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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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6节;
熟悉:
第2、7节;
了解:
第1、8节;
注2:
重点+难点:
【考点精讲】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1】征税对象:
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个人所得又分为广义个人所得和狭义个人所得。
所谓广义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其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是货币、有价证券所得,还是实物所得,都属于广义个人所得。
所谓狭义个人所得,是仅限于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注2】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采用广义所得的概念来界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1.分类征收制
2.综合征收制
3.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
1.概念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注1】两种情形
【注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注3】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特殊规定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2】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主要是指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注3】居住天数的判断:
(简单了解)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是: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正确答案』B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并且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从源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纳手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注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2】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
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聘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B.因任职、受聘、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D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涵盖内容:
•讲解方法:
按照11个税目分为税目内容、税率、税收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进行讲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1】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注2】按月计算;
【注3】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
【注2】2008年3月1日前每月减除费用为1600元;
【注3】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⑤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规定,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
A.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B.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
D.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
『正确答案』ABC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公司职工取得的劳动分红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不予征税项目
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构成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企业为非雇员支付旅游费
C.差旅费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3.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8年5月提前5年(60个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从原单位一次取得收入3万元,内部退养后张某月工资为2200元。
则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第一步:
找税率
(30000/60+2200-2000)=700(元)税率10%;
25
第二步:
算税额
(30000+2200-2000)×
10%-25=2995(元)
【例题2•计算题】张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后,月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1200元。
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200+1200-2000)×
10%-25=115(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月退休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2400元。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400-2000)×
5%-0=20(元)
【提示】应注意区分:
内部退养(内退);
退职费;
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4.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1)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
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注1】若干月份=一次退职费收入/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小于等于6
如果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工资=一次退职费收入/若干月份
【注2】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某从某公司退职,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45000元,原月工资薪金为3000元。
计算李某取得的退职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若干月份45000÷
3000=15按照规定,超过6个月,按6个月计算。
月工资薪金=45000÷
6=7500(元)
第三步:
月应纳个税=(7500-2000)×
20%-375=725(元)
第四步:
共计缴纳个税=725×
6=4350(元)
5.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第一、三险一金可扣除: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二、3倍工资可扣除: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第三、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第一和第二)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以超过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于2009年5月份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三险一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
问:
张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免税的部分=10000+18000×
3=64000(元)
2.应纳个税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3.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
12-2000=6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
20%-375)×
12=9900(元)
6.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计算方法:
2种情形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找税率: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4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元。
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税=(2600-2000)×
10%-25=35(元)
•年终奖的计算过程如下:
(1)找税率:
12000÷
12=1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算税额:
12000×
10%-25=1175(元)
•合计个税=35+1175=1210(元)
【例题2•计算题】接【例1】,如果工资为1700元,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不足2000元,从年终奖中扣除300元(2000-1700=300元);
•年终奖余额按规定计算个税,即:
(12000-300)÷
12=975(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12000-300)×
10%-25=1145(元)
【例题3•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5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半年奖金(或季度奖/月度奖)12000元。
该个人5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2600+12000-2000)×
20%-375=2145(元)
7.免费旅游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8.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特定行业的范围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2)计税方法
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12-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合计
9.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1)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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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个人所得税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