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新能源发8号附件1松藻片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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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兑现
由安监部将季度安全工作竞赛奖励与考核结果报经片区安全办公会审定,并报经片区领导审批后,及时兑现。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达标激励
(一)标准
1.矿井正职0.2万元/人.季度,地面单位正职为0.2万元/半年,片区机关部长:
0.15万元/季度。
2.煤矿、地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片区机关部门其余人员(含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季度质量激励标准,按安全薪酬系数执行。
(二)考核办法
由生产部在生产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四、年度安全目标激励
(一)年度安全基薪标准
1.矿井单位安全基薪
正职:
4.0万元/人
2.片区机关安全基薪
1.5万元/人
3.地面单位安全基薪
运销部、洗选厂、瓦斯公司的正职为:
2.8万元/人,电力公司正职为3.8万元/人。
(二)年度安全基薪考核
(1)没有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全额取消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的安全基薪;
(2)重伤事故。
每重伤1人,对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基薪扣减5%,对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分别扣减4%,对其余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扣减3%。
(3)一级非伤害(或一级伤害)事故。
对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基薪扣减4%,对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分别扣减3%,对其余班子成员和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扣减2%。
2.地面单位
(1)没有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全额取消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基薪。
(2)发生重伤事故。
每起对领导安全基薪的扣减比例为30%。
(3)发生一级非伤害(或一级伤害)事故,重大交通主要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等。
每起对领导安全基薪的扣减比例为20%。
3.片区机关
(1)实现集团和渝新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采掘、机运各1人)
①未发生事故的专业和综合部门:
全额兑现安全基薪。
②专业未超标全额兑现安全基薪。
③安全指标超标的专业:
只兑现激励标准的50%。
(2)未实现集团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
①实现零死亡的专业部门:
扣减20%,只兑现激励标准的80%。
②没有实现零死亡的专业和综合部门,取消安全基薪。
(3)生产部、通风部和机电部为专业部门,安监部和综合管理部为综合部门。
五、防重风险激励
(一)抵押范围及标准
1.矿井单位
正职为5万元/人;
2.片区机关
正职为5万元/人。
(二)奖励
消灭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按风险抵押金标准100%奖励,并退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
发生较大事故,没收事故单位正职的风险抵押金。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没收事故单位正职的风险抵押金并对等考核。
发生较大事故,没收事故专业主管部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
没收其他部门风险抵押金标准的50%。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没收事故专业主管部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对等考核,没收其他部门风险抵押金。
六、安全特别嘉奖
(一)矿井单位
1.第一年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班子正职3万元/人。
各矿井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给予本单位实现安全“三无”目标的基层科队有关人员适当的安全特别嘉奖。
2.连续两个考核年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正职6万元/人。
3.连续三个考核年及以上实现安全目标,片区一次性嘉奖领导正职10万元/人。
4.各煤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给于科队有关人员适当的安全特别奖。
(二)片区机关
1.片区第一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嘉奖部门正职3万元/人;
2.片区连续两个考核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对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的嘉奖标准按照第一年嘉奖标准的两倍执行;
3.片区连续三个考核年实现安全零目标,片区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的嘉奖标准按照第一年的嘉奖标准的三倍执行。
(三)安全周期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
七、其他规定
(一)各二级单位其他副职、片区机关部门人员,凡以上规定未明确奖励与考核范围及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井下分管副职为正职1的系数;
其余副职为正职0.9的系数。
2.地面单位副职的奖励与考核系数为正职的0.9。
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基薪、季度安全目标绩效,以及实现安全目标后的嘉奖等,与部长的系数按:
副部级系数0.9(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部长系数为0.95),科长系数0.6,副科长系数0.5,管理人员系数为0.4,操作岗系数0.2。
(三)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各矿党政正职的防重风险抵押金交片区财务专帐管理;
副职的抵押金交本单位财务专帐管理。
退还抵押金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节安全履职记分预警管理办法
为深化安全“五自”管理,强化安全过程管控,增强片区部门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安全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结合片区实际,特制订《松藻片区安全履职积分预警管理办法》。
一、安全履职记分预警范围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个人,片区机关各部门。
二、安全履职记分内容及标准
(一)记分内容
1.事故记分:
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突水(透水)事故,各类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火工产品丢失、盗窃事故;
重伤事故,群伤事故(1次3人及以上伤害事故),燃烧事故,一级非伤事故,交通责任事故;
二级非伤事故,火警事故,典型事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三级非伤事故,月度千人受伤率等;
2.隐患记分:
Ⅰ类安全隐患;
Ⅱa类安全隐患等;
3.违章记分:
特别严重违章(违规),严重违章(违规)等;
4.履职记分:
领导带班、下井、三违、隐患指标未完成及值班脱岗、管理人员履职等。
(二)记分标准
详见附表6:
松藻片区二级单位领导及机关部门安全履职记分考核表。
三、安全履职记分考核周期
安全预警记分考核周期为6个月。
从1月1日~6月30日和从7月1日~12月31日止,半年到期安全履职记分自动清零。
四、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级
每月由安监部按记分标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履职记分统计。
在片区安全例会上通报。
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预警:
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不足20分;
Ⅱ级预警:
记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不足30分;
Ⅲ级预警:
记分累计达30分及以上。
五、安全履职记分预警措施
(一)领导班子
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及片区机关部门对其警示谈话。
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人次,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
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专业分管领导及片区机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安全约谈;
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单位”;
三是必须编制整治方案并认真落实;
四是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1000元/人次,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
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必须须编制整治方案并认真落实;
四是对其主要领导安全扣款2000元/人次,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安全绩效薪酬系数执行。
2.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个人
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专业部门和安监部对其警示谈话;
二是对其安全扣款500元/次。
一是由片区安全分管领导、专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约谈;
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领导”,在一周内写出安全检讨书和安全承诺书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
三是对其安全扣款1000元/次。
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二是将其定为“安全不放心领导”,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检讨书和安全承诺书交安监部、专业部门;
三是对其安全扣款2000元/次;
四是片区可以对其采取组织措施。
3.班子集体记分和个人记分达同时达到相同或不同的履职记分预警等级时,片区对其经济考核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处罚。
(三)片区机关业务分管部门
一是由片区分管领导对部门进行整风;
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2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
一是由片区分管安全领导、专业分管领导对部门进行安全整风;
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4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
一是由片区主要领导对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
二是对部门负责人安全扣款600元/人次,其余人员按系数执行;
三是片区可以对部门有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
第三节安全约见谈话实施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促进片区安全发展。
根据重庆煤监局、能源投资集团和渝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安全约见谈话的内涵
本制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见谈话,是指片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履职不到位符合片区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分值的各二级领导班子(或片区部门)或领导成员个人而进行的安全约见谈话。
具体分为警示谈话、安全约谈和安全诫勉谈话。
1.被警示谈话时,可以不列为不放心单位(或不放心人员)
2.被安全约谈时,必须将其领导班子列为不放心领导班子(或不放心领导人员)
3.被诫勉谈话时,必须将其领导班子列为不放心领导班子(或不放心领导人员)。
诫勉谈话与安全约谈的区别在于经济考核的力度不一样。
第二条安全约见谈话适用范围
1.警示谈话适用范围
(1)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Ⅰ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机关部门)或领导成员个人;
(2)片区领导认为须警示谈话的其它情形。
2.安全约谈适用范围
(1)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Ⅱ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部门);
(2)个人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Ⅱ级预警分值的领导成员个人;
(3)领导成员违章指挥;
(4)片区领导认为须安全约谈的其它情形。
3.诫勉谈话使用范围
(1)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
(2)安全履职记分累积达分到Ⅲ级预警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片区部门);
(3)安全履职记分累积分达Ⅲ级预警分值的领导成员个人
(4)片区领导认为须诫勉谈话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安全约见谈话的程序
1.会前准备
(1)由片区领导决定安全约见谈话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被约见谈话人员的范围;
(2)由安监部拟定约见谈话会议申请,并通知相关的人员按时参会;
(3)由安监部提前通知被约见谈话的人员备好相关的书面汇报资料。
2.会议议程
(1)由被约见谈话的领导班子及个人剖析本单位,以及本人安全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2)参与约见谈话的片区相关部门和片区领导对被谈话对象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和改进意见。
(3)片区带队领导对被谈话的对象进行警示教育。
3.会议记录
约见谈话会议应由专人作记录,便于存档。
第四条被安全约谈和诫勉谈话的领导班子(或个人)于约谈会后一周,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整治方案(或个人检讨书)上报安监部备案。
第五条被安全约见谈话的考核
被片区警示约谈、安全约谈和诫勉谈话的领导班子及个人的安全扣款,严格按照片区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安全履职记分预警实施办法、安全履职缺陷买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约见谈话机制。
第四节安全责任问责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藻片区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方式
通报批评、安全约见谈话、降薪、降职、免职、撤职或几种方式合并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二级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通报批评,安全约见谈话。
(一)通报批评
1.技术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违规的;
2.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
3.领导认为须通报批评的其它情形。
(二)安全约谈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2.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Ⅱ预警临界分值的二级单子或领导班子个人。
3.违章指挥者;
4.片区领导认为需安全约谈的其它情形。
(三)诫勉谈话
1.发生死亡的;
2.安全履职记分累计达到Ⅲ级预警临界分值的二级单子或领导人员。
3.片区领导认为须诫勉谈话的其它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二级单位相关责任领导降薪、免职或撤职处理。
(一)井下工亡1人时,对党政主要领导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责任领导降薪20%半年、对安全领导降薪10%半年,对其余领导降薪5%半年。
(二)井下当年累计工亡2人时,给予责任领导、安全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免职或撤职处理。
给予班子其他成员降年薪20%半年。
(三)发生较大事故时,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撤职处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降年薪30%半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片区机关部门相关责任领导降薪、免职处理。
(一)专业死亡指标超标,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专业分管部长,或部长降薪10%半年。
(三)发生较大事故,给予事故专业部门负责人或安监部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免职处理。
六、因发生各类事故,被上级追查问责的,按照上级的处理决定执行。
七、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渝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八、被通报批评和安全约见谈话的人员,取消其年内评先、晋级的资格。
第五节二级单位自主管理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自主管理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包括二级单位发生事故、片区和上级领导(如:
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煤管局等)查出的隐患和“三违”、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不到位等,领导必须买单。
(二)本办法只规定个人买单的最高金额。
对单位领导个人具体安全扣款金额按缺陷买断系数执行。
1.发生各类事故、严重和特别严重三违(违规),以及Ⅰ类、Ⅱa类安全隐患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的买单系数为:
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系数均为1,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系数为0.8,其余领导系数为0.6。
2.较重违章(违规)、Ⅱb类隐患的买单系数:
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为1,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为0.6,其余领导为0.4。
3.片区及驻矿督察分队查获的一般违章(违规)和Ⅲ类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由各二级单位按照自己的安全五自管理考核办法对科队、班组和责任员工进行买单。
(三)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履职不到位的,片区考核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
具体系数:
责任领导为1,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为0.5。
(四)采掘顶板和调度管理的专业领导是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地测专业和技术管理的专业领导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专业和雨季三防工作的专业领导是机电副矿长,属于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的分管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的专业领导是安全副矿长。
第二条事故买单
(一)工亡事故买单
1.矿井和驻矿督察分队
(1)井下发生事故工亡1人,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行政分管领导安全扣款各3万元/人;
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各扣2.4万元/人,对其余领导分别扣款1.8万元/人;
对驻矿安全督察分队长和分管安监员分别扣款0.3万元/人,对其余驻矿安监员扣款0.2万元/人。
(2)矿井单位发生地面事故工亡1人,考核领导班子集体10万元。
具体承担金额按照前述第1条的系数分摊。
发生死亡事故工亡1人,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安全扣款各3万元/人,对其余领导安全扣款2万元/人。
(二)发生重伤事故,扣责任单位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5万元;
一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责任单位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4万元;
二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2万元;
三级伤害(非伤害)事故,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0.1万元。
(三)骨折伤,扣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100元/人次。
(四)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各类爆炸、火灾或突水(透水)事故,给予煤矿分管技术领导安全扣款2万元。
(五)发生燃烧事故或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扣款0.5万元。
(六)发生瓦斯超限责任事故,浓度小于3%的扣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1000元/次;
浓度大于等于3%的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2000元/次;
浓度大于10%的责任单位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4000元/次。
第三条违章(违规)买单
(一)片区及上级查获的违章:
特别严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500元、特别严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各400元、严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300元、严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200元;
较重违章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60元、较重违规扣专业和行政分管领导40元;
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系数执行。
(二)抽采未达标组织采掘生产的,对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安全扣款各1万元。
(三)不按规定带班或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扣1万元。
(四)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没有经上岗(转岗)培训安排作业,扣业务和行政分管领导500元/人次。
(五)同一人,发生两次及其以上同类性质的违章,就算习惯性违章,必须加倍买单。
第四条隐患买单
(一)片区和上级查出的隐患:
类安全隐患分别扣专业领导行政领导500元/条,Ⅱa类安全隐患分别扣专业领导和行政领导100元/条,Ⅱb类安全隐患每条扣专业分管领导30元/条。
片区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责成各单位按照自己的缺陷买单办法进行买单。
(二)安全隐患未闭环整改,每条对责任单位业务分管和行政分管领导扣款各300元;
质量隐患未闭环管理,每条扣专业领导和行政领导各200元。
(三)同一头面(地点、系统、设备等)重复出现Ⅱb类及其以上的安全隐患,必须加倍买单。
第五条履职买单
二级单位领导履职买单
1.领导月度下井天数,主要领导不少于8天,井下领导不少于12天,其余领导不少于6天。
未完成基本指标,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天,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
2.领导抓三违指标,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和经营副矿长:
每人每个季度完成1个,井下领导每个月完成1个。
未完成基本指标,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个指标,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
3.分管井下领导现场会指标,每人每月必须召开1次。
否则,对责任领导安全扣款500元/个指标,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
4.领导查隐患指标。
每下一个井,至少应查处1隐患。
否则,每差1条隐患。
扣款责任领导50元,对主要领导和安全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照买单系数执行
5.副队长及以上人员未完成三违指标,或未完成下井指标或跟班指标,每差1个扣分管领导20元;
未完成隐患指标,每差1条,扣分管领导10元。
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缺陷买单系数执行。
第六条发生火工产品丢失、盗窃事件的,对业务分管(或责任)领导扣款1.0万元,对其余领导的安全扣款按买单系数执行。
第七条被片区领导安全约见谈话的买单,按照第一章第三节片区安全约见谈话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安全扣款3000元。
1.违章指挥;
2.违规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
或未严格落实主动停产;
3.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上级要求;
4.擅自变更技术规定;
5.矿井通风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不正常而进行采掘生产的。
6.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存在严重问题的;
7.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或未及时整改销号;
8.未按规定提足用够安全生产费用和科技费用;
9.技术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违规;
10.因业务保安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
11.未按规定召开各种安全会议;
12.未按规定组织各种安全检查;
13.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赶赴调度室或现场组织抢救的。
14.未按规定报告、追查、处理事故或3%及以上瓦斯超限;
第九条副矿级及以上人员必须按规定坚持留守矿区把控安全生产。
凡是不假外出者,扣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处罚的。
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考核单位专业领导1000元/项;
处罚5~10万元,考核单位专业领导1500元/项;
处罚10万元以上的,考核单位专业领导2000元/项。
第十一条专项整治项目未完成。
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500元/项。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会议决定事项未落实或未执行,考核责任领导500元/项。
第十三条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安全会议精神,考核责任领导500元/项。
第十四条被片区或上级强制停止作业。
停1个头面,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500元;
停一台设备(或1个作业点),对专业领导安全扣款扣款300元,其余领导按系数执行。
第十五条上级交办任务未完成,扣责任领导500元/项。
第十六条在安全五自管理方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照较重违规进行买单。
(一)各单位安全管控机制不健全、六位一体抓安全、安全制度办法执行打折扣的;
(二)科队自治和班组自理安全管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打折扣的;
(三)专业领导或安全分管领导没有亲自参加骨折伤及其以上事故追查分析会的;
(四)矿领导没有按规定参加三违集中帮教会的;
(五)安全履职清单的工作未落实,属领导班子个人的按照严重违规买单,属科队各级人员的按照较重违规买单。
具体的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违规违章,以及Ⅰ类Ⅱa、Ⅱb类安全隐患条款见附表2。
第六节机关部门系统自控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一)系统自控缺陷买单(安全责任考核),包括二级单位发生事故、片区领导和上级领导(如:
集团公司、渝新能源公司、煤监局、煤管局等)查出的隐患、“三违”,以及部门成员的履职差距等方面。
(二)本办法只规定片区机关部门正职对缺陷买单的金额。
对部门其余人员的安全扣款金额按薪酬系数执行。
其中,专业部门正职的买单系数为1,副部级0.9,科级0.6,副科级0.5,管理员0.4。
第二条违章(违规)买单
(一)上级领导、片区领导和安监部查获的违章违规,对片区机关专业部门按照以下标准买单:
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的,扣专业部长200元/项;
2.特别严重违规,扣专业部长100元/件;
3.部门人员违章指挥,扣责任人500元/次,扣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二)上级领导、片区领导查获的违章违规,安监部按照以下标准买单:
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的,扣安监部长100元/项。
2.特别严重违规,扣安监部长30元/件。
3.部门人员违章(违规)指挥,扣责任人500元/次,扣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三)上级领导、片区领导、片区机关部门查获煤矿的违章违规,驻矿安全督察分队按照以下标准买单:
1.煤矿被煤监煤管立案调查(片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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