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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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市监行处字【2017】第S3026号
成武县三江水鲜鱼馆
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从事食品经营。
罚款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王立国
232301************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016年12月5日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成市监行处字【2017】第S2068号
成武县赵家羊肉汤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小吃店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王曼
372923************
2017年7月17日
4
(成)市监行罚字〔2017〕292号
成武县康力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食品未做出厂检验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
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
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王可利
330326************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7月10日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产品已销售完毕
5
【2017】S525号
王东菊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王东菊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当事人在改正期内仍没有改正其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王东菊
372924************
罚款5000元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06月22日该单位自觉履行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成)市监罚字【2017】0759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孙寺浩冉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款第124第一款第五项、125第一款第二项
翟德品
罚款人民币90000.00元
2017.0727
7
(成)市监罚字【2017】1293号
成武传志粮油门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田传志
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
2.罚款人民币65000.00元
2017.07.27
8
(成)市监罚字【2017】1294号
成武县东方冷库门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成武县东方冷库门市
苏本义
1.没收违法所得62.00元;
9
(成)市监罚字【2017】1295号
成武县万家隆超市先农坛街分店农药残留超标;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农药残留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成武县万家隆超市先农坛街分店
王兆群
1.没收违法所得161.92元;
2.罚款人民币90000.00元
10
(成)市监罚字【2017】0765号
成武县亿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农药残留超标;
成武县亿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史凌云
1.没收违法所得105.04元;
11
(成)市监罚字【2017】0762号
成武县明库干鲜调料门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成武县明库干鲜调料门市
邵明库
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12
菏开市监罚字〔2017〕第11号
菏泽开发区马雷快餐馆涉嫌使用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案
使用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马雷(菏泽开发区马雷快餐馆)
92371700MA3DACK5X8
马雷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2017年7月12日
60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销毁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单)市监行罚〔2017〕20574号
丁世振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丁世振
罚款3500元
2017年7月13日
自动履行2017年7月13日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单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单)市监行罚〔2017〕20575号
朱保灵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朱保灵
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3
15
(单)食药监食罚〔2017〕20576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枣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化留杰
罚款15000元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3日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
(单)市监行罚〔2017〕20577号
蔡振武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蔡振武
17
(单)市监行罚〔2017〕20578号
朱生臣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朱生臣
18
(单)市监行罚〔2017〕20579号
未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未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闫喜云
罚款1000元
产品下架
19
(单)市监行罚〔2017〕20572号
石永普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石永普
2017年4月17日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7日
20
(单)市监行罚〔2017〕20573号
逯振会未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逯振会
21
(单)市监行罚〔2017〕20565号
刘淑英未按规定索要同批次检验报告
未按规定索要同批次检验报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
(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淑英
2017年7月18日
自动履行2017年7月18日
22
(单)市监行罚〔2017〕20583号
刘云保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云保
罚款3000元
2017年7月21日
自动履行2017年7月21日
23
(单)市监行罚〔2017〕20585号
高杰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高杰
2017/07/21
24
(单)市监行罚〔2017〕20587号
田素华未按规定索要同批次检验报告
田素华
25
(单)市监行罚〔2017〕20586号
李先亭未按规定索要同批次检验报告
李先亭
26
(单)市监行罚〔2017〕20584号
陈洪侠未按规定索要同批次检验报告
陈洪侠
自动履行2017年5月21日
27
(单)市监行罚〔2017〕20582号
张加然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加然
2017/7/21
28
(单)市监行罚〔2017〕20581号
李进龙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进龙
29
(单)市监行罚〔2017〕20568号
高志立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高志立
2017/7/18
30
(单)市监行罚〔2017〕20564号
张晓秋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张晓秋
没收违法所得35元;
罚款8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5月15日
31
(单)市监行罚〔2017〕20490号
单县万德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周新德
没收违法所得78.4元;
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78.4元
2017年6月8日
自动履行2017年6月12日
32
(单)市监行罚〔2017〕20472号
单县辛格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刘小勤
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15019.5元
2017年5月26日
自动履行2017年6月10日
销毁
33
(单)市监行罚〔2017〕20571号
单县士军饭店改变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改变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49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马士军
34
(单)市监行罚〔2017〕20588号
单县全雨饭店改变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陈全雨
自动履行2017年7月19日
35
(单)市监行罚〔2017〕20551号
单县卢成君菜馆未能提供食品的进货记录台账
未能提供食品的进货记录台账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4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卢成君
自动履行2017年7月11日
36
(鲁曹)市监药行罚[2017]681号
改变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曹县韩集镇贾志亮副食超市
贾志亮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主动履行:
2017年7月26日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7
(鲁曹)市监药行罚[2017』683号
桃源镇博爱早教分园
马允
38
(鲁曹)市监药行罚[2017』684号
桃源集镇大寨ABC幼儿园
王晓晴
39
曹市监(食药)行罚〔2017〕655号
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
王甫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5日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6日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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