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路名道路桥梁规划指导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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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传承文脉,为西集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服务;
2.形成新地名与现状地名有机协调,具有良好延续性和显著区域特色的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的地名体系;
3.构建地名分区明确,点状地名、线状地名和面状地名紧密结合的地名景观。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二)《通州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三)《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镇域规划(2006—2020年)》、《西集镇西集综合配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集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86年1月23日实施);
(五)《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1983年);
(六)《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九)《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西集镇西集组团和郎府组团两部分。
其中西集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14.21公顷,郎府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95.58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0年——2020年。
第二章规划思路和原则
第七条规划思路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西集镇镇域规划,增强城镇的可识别度,提高城镇文化含量,塑造西集镇和谐美的形象,整体考虑西集镇的历史、现状、未来规划和区域地名文化特点,确定以下地名规划思路:
(一)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命名原则;
(二)优先使用存量地名,传承西集镇历史文化特色,增强公众的归属感;
(三)在存量地名资源缺乏的区域,依照该区域的规划功能定位,进行创意命名;
(四)构建规范化、序列化和层次化的地名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一)道路命名原则
1.主干道名称一般贯通区域;
次干道名称一般以所通过的主干道、河流分段,支路名称原则上不跨越主干道;
2.地名序列化命名时参照既有地名的命名方式;
3.道路通名为大街、街、路、巷,通名使用遵从既有地名使用习惯,南北向道路称为“路”,东西向道路称为“街”;
(二)桥梁命名原则
1.使用邻近存量地名,在存量地名缺乏时创意命名;
2.序列化命名排序方法,跨河流桥梁名称由上游向下游排序,跨铁路桥梁名称由东向西排序,由北向南排序的方式;
3.通名为大桥、桥。
第三章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第九条保护目标
传承西集文化,弘扬地方精神,充分展示西集镇的地域特色,增强民众的归属感,提高西集镇的可识别度,塑造具有西集特色的地名景观。
第十条保护原则
(一)保证历史地名的稳定性
延续使用历史地名,保持其稳定性,传承历史文脉。
(二)以用为主,以记为辅
以“使用”的方式保护历史地名,不能使用的历史地名可以记录在册,做好档案工作。
(三)适当激活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地名
激活使用已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提高城镇的可识别度。
第十一条保护内容
(一)地名的书写方式,地名的读音。
(二)地名原点的专有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地名评估和保护名录
(一)地名评估
通过评估存量地名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建立地名分级保护体系,为地名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地名评估内容包括地名的历史文化价值、覆盖范围、认知度、使用时间和居民满意程度等。
(二)保护名录
西集镇规划范围内有历史地名6个(包括现状和消失的地名),根据评估模型综合评估,分为三级,一级2个为有重要价值的地名,二级3个为较有价值的地名,三级1个为一般价值的地名。
表3—12—1历史地名保护表
级别
历史地名
数目
合计
一级
西仪集、七星桥
2
6
二级
泗河、仪成号、德泉号
3
三级
汇泉号
1
第四章地名组团划分
第十三条划分原则
根据西集镇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和空间结构,按照规划组团系统划分地名组团。
第十四条划分方案
根据西集镇现状规划组团划分为2个地名组团,分别是西集组团和郎府组团。
表4—14—1地名组团划分
编号
名称
四至范围
面积(公顷)
备注
西集组团
北至规划西集北街,南至规划七星南街,东至规划孝行东路,西至规划边界
114.2
郎府组团
北至规划边界,南至规划泗河南街,东至规划金城东路,西至规划郎府西路
195.6
第五章道路名称规划方案
第十五条西集组团道路名称规划
(一)规划方案说明
新命名的主干道4条、次干道4条、支路4条。
结合区域地名文化特点和西集镇镇域规划,地名规划中保护与发展并举,既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又创意产生新地名。
(二)采词思路
采用体现西集镇历史文化的存量地名和历史地名,同时根据区域文化特征创意命名。
(三)规划名称一览表
1.主干道名称规划
表5—15—2南北向主干道
道路名称
起止点
得名原因
西仪西路
西集北街——七星南街
西集为西仪集之简称,以在村西而得名
仪成路
以西集东门外的仪成号烧锅命名,寓意美好
西集大街至七星南街为次干路
表5—15—3东西向主干道
西集大街
西仪西路——孝行东路
以西集村命名
七星南街
西集南街——孝行东路
结合七星桥命名
2.次干道名称规划
表5—15—4南北向次干道
西仪路
西集为西仪集之简称
孝行东路
西集大街——七星南街
西集为明清孝行二乡所在,体现孝文化
表5—15—5东西向次干道
西集北街
七星北街
3.支路名称规划
表5—15—6南北向支路
命名理由
德泉路
西集大街——七星北街
取西集西门外德泉号烧锅之名,寓义美好
西仪东路
孝行路
表5—15—7东西向支路
西集南街
七星南街——孝行东路
第十六条郎府组团道路名称规划
保留名称道路1条,新命名主干道4条、次干路3条,支路9条。
结合区域地名文化特点和郎府组团规划,地名规划中保护与发展并举,既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又创意产生新地名。
采用体现郎府区域地理特征的存量地名和历史地名,同时根据郎府地域特色创意命名。
1.保留道名称
表5—16—1保留道路
郎府大街
郎府西路——金城东路
以郎府命名
2.主干道名称规划
表5—16—2南北向主干道
金城东路
规划北界——泗河南街
以金城环抱的地理形势命名
仪府路
结合郎府和西集两个乡镇名字创新命名
郎府路
表5—16—3东西向主干道
泗河南街
以北运河别名泗河命名,体现运河文化
3.次干道名称规划
表5—16—4南北向次干道
金城西路
郎府大街——泗河南街
郎府西路
表5—16—5东西向次干道
泗河北街
4.支路名称规划
表5—16—6南北向支路
金城路
郎府北街——泗河南街
金城北路
郎府北街——郎府南街
同上
仪府东路
郎府北街——郎府大街
位于仪府路东命名
4
郎府东路
5
郎府北路
规划北界——郎府南街
以位于郎东村北命名
表5—16—7东西向支路
郎府北街
郎府北路——金城东路
以位于郎府大街北命名
郎府南街
以位于郎府大街南命名
泗河街
惠文街
郎府西路——郎府路
结合地块的教育功能创新命名
第六章桥梁名称规划方案
第十七条桥梁名称规划方案
西集镇域规划范围内有沙尹沟、小老沟、杜陈沟等排水沟渠,西集组团有沙尹沟流过,在地名规划中命名规划道路跨河桥梁7座。
桥梁名称为点状地名,以西集组团内古迹七星桥重新命名新建跨河桥梁。
表6—17—1桥梁
桥梁名称
位置
西集一星桥
跨沙尹沟
启用历史地名七星桥,创新命名
西集二星桥
西集三星桥
西集四星桥
西集五星桥
西集六星桥
7
西集七星桥
8
郎府桥
跨杜陈沟
以郎府村命名
9
郎府北桥
10
郎府南桥
11
金各庄桥
以金各庄村命名
12
金各庄北桥
13
金各庄南桥
第七章居住区名称规划方案
第十八条居住区名称规划方案
规划命名新居住区12个。
结合西集组团和郎府组团的地域特征、组团规划和地名文化特点,注重保护与发展并举,重点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
居住区名称结合规划道路名称进行命名,以体现西集的地域文脉特征。
表7—18—1居住区
居住区名称
七星南里
北至七星北街,南至七星南街,西至西仪东路,东至仪成路
以临近七星桥命名
七星北里
北至西集南街,南至七星北街,西至西仪东路,东至仪成路
西集南里
北至西集南街,南至七星南街,东至西仪路,西至西仪西路
西集北里
北至西集北街,南至西集大街,东至西仪东路,西至西仪西路
仪成北里
北至西集北街,南至西集大街,西至西仪东路
以靠近仪成路北命名
仪成南里
南至七星北街,北至西集大街,西至仪成路,东至孝行路
以靠近仪成路南命名
孝行里
北至西集大街,南至七星北街,西至孝行路,东至孝行东路
结合孝行路命名
孝行南里
北至七星北街,南至七星南街,西至仪成路,东至孝行东路
郎府北园
北至规划界,南至郎府北街,东至仪府路,西至郎府北路
以位于郎府村命名
郎府东园
东至仪府路,西至郎府路,北至郎府南街,南至泗河街
郎府西园
北至郎府南街,南至泗河街,东至郎府路,西至郎府西路;
另含郎府大街和郎府路西北至规划边界一块居住区地
郎府南园
东至仪府路,西至郎府路,北至泗河街,南至泗河南街
金城园
西至仪府路,东至金城东路,南至泗河街,北至郎府南街
结合金城路命名
14
金城北园
东至金城东路,西至仪府路,南至郎府北界,北至规划界
15
金城南园
东至金城东路,西至仪府路,南至泗河南街,北至泗河街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规划效力
地名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
调整规划,按照《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推动地名标志的完善
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对新建道路及时设置路名标志;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含义的地名,设立宣传牌。
第二十一条完善地名档案管理系统
对新增、变更、废止地名,逐一建立准确、完整、系统的地名档案。
适时编纂地名通讯、年鉴等资料汇编。
第二十二条加强地名宣传和社会服务意识
加强对地名法规、规划、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地名为公众所了解并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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