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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4(新)回风顺槽防突设计及综合组织管理措施
一、概述:
1.1、井上下相对位置及及周围开采情况
本工程位置范围:
本工程位于21采区井筒东翼,西起212后石门,东至井田边界以西24m,北距原21044回风顺槽20米,上限标高为1824.573m,下限标高为1836.819m。
周围开采情况:
21044工作面斜上方为21014工作面,该工作面因受构造影响,回采约200m后无法组织回采,已于2009年7月撤面完毕。
本工程以北20米为原报废21044回风顺槽,该段巷道掘进312米后由于受大构造的影响无法掘进而重新设计本工程。
本工程对应地表情况:
本工程对应地表无重要建筑物,地势西低东高,以大山为主。
地表最高标高+2032m,最低+2015m。
1.2、巷道布置及支护方式
21044(新)回风顺槽在212后石门后2点以北48米处为中开门,开口点为5#煤层,按850方位和+50/00坡度掘进72米见4#煤层后,沿4#煤层掘进21044(新)回风顺槽。
21044回风顺槽(新)岩巷段为拱形断面,S毛=12.8m2,S净=11.9m2。
毛宽为4.2m,高为3.5m。
煤巷段为正梯形断面S=12.1m2,宽为4.4m,下帮(矮帮)高为2.2m。
21044回风顺槽(新)岩巷段采用锚网喷及锚索联合支护,煤巷段顶板采用锚网配合锚索联合支护,上帮采用锚网支护。
1.3、本工程所穿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煤尘爆炸性:
5#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属于三类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但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4#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属于二类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但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二、防突措施设计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1.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中岭矿从建矿以来石门所穿过5#煤层的瓦斯涌出量统计,预计本工程位置的5#煤层的瓦斯含量大约为9.58m3/t;
又根据重庆煤科院对4#煤层进行的瓦斯基本参数的测定,预计本工程中4#煤层的瓦斯含量11.32为m3/t,均超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区域预测临界值,为突出危险区。
2.1.2、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包括穿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其中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又分为:
平行于倾向方向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及平行于走向方向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间距设计依据:
由于4#煤层透气性系数为(0.3770m2/MPa2.d),按水矿发《关于突出煤层实施区域性瓦斯抽采的规定》和《中岭矿突出煤层实施区域性瓦斯抽采实施细则》之规定:
抽放半径为1米。
开口前,提前预抽21044(新)回风顺槽(岩巷段)4#、5#煤层煤体瓦斯,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设计为:
钻孔控制到21044(新)回风顺槽左右帮各15米范围,。
共设计10组38个孔,控制前方48米范围内的煤体瓦斯。
其方位、倾角、孔深详见21044(新)回风顺槽(岩巷段)全方位抽放5#、4#煤层煤体瓦斯设计图(已从(老)回风顺槽补打施工平行于4#煤层倾向方向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从48米段往后采取利用21044(老)回风顺槽施工平行于4#煤层倾向方向的顺层钻孔预抽21044(新)回风顺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设计为:
钻孔控制到21044(新)回风顺槽上帮24米,下帮10米范围内。
各孔走向间距均为2米,由老回风顺槽回2#点向东7.6米为第一孔依次向东每隔2米施工1个钻孔,共设计100个钻孔,设计孔深35米,控制21044(新)回风顺槽前方200米范围内的煤体瓦斯(详见21044(老)回风顺槽预抽21044(新)回风顺槽煤层条带瓦斯设计图)。
(3)当21044(新)回风顺槽从开口点掘进里程为228米时,在21044(新)回风顺槽沿4#煤层走向方向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方法为:
在掘进迎头两帮施工钻场,从迎头和两帮钻场施工超前抽放钻孔,预抽掘进前方煤体瓦斯。
在巷道两帮钻场和迎头施工钻孔预抽煤体瓦斯,上帮钻场布置21个钻孔,下帮钻场布置迎头布置14个钻孔,控制巷道前方80m和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各15米范围内的前方煤体(设计由地测队提供详见21044(新)回风顺槽两帮钻场及迎头抽放钻孔设计图)。
(4)所有钻孔必须采用孔径75毫米钻头施工,钻孔施工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封孔材料用马丽散进行封孔,封孔段深度不得小于3米,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参数记录及抽采参数测定。
当钻孔孔口抽采负压小于0.013M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必须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
通风工区每天派测流工对钻孔抽采钻孔参数进行测定,发现钻孔孔口抽采负压小于0.013MPa和浓度低于30%时,必须立即向分管的防突副区长和通风区长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向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汇报,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直接测定钻孔控制范围内煤体残存瓦斯压力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具体操作为:
在迎头用钻机打一个深80米的孔,测压钻孔施工完毕后,在钻孔内插入长度不小于7米的4分铁管进行封孔,封孔管外露端加工为外丝扣。
(2)封孔方法为:
将炮泥加工成柱状送入孔内,柱状炮泥末端距铁管末端0.2---0.5米,每次送入0.3---0.5米,用堵棍捣实;
每堵1米柱状炮泥打入1个木塞,木塞直径小于钻孔直径10---15毫米。
打入木塞时要保护好铁管,以防折断;
在孔口0.5---1.0米用水泥砂浆封堵。
经24小时水泥凝固后,由通防科安排测流工将压力表安上,由每班瓦检员详细记录压力变化与时间的关系,并汇报通风值班室,直到压力稳定为止。
稳定后的压力即为残余瓦斯压力。
(3)施工测压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和倾角不超过±
1的误差;
施工前由抽放工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测压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预抽超前距。
(5)测压开始时间:
自钻孔连抽之日起,每日计算钻孔控制范围内煤体瓦斯抽放量,待抽放率达到30%,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工作面停抽,开始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当钻孔控制范围内煤体残存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并稳定一周后,为无突出危险性区。
2.1.4、区域验证:
(1)对无突出危险性区进行区域验证,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检验,检验仪器为“WTC”防突考察仪;
其操作方法为:
在巷道迎头用电煤钻打3个∮42mm的效果检验孔(效果检验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深度为10米;
另外两个钻孔位终孔位置位于巷道轮廓线外3米范围,孔深10米。
并按规定测定K1值和钻屑量,如果测得的K1max值<0.5mL/g·
min1/2和钻屑量Smax<6Kg/m时,措施有效,若测定K1max值>0.5mL/g·
min1/2和钻屑量Smax>6Kg/m时,措施无效。
(2)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经措施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后区域验证要求按以下进行:
工作面开口前,进行1次区域验证;
工作面每推进7.3米,进行1次区域验证;
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前探钻孔施工要求:
在工作面恢复掘进前,施工1个10米深的钻孔作为前探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施工前探钻孔时,安检站的安检员和通风工区的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若探测前方有地质构造或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掘进,采取相应措施,经审批组织实施后,方可恢复掘进。
当上一循环前探钻孔掘进完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下一循环前探钻孔的施工,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工作面掘进完毕。
(5)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后,由通风工区编报区域防突措施准掘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迎头才允许掘进,掘进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当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必须留有20米超前距。
(7)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由通防科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2.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2.1、工作面防突措施:
施工超前排放钻孔
当采取了以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在允许掘进范围内检验为有突出危险性时,则采取施工超前排放钻孔排放瓦斯的工作面防突措施,具体施工方法为:
利用防突钻机在迎头按设计要求施工大直径排放钻孔进行排放,孔径75毫米,深度为13米,排放钻孔布置三排,每排7个孔,共21个,钻孔间距0.50米、排距为0.5米,排放范围为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体瓦斯及巷道轮廓线外5米范围内的煤体瓦斯,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排放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详见排放钻孔设计示意图)。
2.2.2、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操作方法及与区域防突措施中区域验证方法相同。
(2)经工作面措施检验无突出危险性后,必须留有2米的预测孔超前距,即预测孔深为10米,允许掘进7.3米,同时还必须留有5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即排放孔深13米,允许掘进7.3米;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留有不小于7米的措施孔超前距。
当留有的最小预测孔超前距与措施孔超前距不一致时,按最小控制距离执行。
(3)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由通防科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4)通风工区根据措施和检验情况,及时下达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
掘进单位按批准的许掘距离控制掘进。
(5)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后,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掘进作业;
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效果检验。
三、安全防护措施
3.1、通风系统:
新鲜风:
由安设在212后石门联络巷的2×
30KW局扇通过风筒接至工作面迎头
污风:
工作面迎头—21044(新)回风顺槽—212后石门—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21采区回风上山—地面。
3.2、建立防突风门
(1)在212后石门内,构筑有一组正反向防突风门,风门之间的间距大于4米,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大于10米,风门墙厚为800毫米,风门板厚度为50毫米;
防突风门上的调节窗安设防逆流挡板(用木板加工),其厚度为50毫米;
风门构筑好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风门的溜子孔及水沟旁边准备足够的沙袋,放炮前用沙袋将溜子孔及水沟堵严,当班瓦检员负责监督落实,只有在风门和防逆流挡板关闭完好、溜子孔及水沟堵严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放炮工作(详见21044(新)回风顺槽通风系统示意图)。
(2)人员进入工作面后,必须将反向风门打开,并用木棒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抽放工区派木工对正向风门的连锁进行维护,确保其能发挥连锁作用。
(3)当21044(新)回风顺槽掘进里程大于500米时,由技术科出设计,在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3.3、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风门外、起爆地点、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包括瓦检员、安检员在内,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巷道中每隔50米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安设5个压
风自救袋,每个压风自救袋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压风自救装置的主阀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当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2)压风自救装置从减压阀至底板安设高度为1.6m。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打两根锚杆进行固定。
(4)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距上帮200mm处,若安设地点有设备时,必须距设备200mm。
(5)压风自救装置下方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详见压风自救系统示意图)。
3.4、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所有入井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带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救护队负责隔离式自救器的完好、检查、维护工作。
(2)21采区地面检身工负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是否佩带隔离式自救器,若未佩带者,严禁入井。
3.5、远距离放炮、停电、撤人警戒
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系统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站岗制度。
3.5.1、停电范围:
由综掘六工区当班电工在212后石门联络巷风门外停掉QJZ-200(8034#)闭锁开关。
停电范围为:
21044(老)回风顺槽(21044回风顺槽未密闭前)、21044(新)回风顺槽、212后石门、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及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总回以上段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动力电源。
电工停掉上述电源后,把开关打到零位并锁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完毕后汇报矿调度室。
3.5.2、撤人范围:
分为前期撤人及后期撤人。
(1)前期撤人范围:
21044(新)回风顺槽掘进里程与防突风门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300米要求时及21044(老)回风顺槽未密闭之前的撤人范围:
撤人范围:
21044回风顺槽(新)、21044(老)回风顺槽、212后石门、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212石门、212石门与21041运输顺槽联络巷交叉口往里80米处、212回风通道内的所有人员撤到212车场与轨道上山交叉口往上163米处。
确认撤人到位后,由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
此项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
站岗位置:
设置3个岗位进行放炮及警戒:
1#岗:
设在212车场与轨道上山交叉口往上100处(兼作放炮点,此地点距放炮工作面大于300米),职责是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2#岗:
设在212车场与轨道上山交叉口往下100处(此地点距放炮工作面大于300米),职责是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3#岗:
设在212石门与21041运输顺槽联络巷交叉口往里80米处(此地点距放炮工作面大于300米),职责是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2)后期撤人范围:
21044(新)回风顺槽掘进里程与防突风门之间的距离满足300米要求时及21044(老)回风顺槽密闭后的撤人范围:
21044回风顺槽(新)、212后石门及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内的所有人员。
设置1个岗位进行放炮及警戒:
设在212后石门防突风门进风侧(兼作放炮点,此地点距放炮工作面大于300米),职责是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以上警戒人员由现场班长亲自指挥进行设岗,岗设好后,在由班长汇报矿调度室,此项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
所以站岗人员不得无故离开站岗位置,在未接到撤岗的命令时,必须坚守岗位。
调度室只有得到警戒点电话汇报,并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到位,工作面20米范围内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21采区总回(与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交叉口往上段)无人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3、放炮点距离与防突风门之间的距离满足300米要求时
(1)撤人范围:
放炮前由班长负责将21044回风顺槽(新)、212后石门及212后石门联络巷内的所有人员撤到212后石门防突风门进风侧。
(2)站岗位置:
设置1个岗位进行放炮及警戒,该岗位设在212后石门联络巷防突风门进风侧,作为放炮点及阻止人员进入212后石门联络巷(详见21044(新)回风顺槽放炮警戒示意图)。
3.5、21044(新)回风顺槽开工前,由通风工区将21采区能进入总回的各个回风通道按规定安设完善全断面铁栅栏,铁栅栏上必须挂有说明牌板,人员需进入21采区总回时,必须到旷调度室开具进入总回的通行证,21044(新)回风顺槽每次放炮前,由矿调度室落实21总回内有无人员,只有在确认总回内无人员后,其余各警戒均到位、回风区域内动力电源已停电后,调度室方可通知,掘进工作面可以放炮。
5、炮后30min,由瓦检员先观察监控分站显示该掘进工作面T1、T2的示值,只有在这两个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示值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3人共同进入迎头观察通风、瓦斯、顶板、残爆、据爆等情况(此时的警戒不得撤除),当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撤岗,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
四、防突日常管理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4.1、抽放管路布置及要求:
从212后石门回风联络巷接10寸管至21044(新)回风顺槽开口点,然后分出6寸迈步管接抽所有钻孔。
连接管路时所有的法兰盘螺丝和胶垫必须上全、紧固,保证严密不漏气,在管路安设时,必须安设测流装置及孔板,且有控制的闸阀,以方便对抽放参数的测定及对抽放负压进行调整,在管路的低洼点还必须安设放水器,防止抽放管路积水,保证抽放效果,瓦斯管路安设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吊挂。
4.2、施工单位的区长是该掘进工作面防突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施工单位的技术员对该掘进工作面防突负技术责任,负责贯彻、传达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
4.3、当班班排长是本班现场防突负责人,其职责为:
(1)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联线情况;
安排电工停掉该掘进工作面和回风系统动力电源;
安排布岗。
(2)负责对安全防护装置的组织安装,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4.4、当班职工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其职责为:
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负责警戒,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5、当班瓦检员,对瓦斯、通风情况进行现场管理;
对装药、联线,防突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
职责:
(1)监督现场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
(2)做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工作。
(3)放炮前,负责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完好情况,当压风自救装置不完好或无风时,严禁放炮。
(4)加强局部通风机供风管理,风袋脱节,破口等及时组织处理。
(5)按爆破说明书监督装药、连线工作。
(6)监督使用好水炮泥及黄泥的充填工作。
(7)监督施工单位炮前、炮后的冲尘、洒水工作;
(8)负责对允许掘进的距离进行监督控制,严禁超掘。
4.6、当班安检员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电工停送电,通风、瓦斯管理等,负监督责任,其职责为:
(1)监督该头防突措施现场实施;
(2)监督电工做好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3)当工作面出现通风风量不足,瓦斯异常等情况,安检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
(4)监督站岗,停电、撤人工作,并交待应注意事项;
(5)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设、完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7、当班电工对停送电、设备失爆负施工、维护责任,其职责为:
(1)对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三专两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安检站和机电科每周检查一次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和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若检查出有失爆现象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且经安检站和机电科检查合格完好后,方可恢复掘进。
(2)按措施要求及班长安排进行放炮前的规定范围停送电工作。
4.8、当班放炮员按规定做好装药、联线、起爆工作,其职责为:
(1)正向装药,不装药的眼孔按规定充填黄泥;
按大串联方法进行联线工作;
严禁出现明接头;
(2)接到放炮命令后,进行起爆工作。
(3)放炮母线与母线之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母线与角线、角线与角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4.9、防突效果检验工职责为:
(1)每次防突效果检验前,对防突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进行效检工作,出现超掘时,效检工必须将超掘的距离掌握清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安检站,安检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追查,分析超掘原因,落实责任人;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3)将效检结果和允许掘进距离告诉现场的施工人员、瓦检员和安检员,并将效检结果按规定填写在现场的管理牌板上。
4.10、地质队必须加强现场资料收集分析,及时下发地质预报,在过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写专门的过断层或过地质构造复杂带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11、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第一个钻孔时,必须有抽放工区干部和地测队干部在现场进行放线定孔,然后根据第一孔的见煤岩情况,及时调整施钻参数,以确保其余各孔全部布置在煤层中。
4.12、施工好后的抽放钻孔,必须坚持“打一、封一、连一、抽一”,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0.013MPa。
4.13、封孔:
封孔管为2寸铁管,封孔材料用马丽散进行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3米,封好孔,待马丽散完全凝固后,再用压风导入法对钻孔进行封孔漏气试验,以确保抽放效果。
4.14、通风工区必须派流量检测工每天进行一次抽放参数检测,并逐日统计抽放量,当抽放率大于30%和吨煤瓦斯含量小于8m3/t后,由通风工区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评价并在保证本循环最短钻孔在巷道方向水平投影距离不少于20米安全煤柱的前提下,编报防突措施准掘通知单(注明防突措施后的准掘距离,用测量导线点控制)。
4.15、防突措施准掘通知下发后,立即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掘进。
4.16、施钻前,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必须用罗盘和坡度规按抽放设计定孔放线,确保按抽放钻孔设计施钻。
钻孔施工前,先用∮75㎜的钻头开孔,再用∮89㎜的钻头扩孔,扩孔深度为5米,然后用∮75㎜的钻头施工至终孔位置;
抽放支管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确保抽放参数检测。
五、钻场施工:
5.1、钻场布置方式:
钻场规格为长×
宽×
高=4×
4×
2.2(米),在钻场两帮肩窝处采用长7.3米、直径15.24毫米的锚索加固,锚索间距2米,托盘规格120×
120×
12(毫米)。
所打锚索必须张紧,外露长度不小于0.1米。
钻场除施钻帮不进行支护外,其余两帮及必须用锚网支护好。
钻场施工完毕后,必须将钻场内的煤矸清除干净,以便于施钻。
5.2、两帮钻场之间的错距为5米,同帮钻场之间的间距根据钻孔成果图分析后确定,但不得小于50米,上帮钻场沿顶板掘进,下帮钻场破顶掘进。
5.3、施工钻场前,必须先在钻场开口处顶板按“梅花型”布置3棵锚索加强钻场开口处的顶板支护;
5.4、钻场施工必须采用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掘进,采用风镐配合手镐刷至设计断面。
打眼深度不得超过1.5米,每个炮眼装药不得超过2节;
5.5、每循环恢复施工前5米,必须使用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掘进。
且采用预留松动圈掘进,风镐配合手镐刷至设计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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