态。
1.5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逐步形成,但齐抓共管的机制还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依法监管新阶段。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并不断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卫生、企业、农民等方方面面,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形不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小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差,自律管理不到位,很多消费者也缺乏基本的安全保护意识,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2.1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有关部门要全面清查隐患,加强风险评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产品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治理控制各种污染源。
认真做好农产品产地建设规划,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保证安全农资的供应。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要加强检测结果分析,准确掌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预警能力。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和农业环境污染状况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
在农作物病害防治方面,通过在全省各地设立的测报点进行病害测报,及时发现病情,采取措施应对,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和分析,加大屠宰、流通环节采样监测力度,及时排查疫情隐患。
继续落实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措施,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加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攻关。
加大产地、屠宰、流通和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对病死动物实施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保障上市肉品消费安全。
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要把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机磷农药、生猪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苏丹红”、牛奶中的“三聚氰胺”等作为重点,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坚决查封、扣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重点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场规范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加大工矿企业、学校、机关等公共食堂及餐饮业采购使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安全放心。
2.2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农产品安全、健康消费的重要关口。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名牌产品的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狠抓“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完善认证与监管制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发展品牌农业。
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规范使用原产地标识、认证产品标志、基地标牌等法定标志。
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制度,严格查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证书,决不让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直接对接或签订产销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检验监测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农业执法的重要技术支撑。
要加快推进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应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加大投入,省市一级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的检测手段要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县、区农产品质检机构,配强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添置检测设备。
强化检验监测机构的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检测程序和行为,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提高农业检验监测机构公信力。
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安全监测制度,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
在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农药、兽药残留速检室,同时通过实验室定点抽查检测,及时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发布质量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不断完善以省市级检测中心为基础,各县区检测站为骨干,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测为补充的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检验监测体系。
2.4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业标准化发展,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
按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需要,根据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和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品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继续制定满足行政执法、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公平贸易和发展优势农产品所需要的农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
要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实施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
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将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项目、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紧密结合,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应用,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
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培养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和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的技术推广人员。
健全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体系,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
2.5 齐抓共管,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好农业、质监、海洋与渔业、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强化职能,充实人员。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上下追查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和农产品准出制度,记录生产者及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加工、包装等信息,确保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和理赔制度。
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机制。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
着力治本,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观念,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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