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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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人:
叶文
电话/传真:
81326828
联系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邮编:
430015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名称
武汉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
质量标准
合格
4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优良现场
5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文明优良工地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含本项目设计费及所有报建、报批费用)
7
施工地点
8
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壹年以后支付余款
9
工期要求
2014年1月10日计划开工,2013年1月28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为19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3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5份,一份正本,5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
2013年1月8日8:
30时前
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16
开标
开始时间:
2014年1月8日9:
00时
地点:
17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8
定标原则
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六章。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章项目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的当日内向投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答疑会时提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0.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函、商务、技术三个部分。
10.3.投标函部分
10.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3投标函;
10.3.4投标函附录;
10.3.5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10.3.6银行资金信用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按银行规定格式,提供对本次投标具有法律效力的资金证明,正本附原件);
10.3.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经济承诺;
2)对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不随意更换的经济承诺;
3)对本工程总承包,不转包的经济承诺;
4)不拖欠民工工资的经济承诺;
5)其它承诺。
10.3.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证书及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主要施工人员证书及简历表;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文件等);
10.3.9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必要时验原件)
10.4.商务部分:
10.4.1预算书;
10.4.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5.技术部分
10.5.1施工方案;
10.5.2施工组织设计
10.5.3劳动力安排计划;
10.5.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0.5.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5.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5.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5.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采用人民币报价。
1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2.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5.投标总价应包含按第三章招标要求的服务项目报投标单价及总价。
投标单价
必须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服务项目内容施工和维护的报价,包括施工中所需涂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辅材、人工、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1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蓄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7.监控系统安装项目相应的其它附属配套都应视为投标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如支架的基础土方、砼浇筑、避雷接地、二次搬运、垃圾清理、楼板开孔、墙面开槽、堵洞以及修补等相关联工序,不可避免但必须实施的其它措施费用,都视为在投标总价之中,发生时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12.8.监控系统有关的所有检测费、调试费、软件试验费或者总包配合费等都应视为在投标总价中,发生时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12.9.监控系统应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总部门各专业协调配合一致,若出现重复或者漏项清单项目,不得因此调整投标价格或者影响施工进度。
12.10.若项目实际需要调整,涉及第二次深化设计需求时,应控制总投资不增加为前提进行优化设计,并且设计费不再计取。
12.11.投标总价应包括因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工、材料或设备费用的调整。
12.12.图纸如与工程量清单的量有出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答疑时提出,否则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予调增。
清单中的漏项少算属投标人责任,招标人将不会增加费用,但漏项少算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
清单中多报多算或未实施的项目,工程最后决算时将予以扣除。
12.13.在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前,投标人应按相关程序向招标人申报所有采购计划。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承包人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12.14.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在产品采购时,须选择届时市场上主流型号的硬件,配备对应最新升级版本的软件。
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生产厂家原因出现产品停产、升级换代等情况,须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书面证明。
承包人提供的替代产品、升级产品,其品质和性能要高于发包人提供推荐产品,且当价格超过中标价时,必须维持产品中标原价。
对此,承包人若无专门说明,即视为已承诺本条款要求。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14.4.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投标正本、所有的副本、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分别用一个信封做内层包装,并在内层包装上注明“正本”、“副本”、“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2.内外层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15.3.内层密封袋应封口,其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印章;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骑缝处必须加盖密封章(或者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5.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6.3.如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1.1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9.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进行签字确认。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0.1.1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15.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0.1.2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本须知第18规定的情形的;
20.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20.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
20.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1.8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雷同的;
20.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0.1.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0.1.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20.1.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标和定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1.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
21.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议标方式进行。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
24.1.投标文件中发生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处理:
24.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24.1.2其他计算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5.评标与定标
25.1.评标与定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招标方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6.2.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3)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商务谈判,三十(30)天内签订合同。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约定、或未经招标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商务合同、或借故拖延商务谈判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楼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2、计划工期:
2014年1月10日计划开工,2014年1月28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为18日历天。
3、设备选型需在海康、大华、三星3种设备里面任选1样。
4、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涵本项目设计费及所有报建、报批费用)
5、施工地点: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资金来源:
7、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壹年以后支付余款。
8、质保期:
3年。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2、中标人应保证施工、保修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实施规范。
3、主要材料的选型、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
3.1、本工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主要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设备品牌仅仅是用于显示招标人确定的产品档次,是给投标人提供报价的依据,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自行考虑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需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
总价包含主材,辅材,人工,税金及未列出的耗材。
3.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可以买到招标人发包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中最高价格的产品。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论是否注明所采用材料、设备的品牌的价位,招标人均将视同投标人选择的是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并视同中标人已选择了最高价格的品牌产品。
3.4、在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前,投标人应按相关程序向招标人申报所采购计划。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范围内选择所需产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一、合同协议书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一部分《协议书》,本招标文件省略。
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省略。
三、专用条款
由招标人参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结合工程招标和后续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出。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之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本招标文件省略。
填写须知
1、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投标人应保证资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3、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一、封面及目录
1、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及投标人名称等。
2、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二、投标函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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