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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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高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江西省上高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2014~2024)
上高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六月
江西省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2014~2024)
规划编制组:
主编:
贺小蓉
参编人员:
邓有平王荣明罗升华肖锟邓煜文
方玉莲刘梅
实施单位:
上高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编制时间:
二○一三年六月
附表:
表1上高县矿山环境现状评估表
表2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表
表3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图:
图1江西省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图2江西省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分级图
图3江西省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附件:
江西省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说明
一、前言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遏制、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制定本《规划》。
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对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及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为矿业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尽量使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及周围地区的生态影响和破坏程度降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上高县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构建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
本《规划》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14年~2024年,其中:
近期规划2014~2019年,远期规划2019~2024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上高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东界高安市,南邻新余市、分宜县、袁州区,西与万载县相接,北与宜丰县毗连,现属江西省宜春市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14°28′21″~115°09′42″,北纬28°01′29″~28°25′54″,总面积1350.25平方公里。
全县总人口约36万人,人口平均密度为260人/平方公里。
截至2011年末,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1.09亿元,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为1:
3.3:
1.68。
上高县农业以水稻为主,工业以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产业为主。
本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本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18.4毫米(1958~2010年降雨量资料统计),全县最大年降雨量2261.5毫米,最大月降雨量522毫米(1998年6月)。
上高县主要河流有锦江及其支流。
(二)地质环境背景
1、地形地貌条件
上高县地处北东向萍乡—乐平沉降带,海拔高度在30米至1004.5米之间。
地势南西高北东低,南部蒙山主峰白云峰海拔1004.5米,为县境内最高点。
2、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
县境内揭露地层有第四系、白垩系、侏罗系、三叠系、二叠系、石炭系、泥盆系、中元古界双桥山群等地层及燕山期侵入岩体。
区域构造上位于北东向萍乡—乐平沉降带,燕山期产生过强烈的褶皱作用,形成一系列的北东东向线状紧密褶皱,并伴随产生大量的断裂形迹以及酸性和基性岩浆活动。
境内新构造运动承袭了前期的构造活动,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和间歇性,以间歇性差异上升为其总的趋势。
此外,据2003年江西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境内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属地壳相对稳定区。
3、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含水岩组的岩性组合、地下水赋存条件、水理性质和水力特征,县内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含钙碎屑岩类裂隙溶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和基岩裂隙水四大类型。
县域中南部岩溶发育,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矿坑突水事故,须引起高度重视,含水层易受采矿活动的破坏,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井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矿坑废水随意排放进入岩溶管道污染地下水,不易被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岩土的形成条件、岩性组合和工程地质性质,县内岩土体可划分为岩浆岩、变质岩、碳酸盐岩、一般碎屑岩、红色碎屑岩和松散土四类。
其中以松散土、碳酸盐岩为主,分别占上高县国土面积的41.8%、23.0%。
在采矿活动影响下,覆盖型岩溶区易产生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上高县位于萍乡-宜丰崩滑流中易发区北东段、鄱阳湖西南岸崩滑流低易发区西部及马步-田心-江口岩溶塌陷高易发区北东段及三阳-黄沙岗岩溶塌陷中易发区中段,全县发育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中岩溶塌陷最为发育。
4、规划区及周边人类活动情况
规划区内除矿山开采工程活动外,区内及周边人类活动主要为修建公路、水库,农业活动等,人类工程活动强度较强。
修建交通、水库等基础设施所进行的人工切坡、挖填方等人类活动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破坏地质地貌景观与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
三、矿山环境现状与趋势分析
(一)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上高县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钴、铅、锌、锡、银、铜、石灰岩、白云岩、硅灰石、大理岩、花岗岩、高岭土、煤、地下热水等近20余种。
已上省储量表矿种14种,矿区16处。
优势矿产有:
钴、硅灰石、冶金用白云岩。
地区优势矿产有:
铁、铅、锌、熔剂灰岩。
潜在优势矿产有:
水泥用灰岩、透辉石、铜、锡等。
县域内矿产资源以钴、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其中钴的保有资源储量6906吨占江西省的81.8%,占全市的84.3%;硅灰石保有资源储量1189.4万吨,占全省的97.6%;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22845.2万吨,占全省的13.3%、全市的84.3%,冶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33821.0万吨,占全省的28.6%、全市的88.2%)、分布相对集中,利于规模开采,为规划区优势矿产。
水泥用灰岩和钴铅锌多金属矿产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潜力。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13年全县共有矿产资源开采矿山企业134个。
其中开采铅锌矿1个、铁矿1个、煤矿1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用大理岩1个、硅灰石6个、透辉石1个、方解石2个、建筑用石料69个、砖瓦用粘土50个。
除1家大型矿山外,其余均为小型矿山。
县内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
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采矿山位于各类保护区、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点多、面广、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容易引发或诱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问题。
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可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矿山环境问题现状及危害
上高县矿产资源以硅灰石矿等为主,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也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引发了多种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截止2011年底矿山开采矿石486.15万吨,产生废石20万立方米,尾砂15万吨。
历年累计积存废石近500万立方米,尾砂300万吨。
矿山占用土地面积6.4346平方千米,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地破坏面积5.2平方千米,受尾砂不同程度影响的耕地面积近1.50平方千米,采矿活动引起的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制约着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1、矿山地质灾害
上高县矿山以露天采石场及机砖厂居多,矿山地质灾害主要以崩滑隐患为主。
据本次规划所作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上高县各个矿山未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但露采砂石矿山由于矿山作业不规范,开挖时形成陡峻边坡,破坏了原有的山体平衡和岩体力学性能。
同时基岩裸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导致局部的山坡失稳,在雨水等长时间的自然作用下,极易形成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另工业广场、尾矿堆弃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形成崩滑隐患及形成小规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
对当地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成为当地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2、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的占用和破坏
全县露天开采砂石灰石、砂岩、铁矿、铅锌矿及粘土矿等给全县带来了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地貌景观及生态环境问题。
全县共有砂石场、机砖厂及其它露天矿山共127家,这些露天采矿场不同程度的破坏地貌景观,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
另外,全县采用井下开采的矿山共7家,其中硅灰石矿4家、煤矿1家、透辉石矿1家、方解石矿1家。
其工业场地(包括堆矿场、固体废物排放场、尾矿库等)占用和破坏了土地资源与生态资源。
3、矿业开发对水环境系统的影响及破坏
上高县矿山水资源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矿井排水污染地表水,其次是固体废物的排放经大气降雨的淋溶进而污染地表水。
全县采用井下开采的矿山共有7家,其中煤矿1个,矿井水污染地表水资源主要是煤矿。
4、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矿业固体废物包括采矿废石(土)、煤矸石等,矿业废水主要为矿坑水等。
废渣中主要污染物为硫、铁等;废渣场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废渣堆置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对堆置场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了破坏。
废水、废渣淋滤水还使土壤和水环境受到污染,使当地人居环境与工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矿坑水直接就近排放到附近河流溪沟,对河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①初步查明了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摸底,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崩滑流隐患、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破坏及水环境破坏等。
其中,采石场矿山的崩滑隐患、地貌景观破坏及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崩滑流隐患、地貌景观破坏相对严重。
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随着江西省(区、市)建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及200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和有关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
上高县政府日益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江西省法规条例,保障和促进了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法规化的轨道。
③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随着国家及地区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上高县不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开发管理工作,集中整顿、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
组织全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转让、变更、年检时必备条件之一,对受现状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内实施搬迁避让措施
2、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上高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达到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支出预算约400万元,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治理矿山2个。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
①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
矿山环境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远大于恢复治理进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②矿山开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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