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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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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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规章制度
公共场所规章制度
篇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石井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
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
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
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
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篇二: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
宝鸡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1、公共场所证照管理制度
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要求,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⑵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⑶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复核、变更、延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⑸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⑹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⑴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⑵督促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继续上岗工作。
⑶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⑷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⑸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⑵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⑸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⑹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
筹管理。
4、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⑴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⑵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
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⑶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
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⑷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
告复印件。
⑸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⑹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⑺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⑻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
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⑼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5、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⑴按卫生规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
施和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⑵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⑶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
物存放。
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禁止重复
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⑸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⑹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
好消毒记录,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⑺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⑻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
清洗
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⑼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
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⑽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⑾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
可供客人使用。
⑿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6、场所自身卫生检查制度
⑴单位是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卫生自查的直接责任人。
⑵按照管理层级逐级落实好卫生自查。
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⑶重点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转和使用情况、各岗位工作人员卫生操作技术
的规范情况、各种工作记录是否齐全,顾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达标。
⑸按照要求做好卫生自查记录。
7、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⑴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
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
明显。
⑵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
严格清洗消毒。
⑶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
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
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
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⑷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
方可供客人使用。
⑸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
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⑹布草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
记制度,先进先出。
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⑺外洗布草的时,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
果,并做好送洗接收记录。
8、消毒间卫生管理制度
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
物存放。
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禁止重复使用一
次性用品用具。
⑶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使用化学消毒的场所应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书比例配制消毒液,并有相应量具。
⑷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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