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货运枢纽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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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分配评审应统筹考虑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实施的基础、建设环境与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材料质量等因素,按照国家、省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就项目资金投向、建设内容、配套措施、绩效目标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三公”原则。
竞争性分配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评审组织和评审纪律等要求,实行专家独立封闭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绩效优先原则。
我省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建设项目从专家评审结果中按“优胜劣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方法,从专家评审结果中按得分先后顺序,择优选取。
第四条评审方法。
竞争性分配评审采取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打分的方法进行。
由评审专家按照物流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出具书面评分意见。
第五条计分方法。
(一)评分构成。
各项目评审满分设定为100分。
(二)评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评审得分为项目技术评审得分与项目绩效评审得分之和。
由4名物流行业专家对项目技术部分(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4部分)进行评审;
由3名财务绩效专家对项目绩效部分(资金申请说明与使用、绩效目标、建设进度等3部分)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得分为:
(三)同分结果确定。
当项目最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专家多数意见,确定申报单位的排名顺序。
第六条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2018年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表)。
1.项目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投资与运营主体权责情况,投资主体资信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包括项目对完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货运和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等。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纳入规划情况、用地条件、交通条件、市政条件、环境影响、项目审批程序与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
4.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市场需求、项目定位与服务功能、吞吐量预测、基础平台建设、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和实施安排、项目财务评价与经济社会影响分析等情况。
5.资金申请说明及使用方案。
包括资金申请理由,资金主要投向等情况。
6.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申报表、各项绩效指标说明。
7.建设与投资进度。
包括信息楼、公共仓储、道路、停车场等有公益性部分建设与投资进度情况、证明材料与照片等。
第七条评审组织。
(一)评审工作专班。
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物流发展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专家遴选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负责按规定程序抽选专家、主持专家承诺仪式、编号、项目统分、计时、分数公布、撰写评审结果报告等工作的组织、引导、监督和服务等。
(二)评审专家组产生。
1.组成评审专家组。
由评审工作专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别在申报材料评审开始前,按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财务绩效管理等类别,分别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行业专家库、省财政财务绩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2.专家评审组成员。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工程技术与物流管理专家4名、财务绩效管理专家3名。
3.随机抽取完成后,当场通知确定评审专家,如该评审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则随机抽取同类型评审专家予以替补。
并将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三)组织评审专家承诺仪式。
在项目评审前,由评审工作专班组织评审专家当场签订公正评审承诺书,交省交通运输厅存档备查。
评审专家组成员自行推荐确定专家组组长。
(四)申报材料编号。
在项目评审前,评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五)申报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组成员按照评审工作专班安排,在指定地点独立、负责地审阅有关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建设方案、附表、附图及其他证明资料等)。
每位评审专家对所有评审对象资料进行独立审阅。
不得进行讨论、不得相互交流评审情况,不得有选择性地进行审阅。
申报材料评审完成后,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
评审工作人员将所有评审专家评分收集,按规定汇总计分,并予以公布。
(六)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班工作人员将各申报单位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交通运输厅集体研究审定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和省物流发展局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
第八条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评审专家应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且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四)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专家评审开始前关闭并上交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
不得披露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及对申报单位的评审意见、其他评审组成员意见或专家组成员信息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
1.2018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
公正评审承诺书
2.2018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材
料评审评分表
3.2018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专家评
分汇总表
湖北省2018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
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公正评审承诺书
本人受聘作为湖北省2018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组成员,现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郑重承诺:
一、客观、公正地参与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立场;
集中精力,不受外界任何干扰。
评审时间不与外界联系,评审开始前关闭并上交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
二、在封闭评审期间,认真、负责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评审进行评分。
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不与被评审单位发生与评审有关的经济和其他利益往来;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本次评审工作组织单位许可,不披露评审组成员个人信息。
对本人及其他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在评审前后均不向外界泄露。
四,保持独立评审。
不就与某个项目申报单位评审结论有关的事项进行交流,不询问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不就评审情况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直到现场评分结束前,不就评分情况进行讨论。
五、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有私自联系本人或其他评审组成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及时向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六、遵守专家回避的有关规定。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审组其他成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向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
七、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型分配有关评审纪律。
违反上述规定以及本承诺的,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评审专家(签名):
工作单位: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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