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能收购长百集团及资产重组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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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85
35,784
35,343
每股净资产(元)
1.97
1.96
1.93
每股收益(元)
0.012
0.03
0.12
净资产收益率(%)
0.63
1.38
6.36
2、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权结构:
名称
总股本
流通股
国家法人股
股份数(万股)
18274
8592
9682
所占比例(%)
100
47
5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56,872,480
31.12
国有股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
7,000,000
3.83
法人股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6,440,000
3.52
东方工贸
2,800,000
1.53
光大证券
2,231,529
1.22
泰阳商务
1,400,000
0.76
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景宏基金
1,393,801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120,000
0.61
香桂酒楼
1,100,000
0.60
3、行业介绍、业务经营情况及评价
“长百集团”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及天然气销售业务。
2000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及净利润情况见下表:
项目
2002年6月
2001年
2000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7,629
38,058
33,719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4,380
8,981
5,616
净利润(万元)
226
493
2,247
2002年以来,随着外资企业、国内域外商业入驻长春,使公司在经营上面临着多种业
态竞争。
为了增强竞争实力,公司采取了品牌经营、特色经营、低价经营等一系列措施,在
同行业效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4、“长百集团”的负债及或有事项
截至2002年6月30日“长百集团”流动负债29,010万元,长期负债55,
325万元。
截至2002年6月30日,不存在重大或有及承诺事项。
5、公司员工数量、专业构成、教育程度、离退休职工人数
公司现有员工2,354人。
离退休职工人数564人,均已纳入社会统筹保险范围。
员工专业构成:
管理人员208人,专业技术人员257人,营业员、工人1027人。
员工受教育情况:
大专以上416人、高中以上1,277人,初中661人。
(三)收购方“天津津能”的基本情况
“天津津能”成立于1991年,为国有独资投资企业,现注册资本金39.9亿元人民币,主要职责是: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筹集、运用资金,通过参股、控股和委托贷款等方式,从事电力、热力、天然气、煤气、节能项目等能源基础设施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至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95亿元,净资产43.79亿元,累计对外投资83亿元。
其中,与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合资建设发电装机总容量750万千瓦,按投资比例“天津津能”拥有215万千瓦,控股发电公司一个,参股发电公司七个,有力地保证了天津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占天津市热电联产供热能力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已成为天津市发展集中供热的主导力量。
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锂离子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镍氢电池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和“国家863镍氢电池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简介
拟置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有两块
1、热电发电资产
该热电发电资产总装机容量97.5万千瓦,已投入使用,该项资产净值3亿元人民币,目前可创造年利润4,500万元人民币。
2、锂离子电池生产资产
该项资产净值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专门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是目前国内投资规模最大的、技术水平最高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资产,已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产品得到摩托罗拉等国际大公司的认可。
二、收购重组的框架方案
(一)收购重组方案设计的原则
1、重组方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
2、构建多赢的战略格局
均衡考虑各方的利益和目标需求,构建多赢的战略格局,积极支持管理层收购。
2、节约重组时间,有利于重组实施的原则
在当前市场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是非常繁琐的,因而方案的
设计尽量避免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以节约重组时间,加快重组进程。
(二)收购重组的重点
1、股权转让的比例
“长百集团”目前总股本为18,274万股。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31.2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基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和重组的基本原则,我们建议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转让29.99%的股份给天津津能,从而使天津津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该安排的特点是有利于减少审批程序,不需要申请要约收购豁免,重组方获得第一
大股东地位,有动力提供优质资产进行实质性重组。
2、关于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的股权委托行为
为保证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和加快资产重组进度,重组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国家财政部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且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时止,将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委托“天津津能”管理,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除保留对该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外,将该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天津津能”行使,从而使得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天津津能”就能够拥有对“长百集团”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较早地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加快重组进程。
3、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议本次股权转让以2002年中报的每股净资
产为作价基础,作价的基准日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日期,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以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一周内支付10%作为定金;
第二期:
股权转让合同经国家财政部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生效后一周内支付30%;
第三期:
完成有关股权过户法律手续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周内支付30%;
第四期: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因转让而涉及的有关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通过后,支付其余款项。
4、资产置换[详见三、
(二)]
5、人员安排
由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职工5,000万元安置费买断(内含上市公司以折价转让资产方式间接用于职工安置的2,000万元)。
6、管理层收购
由职工以5,000万元安置费作为出资,另外管理层自筹资金3,00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组建合法的收购实体,收购从“长百集团”中剥离出的约8,000万元的商业大楼资产。
7、注册地与税收
“天津津能”承诺重组后公司注册地不变,但是如果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迁移至新地点注册不在此列。
所得税按注册地的相关政策缴纳,营业税按属地相关政策缴纳。
三、具体运作步骤
(一)控股权转让步骤
第一种方案:
只转让29.99%的股份
现控股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约5,480万股)的国有股,转让给“天津津能”,转让价格为以每股净资产(以2002年上半年报公布数据为准)为基础,再溢价20%左右(约每股为2.364元)。
支付方式:
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总计约为13,000万元。
转让完成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页图:
转让前转让后
第二种方案:
尽可能多地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天津津能”和有关关联方,除收购现第一大股东持有的31.22%的股份之外,再进一步收购其他小股东持有的8%左右的股份,转让价格同第一种方案。
转让完成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图:
转让前转让后
(二)资产置换重组步骤
(1)“天津津能”以1.3亿元现金收购现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
(2)“天津津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连同债务)(账面价值为3.6亿元人民币)同“天津津能”的电厂及锂离子电池生产资产(估价为3.6亿元人民币)相置换;
(3)原第一大股东以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现由“天津津能”持有的现约一亿元的原“长百集团”天然气资产(折扣率为8折)[相当于由上市公司间接支付2,00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
(4)原第一大股东从股权转让款中以现金形式支付5,000万元职工安置费;
(5)由职工以5,000万元安置费作为出资,另外管理层自筹资金3,00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组建合法的收购实体,收购从“长百集团”中剥离出的约8,000万元的商业大楼资产;
(6)将剩余的约1.6亿元的其它“长百集团”资产从上市公司中剥离出来,组成一个由“天津津能”100%持股的独资企业。
这一块资产可考虑转让、变现或者继续经营。
整个过程可用下面的过程图来表示:
支付现金13,000万元
收购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
出售原“长百集团”的天然气资产
支付现金8,000万元
“长百集团”的全部资产,以现金
(连同债务)估价为3.6亿形式支
付职工
“天津津能”估价为安置费
3.6亿元的电厂及锂离5,000
子生产资产万元
EMBO支付现金8,000万元
长百大楼8,000万元商业资产
拥有100%的股份
以原“长百集团”的剩余资
产出资,价值约为1.6亿元
第一种方案过程图
(1)“天津津能”以1.3亿元现金收购现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
(2)“天津津能”的关联方收购原第一大股东剩余的1.23%的股份及其它约8%的股份,价值约4,000万元,两项收购合计为1.7亿元人民币。
(3)“天津津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连同债务)(账面价值为3.6亿元人民币)同天津津能的电厂及锂离子电池生产资产(估价为3.6亿元人民币)相置换;
(4)原第一大股东以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现由“天津津能“持有的现约一亿元的原“长百集团”天然气资产(折扣率为8折);
(5)原第一大股东从股权转让款中以现金形式支付5,000万元职工安置费;
(6)由职工以5,000万元安置费作为出资,另外管理层自筹资金3,00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组建合法的收购实体,收购从“长百集团”中剥离出的约8,000万元的商业大楼资产;
(7)将剩余的约1.6亿元的其它“长百集团”资产从上市公司中剥离出来,组成一个由“天津津能”100%持股的独资企业。
可考虑转让、变现或者继续经营。
支付现金约3,450万
收购上市公司约8%的股份
收购上市公司1.23%的股份
支付现金约530万元
“长百集团”的全部资产,以现金
(连同债务)帐面价值为3.6亿形式支
“天津津能”估价为安置费
电池生产资产万元
第二种方案过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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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收购 集团 资产重组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