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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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材料审核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
“待审材料索引表”;
“待审材料记录表”;
“材料审核测评表”。
表一、表二由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填写;
表三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须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和记录的要求如下:
1.按照年限要求提供材料:
应提供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
“待审材料记录表”中有明确规定年限的,则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材料要求”栏中的内容是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说明。
(1)申报城市(县城、城区)根据每一条材料要求准备原始材料;
(2)原始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
“Ⅲ-1-2-①”,其中,“Ⅲ-1”代表测评内容序号,“Ⅲ-1-2”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2个标准,“Ⅲ-1-2-①”代表该标准的第一份原始材料。
3.“材料记录”栏的填写要求:
(1)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
(2)数据类材料要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4.所有材料均需由出具单位盖章。
三、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县(市、区)建成区范围的数据(明确搜集范围的测评内容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审核要求
1.形式审核,即测评人员审核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2.内容审核,即测评人员根据测评城市(县城、城区)“待审材料记录表”和原始材料,审核其是否达到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
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
“符合”的要求是:
有计划、制度和机制;
有活动、保障措施;
有特色和成效。
“基本符合”的要求是:
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
“不符合”是指:
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
对数据类材料的评定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测评内容状态的评定,即根据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测评标准来评定A、B、C或C#;
二是对测评标准符合情况的评定,即根据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标准值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对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材料,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照测评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待审材料索引表
此表由申报城市(县城、城区)填写
测评内容
材料编号
材料出具部门
Ⅲ-1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1)2)3)4)
Ⅲ-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2)3)4)5)
Ⅲ-3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2)3)
Ⅲ-4政务公开
1)3)
Ⅲ-5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1)2) 3)4)5)6)
Ⅲ-8法制宣传教育
1) 2) 3)
Ⅲ-1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Ⅲ-12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1)2)4)5)
Ⅲ-13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2)
Ⅲ-14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
Ⅲ-15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Ⅲ-16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Ⅲ-17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
Ⅲ-18诚信政府建设
Ⅲ-19信用体系建设
1)2)4)
Ⅲ-20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
Ⅲ-21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Ⅲ-2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3)
Ⅲ-23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1)
Ⅲ-2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Ⅲ-27道德教育和实践
1)2)3)4)5)6)
Ⅲ-28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Ⅲ-29市民教育
Ⅲ-3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Ⅲ-31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Ⅲ-32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Ⅲ-3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Ⅲ-34学校管理
Ⅲ-35文化事业
Ⅲ-36文化产业
1)2)3)4)
Ⅲ-38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Ⅲ-40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Ⅲ-41文化遗产保护
Ⅲ-42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3)
Ⅲ-43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1)3)4)
Ⅲ-45市民交通行为
Ⅲ-47人际关系
Ⅲ-48见义勇为
Ⅲ-49慈善捐助
Ⅲ-50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Ⅲ-51志愿者队伍建设
Ⅲ-52志愿服务活动
1)2)3)
Ⅲ-53公益活动
Ⅲ-54评选表彰道德模范
Ⅲ-55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Ⅲ-57监督管理
1)2)5)6)
Ⅲ-58网吧、游艺场所经营秩序管理
1)3)
Ⅲ-59净化网络
Ⅲ-60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Ⅲ-61节目监控
Ⅲ-62广告整治
Ⅲ-63出版物管理
1)3)4)
Ⅲ-64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Ⅲ-65文化产品生产推介
Ⅲ-66活动阵地建设
Ⅲ-67少儿频率频道建设
Ⅲ-68人均GDP水平
Ⅲ-69单位GDP能耗
Ⅲ-70第三产业贡献率
Ⅲ-7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Ⅲ-72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Ⅲ-74数字城管工作
Ⅲ-77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
Ⅲ-81交通秩序与管理
Ⅲ-8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Ⅲ-83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2)
Ⅲ-84饮用水卫生
Ⅲ-8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Ⅲ-86出生人口性别比
Ⅲ-87符合政策生育率
Ⅲ-88平均预期寿命
Ⅲ-89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Ⅲ-90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Ⅲ-91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完成率
Ⅲ-92城镇登记失业率
Ⅲ-93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Ⅲ-94住房保障制度
Ⅲ-96食品安全
2)4)5)
Ⅲ-97药品安全
Ⅲ-9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Ⅲ-99安全生产
Ⅲ-100治安管理
1)2)3)4)5)6)
Ⅲ-101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Ⅲ-102基层综治工作
Ⅲ-103防范控制和有效打击邪教违法活动
Ⅲ-10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Ⅲ-106绿地率
Ⅲ-107人均公共绿地
Ⅲ-10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Ⅲ-10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Ⅲ-11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Ⅲ-111空气污染指数
Ⅲ-11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Ⅲ-11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Ⅲ-114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Ⅲ-116节能减排
Ⅲ-117耕地保护
Ⅲ-118土地利用秩序
Ⅲ-119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Ⅲ-120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
Ⅲ-121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Ⅲ-122创建文明街道、社区
Ⅲ-123创建文明单位
Ⅲ-124创建文明家庭
Ⅲ-125创建工作氛围
Ⅲ-127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Ⅲ-128管理制度
Ⅲ-129监督制度
Ⅲ-130投入机制
特色指标1荣誉称号
待审材料记录表
测评标准
材料要求
材料记录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全面实施《浙江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
符合3项标准为B;
符合两项标准为C;
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开展全县(市、区)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2)说明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落实的情况;
3)说明实施《浙江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情况,说明本县(市、区)开展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4)说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
符合4项标准为B;
符合3项标准为C;
1)提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及具体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2)说明县(市、区)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以及学习与考核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说明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执行情况;
3)说明全县(市、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
4)说明县(市、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5)说明县(市、区)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Ⅲ-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
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
符合标准1)为C;
1)说明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对重大问题、重要事件进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建设情况;
2)说明本县(市、区)实行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3)说明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的情况。
Ⅲ-4
政务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网络调查);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
符合2项标准为B;
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政务公开目录的文本资料,说明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说明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提供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等,说明对群众来访的回复处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Ⅲ-5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举报;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5)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近两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
符合5项标准为B;
符合4项标准为C;
1)列举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
统计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数量;
2)说明政府部门为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说明政府部门、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的情况,并列举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的相关材料;
3)说明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和处理情况;
4)说明县(市、区)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
5)说明县(市、区)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措施,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
6)提供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败诉案件情况,以上一级相关部门出示材料为准。
Ⅲ-8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1项标准为C;
1)说明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以及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2)说明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3)说明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相关情况。
Ⅲ-1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电话调查);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
仅符合标准3)为C;
1)说明县(市、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12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实地考察);
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2(起/万户);
5)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
1)提供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名称,说明开展维权活动的情况;
2)说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所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
4)分别统计近两年法院立案的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比例及其平均数,以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为准;
5)提供承担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名称,并说明其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Ⅲ-13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实地考察)。
1)说明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说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执行情况。
Ⅲ-14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
1)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及时得到处置。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且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1.5(起/万户)为A。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且投诉率<2(起/万户)为B;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且投诉率≥2(起/万户)为C;
1)说明县(市、区)残疾人的扶助政策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说明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得到及时处置的情况,分别统计近两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率及其平均数,以上一级残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Ⅲ-15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2)(问卷调查);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1)说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情况;
3)说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的措施及其效果。
Ⅲ-16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实地考察)。
符合2项标准为C;
1)说明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统计执行直选制度的居委会数量及各居委会参与选举的居民比例;
3)说明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Ⅲ-17
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
1)优化社区工作者结构,且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每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
2)社区工作者的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并为他们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提供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花名册以及社区居民户数;
2)说明社区工作者年平均收入情况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情况。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问卷调查)。
符合标准1)、3)或2)、3)为B;
仅符合标准1)或2)为C;
标准3)中满意率≤50%的,本项指标为C#。
1)说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采取的措施;
2)分别统计近两年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约的道路、交通、大型广场、大型绿地、大型文化设施等市政工程项目履约率及其平均数。
履约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市政工程项目总数-政府违约的工程项目数)÷
市政工程项目总数×
100%。
履约率≥95%为符合标准。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网络调查和实地考察);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
1)说明开展全县(市、区)性诚信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的情况;
2)说明信用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以及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的情况;
4)说明企业以“负责任地做产品”为主题,开展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列举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实践活动和效果评估情况。
Ⅲ-20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
2)(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
仅符合标准2)为B;
仅符合标准1)为C;
1)说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情况。
Ⅲ-21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标准2)、3)、4)为B;
1)列举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县(市、区)级主管部门;
说明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
2)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4)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22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问卷调查);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收费、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2)说明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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