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台账整理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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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七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09-2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7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3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十八
安全投入台账
03-2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4表
事故管理登记表
18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十九
应急管理台账
03-4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0-1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9-1表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表
03-5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
10-2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19-2表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登记表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19-3表
企业医疗救护组织、人员、装备和药物登记表
04-1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1-1表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9-4表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
04-2表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11-2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19-5表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表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二十
企业工业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05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2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20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登记表
六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二十一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账
06-1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3-1表
安全值班记录
21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
06-2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13-2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6-3表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台账种类: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1
说明
一、企业应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别独立设置和配备。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表01-1
企业基本情况(年度)
企业注册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创办时间
企业所在地址
企业职工人数
厂区面积(㎡)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使用主要化工原料名称
证照情况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证件号码
许可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规模)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从业
人员
分
布
情况
主要工种名称
1、电工
2、电
焊工
3、锅炉工
4、厂内车辆驾
驶员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
7
8
9
10
11
12
人数
持证
表01-2
(年)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安全组织机构名称
科室数
(个)
车间数
班组数
职工总数
(名)
专兼职安全员(名)
组织机构成员概况
任命组织机构成员时间
成员姓名
学历
职务
职称
备注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
02
一、企业应对所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收、发文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文档案管理。
二、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计划、实施、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
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和措施。
三、企业(公司、厂级)每周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
四、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会议中要给予落实或整改情况说明。
五、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会议。
六、安全生产会议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七、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
表02-1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年)
收文
日期
序号
来文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页
数
处理情况
表02-2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年)
发文日期
发文
发文机关
文
号
主送及抄送部门
表02-3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年)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召集部门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
签名
会议主要内容:
安全培训教育
03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表03-1
姓名
性别
培训日期
考试成绩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复审日期
表03-2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年度)
安全教育
日期
授课总
教时
安全教育内容
授课人
姓名
所在岗位
序
表03-3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
换岗
(√)
复工
原工种
拟从事工种
厂级
教育
车间
班组
教育内容
教育者
(签名)
受教育者
注:
久假复工者在备注栏填休假起止时间及休假原因。
表03-4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年度)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年月
照
片
进厂
家庭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教育培训日期
是否考核合格
受教育者(签名)
厂级教育培训日期:
1、本单位的概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6、厂内外典型事故、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车间(工段、区、队)教育培训日期: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故。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培训日期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表0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年度)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现任岗位
从事本岗位年限
培训时间
复审时间
发证单位
操作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间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煤气作业;
7、危险化学品作业;
8、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
04
表04-1
特种设备登记表(年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安装单位
启用日期
定期检测情况
保养及检查情况
监控管理负责人
特种作业设备范围:
1、锅炉;
2、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及电梯;
4、起重机械;
5、厂内机动车辆;
6、防爆电气设备;
8、其它。
表04-2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年度)
设备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已使用年限
日常
安全
管理
措施
运
行
情
况
维修
保养
填表人:
安全生产检查
05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企业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
(一)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二)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四)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求:
一般指“六查”,即: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
四、整改: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表05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类别
组织检查人
受查单位或部位
签名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及意见
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负责人签字:
注:
1、检查类别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
2、存在问题达到事故隐患级别的要填入“事故隐患登记表”。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06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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