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区教师必备推荐用书学年高中政治 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新人教版选修5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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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其余各专题,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在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本专题的特点,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
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它们相应地构成本专题第二、三、四框的标题和主要内容。
第一框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权利实现问题,第五框涉及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问题。
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
其实,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伴而生、始终存在的。
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侵害权利人的权利,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即只要不作为即可。
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其中还有民事义务。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实现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这一框是对本专题内容提纲挈领的阐述,从呈现形式上来说,主要不是在法学理论上的系统阐述,而是与实际生活事例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来展开讨论的。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14~15页“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
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15~16页“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
3.①看教材16页“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完成知识3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
⇒步骤1:
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
⇒步骤2:
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
注①⇒步骤3:
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4由浅入深地实施。
注②
⇓
步骤7:
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
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
⇐步骤6:
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注③⇐步骤5:
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2,巩固探究成果。
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
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步骤4:
教师通过“疑误指津”进行释疑解惑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①:
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
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
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
2.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3.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4.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学习,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初步树立民法精神。
重点:
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难点:
列举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1)师生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
(3)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税务机关向企业征税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
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010年2月1日,小王借给老李8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生活拮据,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
2013年3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索要欠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小王还能要回钱吗?
【提示】 如果老李拒绝偿还8000元欠款,小王将不能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教材P14探究问题
【提示】
(1)从道德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
(2)从法律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须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
但失主发布的声明已具有法律效力。
拾得人从而获得接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2.教材P15探究问题
【提示】
(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改进了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
促进了我国法制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如遇此类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教材P16探究问题
【提示】 学校和相关教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方老师侵犯了宇新的隐私权;
而学校在宇新跳楼摔伤事件中也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4.教材P17探究问题
【提示】
(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期起计算。
本案中,小春爸爸手中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应以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
因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2)可引导学生列举相关财产权、人身权受侵害的事例,帮助学生从法律中寻求维权途径。
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问题导思】
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张某和李某。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谁?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基本内涵:
是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格利益等
内容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3.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1)增强权利意识:
公民应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增强义务意识: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题组训练】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平等主体包括( )
①公民之间 ②个人和国家之间 ③法人之间 ④公民和法人之间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应选C项。
【答案】 C
2.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A.有关公司、破产、证券等方面的内容
B.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析】 A项是商法的调整内容;
B项是行政法的调整内容;
D项是社会法的调整内容。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
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
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
后来乙知道了此事,要求甲承担法律责任。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提示】 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
2.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提示】 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3.上述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 材料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全面理解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公民在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2.积极维护权利
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3.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在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突。
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
所以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这个民商法中基本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权利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
【题组训练】
3.甲今年11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钢琴演奏家”。
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A明显不对,B正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法定代理人并未追认,故不发生效力,所以不产生违约责任,C、D不选。
【答案】 B
4.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 )
①“民告官”案例 ②大宗毒品走私案例 ③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 ④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例
A.①②③B.①②④
【解析】 ②主要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不属于公民维权意识角度,排除②,故选C。
认真对待权
利和义务
【走进生活】
材料 王明雇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成想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
邹某花费医疗费2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王明告至人民法院。
法院最终判邹某胜诉。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知识对接
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邹某将王明告至人民法院
积极维护权利
法院最终判邹某胜诉
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感悟应用】
1.上述材料中,邹某的________受到伤害。
( )
①生命健康权 ②名誉权 ③人身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①③④
【解析】 邹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生命健康权属于人身权。
2.按照有关规定,王明( )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
B.应当表示同情,赔礼道歉
C.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D.应该赔偿医疗费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3.邹某将王明告上法庭,这说明( )
A.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
B.公民的义务意识增强
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D.我国法制完善了
【解析】 邹某将王明告上法庭说明邹某的维权意识增强,所以A正确,其他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答案】 A
1.2013年暑假,小周的爸爸计划一家人到北京旅游,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
后来由于小周所在的学校要进行暑假夏令营活动,小周的爸爸只好向旅行社表示不去了,但被拒绝。
之后,该旅行社要求小周的爸爸支付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后,将小周的爸爸告上了法庭。
此案例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答案】
(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2)小周的爸爸享有报名参加旅行团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该履行维护旅行社权益的相关义务。
在本案例中,因事不能参加旅行,小周的爸爸就应该向旅行社支付相关费用。
2.近年来,农民工维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工的民事权利意识普遍较弱,法律中关于保护农民工民事权利的规定也不健全。
法律专家指出,法律秩序的建立既需要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更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相应的变革。
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解析】 本题以农民工维权问题为背景,考查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知识。
根据法律专家的观点,农民工维权既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又需要农民工自己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开展维权行动。
【答案】
(1)民事权利的实现,首先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即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这就需要国家加强立法,不断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2)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农民工要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必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积极开展维权行动。
一、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 )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
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
【解析】 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故答案选C。
2.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个体工商户 ③某中外合资企业 ④某大学财务科 ⑤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③B.③④⑤
C.②③④D.①③⑤
【解析】 ①②③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④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故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⑤属于客体。
3.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D.人们的实际行动
【解析】 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答案选D。
【答案】 D
4.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
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自愿B.平等
C.等价有偿D.合法民事权益
【解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
二、非选择题
5.小学生童童(8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价值400元一台的游戏机。
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商店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以保护;
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
为什么?
【解析】 童童由于只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买游戏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 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①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③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童童只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
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买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
6.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
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
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 此买卖行为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车祸死亡是在买卖民事行为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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