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概念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643366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6.36KB
竞争的概念Word文档格式.docx
《竞争的概念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争的概念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行为侵犯的客体侵犯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
垄断:
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和生产进行控制并在一定市场经济领域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
法学上的垄断:
指各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主体垄断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垄断VS不正当行为:
同:
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相同;
两者都是对公平竞争的损害。
异:
1.实施主体不同;
垄断是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后者可以是任何经营者。
2.行为实施的效果不同;
前者造成市场缺失,后者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影响公平竞争。
3.目的不同,前者通过垄断行为获得垄断高利,后者通过不正竞争行为获得不正当利益。
4.法律规制态度不同;
垄断在有的国家允许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所有国家都是被禁止的。
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主体滥用优势地位或通过订立协议、团体决议或者其他方式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VS垄断:
同是竞争法规定的重要内容;
两者都是损害了市场竞争的行为
前者主体包括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还包括订立协议等其他方式限制竞争的主体
2.实施方法不同3.实施目的不同4.法律的规制态度不同
第三节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
行为主体:
我国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的任何经营者
主体
监督惩治主体:
工商行政机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那个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
客体:
附条件竞争行为
权利:
进行合法竞争权、依法转让知识产权的权利等
内容:
义务:
必须进行合法竞争、禁止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1.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2.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趋势
3.法律制度完善的需求作用:
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
2.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效
(一)立法目的
直接目的(首要目的):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
中级目的: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三)法律效力时间效力:
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空间效力:
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围内,不具有域外效力(领土、领海、领空、拟制领土)
对人效力:
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市场交易行为的所有经营者以及因某种原因而暂时取得与经营者地位相似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一、概念及表现形式
含义:
指经营者在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欺骗性手段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以造成购买人误认、误购为目的的不正当行
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1)商标:
由文字、图案、色彩、形状等组成的使用于商品之上,用以区分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所生产和经营的同类或类似商品的标志。
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
(驰名商标:
具有一定的公众知悉度,并被权威部门认可的商标。
)
假冒注册商标:
经营者以谋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假冒注册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a.同类商品的商标雷同
b.类似商品的商标雷同
c.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类似的商标
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类似的商标
B.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C.伪造擅自使用、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D.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经营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判定
1.行为人是否有故意“搭车”的主观心态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侵害行为
3.商标包装、装潢、商品的名称是否近似或相同
4.实际后果是否足以造成对特定商标标识的侵害
5.该商标是否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之上
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1.
(1)知名商品:
具有一定的社会公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商品名称:
称呼同一种商品的语言标记
包装:
用于识别商品、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2)商标vs商品名称
a.使用方式不同、目的不同
b.表现形式不同
c.在商品上占据的比例不同商标<
商品名称
(3)商标vs商品包装
a.使用目的不同
b.具体表现不同
c.不可以独立于商品/可以独立于商品
(4)商标vs装潢
b.装潢可以充分展示商品的内容,商标不可以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
(1)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仿冒的必须是知名商品
b.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是创造而特有的,具有显著性区别
c.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自行使用
d.该行为必须可能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所混淆,并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1.企业名称或姓名:
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名称。
最重要的是商号。
2.构成要件:
擅自使用;
该行为导致引人误解的效果
5.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
1.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行为产地:
制造地、加工地、出口地以及生产者所在地
A.直接伪造:
生产者在自己的产品上擅自使用名优标志或进口标志
B.间接伪造:
不直接标明产地,而使用图形,误认为其他产地
3.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第三节商业贿赂行为
1、概念及特征
含义: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或其职员、代理人、其他相关人员等提供或许诺提供财务、某种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为人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行为人只是行贿人不是受贿人,买卖方均可)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者自愿的
3.该行为对象是交易的相对人、职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4.行为是通过利益交易进行的,并且具有隐蔽性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1)回扣经营者为了获得利益暗中向对方提供金钱利益(现金实物回扣、软回扣)
(2)折扣、佣金、小额附赠
折扣vs回扣:
在账内以明示的方式给相对者让利/暗地给予
佣金vs回扣:
交易双方给予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小额附赠:
经营者为促销对相对者提供赠品等,是正常的商品促销/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3.法律责任
民事:
赔偿责任
行政:
工商行政机关,处罚1-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
行贿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拘役,死刑
第四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含义及特征
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及其他宣传方式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过失
3.行为人是以与事实不相符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的
4.行为人是以广告或其他宣传方式作为手段的
5.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分类及其具体表现
1.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其他虚假宣传
2.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
3.广告主的和广告经营者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的区别
1.与虚假表示行为的区别
A.二者表现形式不同
引:
在产品的宣传中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
在产品的标识上
B.性质不同虚:
静态的标识引:
动静结合的宣传
C.行为主体的范围不同
产品的生产者、服务者引: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2.与商业诽谤行为的区别
商业诽谤:
经营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对竞争对手捏造事实贬低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A.对象不同
没有直接的指向对象虚:
指向对象明显,是其特定对象
B.目的不同
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虚:
贬低对手商业信誉,提高自身竞争力
C.内容不同
直接宣传自己或委托他人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虚构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
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更正广告内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第五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构成要件和概念
概念: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
构成要件:
(1)秘密性
A.知情人是相关公众
B.商业人的秘密丧失是完整的秘密丧失
C.具有地域性
(2)价值性
A.既可以是现存的,也可以是潜在的
B.是商业价值性
C.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是真实的
D.既可以是长期存在的,也可以是短期拥有的
E.既可以是经验,也可以是教训
(3)实用性
A.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是具体的
B.技术及经营信息是明确的
(4)保密性
2.与专利的区别
都是一种智力成果,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异:
1.保护的范围、方式不同
商:
一经权利人掌握,就具有商业秘密权,并受法律保护
专:
仅限于在国家专利局登记的专利,必须注册才享有专利权
2.保护期限不同
没有期限
发明20年外观设计、实用新型10年
3.专利和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同
商:
秘密性、价值型、实用性、保密性
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4.外在形式不同
处在秘密状态
为公众所知悉,但标明了权利人
3.商业秘密的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正当的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
2.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4.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该行为给权利人带来损害或潜在的损害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正当的获取商业秘密行为;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违约行为
3.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而窃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6.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停止侵害
责令停止侵害罚款20万以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节附条件交易行为
在商品交换活动中,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迫使交易对方接受的行为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在市场中占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利用的是其市场优势地位
3.该行为是在违背交易对方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
4.附加的条件是不合理的条件
2.分类及具体表现形式
1.搭售:
指经营者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求购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接受者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的行为。
构成条件:
a.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具有优势地位的供货商、批发商或零售商
b.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目的是扩大市场优势
c.搭售没有正常理由,且违背了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d.打手的商品或服务是与主商品相独立、分离的
e.该行为违背了交易对方的自由选择权
表现形式:
a.搭售与主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
b.搭售与主商品或服务无关联的商品或服务
c.搭售与主商品同类的商品
d.搭售与主商品不同类的商品
2.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经营者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销售顾客等方面附加一定的限制行为。
a.限定转售价格行为
b.划分销售地区
c.划分顾客类型
第十节违法招投标行为
1.招投标概述:
指以招标的形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秀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法律形式。
涉及招标、投标、开标、评价、中标、交付投标保证金与协商订立合同的几个步骤。
2.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的含义机表现形式
(1)含义:
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者共同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招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2)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串通行为:
所有投标者相互串通,以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方式迫使发标人在串通联合行为的预谋范围发标,从而获得巨大非法利益的行为。
A.投标者一致串通抬高标价
B.投标者一致串通压低标价
C.投标者一致串通轮流抬高或压低标价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行为: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者与其中的投标者私下预谋,主观上具有故意性,目的是排挤其他投标者,使招投标行为流于形式。
三.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为无效1-20万元罚款
第十一节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含义
(一)公用企业: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关键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者
公共产品:
在消费上不具有可竞争性,在提供上具有可垄断性的产品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市场中,只有一个生产经营者,没有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形。
2.含义及认定标准
限制交易对方的交易行为或限制交易人只能购买其认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认定标准:
1.侵害客体是其他处于公平竞争地位的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2.行为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3.主观上具有过错,目的是排挤其他具有公平地位的经营者,以及获得垄断交利
4.行为人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
5.该行为损害了公平交易权、公平竞争权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表现形式:
1.限制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或使用其附带提供的商品而不能购买或使用其他生产者提供的符合商品生产标准的商品
2.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3.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4.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消费者、用户购买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商品
5.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消减其相关产品或滥收使用费
6.其他行为
第十二节行政垄断
1.概念和特征
对市场经济活动有影响力的主体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干预,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行为。
特点:
1.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各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地方政府各级所属部门)
2.该行为表现为违法行为对行政权力的滥用
3.该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及其他地区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该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或可能造成其他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显失公平的现象,并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表现形式
1.地区封锁行为:
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或本地商品流出本地的行为
a.规定本地区或本辖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购买、销售某些外地商品
b.在本辖区边界、要道设置检查站、关卡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紧俏商品流入外地
c.对外地商品在本辖区域内的销售作硬性规定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d.对本地商品和外地商品的检查实行双重标准
e.借口保护本地工商业而封锁市场信息
2.超经济强制行为:
限制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或强制经营者、消费者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
a.强制交易行为
b.排斥或限制经营者从事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
c.制定含有排斥、限制内容的规定
d.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其关系户的商品
e.限定客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其制定的下属企业或指定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
f.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接受行政机关的有偿服务
g.其他限定条件
第十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监督
(一)监督检查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经营管理机关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2.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3.坚持部门协作原则
4.搞活经济,促进公平交易原则
(三)权利:
询问权、查询控制权、检查财务权、强制措施权、处罚权
(四)行政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程序
a.立案与管辖
b.调查与取证
c.实施行政处罚
d.行政复议
e.执行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主体:
经营者、公民个人、行业协会、新闻媒介、经营者内部监督机构
(二)社会监督的特点
1.形式多样性
2.非法律效力性
3.主体广泛性
(三)社会监督形式:
检举、披露、控告、起诉
第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
1.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
一个或多个厂商对特定市场限制。
依各国法律规定,垄断主体滥用其市场优势对市场进行排他性经营,并在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特征:
1.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状态,指垄断主体滥用其市场优势
2.垄断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该行为是否具有垄断目的或效果是判断该行为是否是垄断的依据
4.垄断行为具有危害性
类型:
1.独占垄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依据垄断占有的市场)
2.市场垄断、国字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其他依据垄断产生的时间
3.垄断组织的结合形式: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新起)
4.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
合法垄断、非法垄断
社会影响:
危害:
1.垄断妨碍竞争及竞争带来的经济利益
2.追求垄断本身造成社会财富的净损失
3.阻碍社会和市场经济技术的进步
优点:
1.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2.有利于体制创新
3.有利于消除外部不经济效益
4.有利于避免无序竞争的盲目性和资源浪费
(2)反垄断法:
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A.特征:
1.体现了国家的干预性
2.内在的社会本位性
3.规制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
4.具有实体法、程序性、行政发的特征
5.不确定性与动态性
B.反垄断法律关系:
国家对于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体:
垄断实施者:
经营者、行政主体、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
垄断规制者:
反垄断执法机关、工商局、发改委
垄断受害者:
所有经营者、消费者
客体:
竞争行为
内容:
义务、权利、权力
2.反垄断法的历史沿革
(一)产生:
世界经济危机,《谢尔曼法》(美)、《禁止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加拿大)
发展:
《反限制竞争法》(德)、《独禁法》(1947日)
(二)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从其领域:
工商业-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社会保障;
具有域外适用效力
2.国际化程序日益增加:
开始有反垄断的国际性立法;
各国的反垄断不断趋同;
各国的反垄断执法合作加强
3.从严厉走向温和
4.经济学领域对反垄断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5.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不断增强:
反垄断执法的力度性、执法性越来越强;
执法人员越来越专业化;
法律规制责任越来越高;
发垄断法执法合作加强
3.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基本原则
1.基本价值取向:
制止垄断,维护竞争的公平、自由与效益
2.根本价值: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基本原则:
a.维护平等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b.促进有效竞争的原则
c.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原则
第二节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1.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分野
结构主义规制制度:
注重市场结构-垄断状态
运行性规制制度:
前后两者结合-垄断化
行为主义规制制度:
并不关注市场集中度,关注经营者是否滥用了市场优势地位-垄断力的滥用优势
市场结构认定要素:
买者的规模和数量;
卖者的规模和数量;
不同卖方的产品可替代的程度;
买者对价格和可供选择替代物的信息灵通程度;
进入条件
2.垄断行为认定的基准-相关市场的界定
相关市场:
开展竞争的区域或范围
产品市场:
成为一类产品或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
地理市场:
厂商进行销售活动或者在经济上能够进行销售活动的区域
时间市场:
作为某些市场,过多的为时尚性、季节性所左右,或过多的为技术发展所左右,其相关市场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暂时的存在
3.反垄断法主要内容的概述
限制性协议行为:
经营者通过订立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以取消或扼杀竞争,妨碍或阻却竞争在自然状态下发展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在一定交易领域中实质性的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企业集中:
企业通过合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目的的行为
4.限制性协议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
1.认定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
2主要类型:
横向限制行为:
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集体拒绝交易)、限制产量、联营及其他行为
纵向限制行为:
价格限定(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固定价格维持行为、最高限价行为、建议售价)、非价格限定(搭售、特许协议、独立交易、附条件交易)
3.法律责任
依法宣告协议无效;
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检举揭发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
1.特征:
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目的的特殊性
2.类型:
剥削性滥用行为:
垄断价格行为、差别待遇、拒绝交易、强制交易
妨碍型滥用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竞争 概念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