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初中学生学业考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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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表8:
泰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录取优待登记表
表9:
市内考生回户籍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审批表
表1: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现就读(学籍)所在学校
就读省份
就读省内
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来泰考试原因
个人申请
诚信承诺
(内容:
本人申请来泰安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录取,严格遵照泰安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如有虚假,导致无法考试、录取或注册学籍等问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请学生或家长将以上内容抄一遍)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市外就读,学籍在市外来我市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写。
2.请附学生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县市区: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缓考科目
学生
缓考
申请
学生签名:
学校
审核
意见
(盖章)
县市区
教育局
市教育局
1.请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市、县级教育局,初中学校各一份。
听力级别
学校名称
班级
初中学籍号
家长签字:
学生代表意见
班主任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3名同班同学签字: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请附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2.此表一式一份,市教育局留存。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出生年月
初中毕业学校
特殊考生类别
加分分值
主管部门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
1.特殊考生类别:
A类-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
B类-归侨、华侨子女,加10分。
C类-港澳台籍青年,加10分。
2.附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
4.农村独生子女,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单独填相关登记表,不填此表。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考生登记表
(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1.本表只有符合《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的考生才能填写,考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属E类特殊考生,加10分。
3.此表要与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一同上报。
表6
(现役军人子女,编码G类)
家长称谓
工作单位
父亲
母亲
申请类别
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父母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意见
泰安市军分区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说明1.GA类: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GB类: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GC类: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的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优抚对象子女,编码F类)
工作单位(或原单位)
优抚对象类别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县市区人武部意见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1.优抚对象类别是指:
FA军人烈士子女,FB因公牺牲军人子女,FC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FD其他类型烈士子女,资格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军人子女政策;
其他烈士子女享受20分加分政策)。
2.本表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此表填好,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
4.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泰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高中录取优待登记表
(公安民警子女,编码P类)
县市区公安局意见
县教育局意见
市公安局意见
PA公安烈士子女,PB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资格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核。
(2018年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录取)。
2.本表县市区公安局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此表填好,由县市区公安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
学籍号
学籍所在
现家庭住址
学籍
学籍地
户籍地
泰安市
1.学籍学校、学籍地县市区、户籍地县市区要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2.请附申请人学籍表,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3.此表一式三份,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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