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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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实施细则通知
标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现将《**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平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定西市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力争在2013年将我县建设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以国家“三项制度”为主的奖励扶助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半边户”(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籍,一方为城市户籍)农村居民一方的奖励扶助待遇以及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
逐步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建立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制度。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
加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提高优生检查覆盖率,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强化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要求,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
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建立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叠加机制,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
(四)广泛开展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鼓励有关群众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人口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扶助。
城乡社区在分配集体资产和收益时,对农村两户予以适当照顾。
二、政策措施
围绕计划生育家庭需求,实施以“成才资助、扶持保障、创业致富、健康幸福”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成才资助工程。
通过考试加分、学费资助、学习培训、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初中升高中录取时加20分;
初中升中专录取时加10分。
(教体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2、按政策生育的农村“两户”子女通过高考升入大专和本科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6000-8000元。
(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教体局配合)
3、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在其联系村、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本单位帮扶村,每人每年资助1名上大专院校、高中(中专)的“两户”学生,资助金额300-500元。
(县委、政府督查室督促、各单位负责落实)
4、在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最终成绩加10分。
(人社局负责落实)
5、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对农村“两户”子女全部纳入。
6、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人社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7、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人口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实施)
(二)扶持保障工程。
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两户”家庭老有所养问题。
8、全面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按国家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
(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9、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父母、子女意外死亡、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资金省级负担80%,县负担20%,由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0、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干部职工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财政局、人社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1、在农村低保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并在计算“两户”家庭人均收入时,独生子女户按两个子女、二女户按三个子女对待,低保金按二类户标准落实;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市低保。
(民政局负责落实)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
(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人口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13、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将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重叠实施,享受各级政府建房补助,补助标准在其他户基础上提高50%以上;
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优先纳入。
(住建局、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4、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
(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15、集雨节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自来水入户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水务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16、“母亲水窖”项目中优先保障和安排农村“两户”家庭。
(妇联、人口局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
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
18、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再生育服务。
(人口局负责落实)
19、对农村“两户”办理不低于600元的养老保险或养老储蓄,历年拖欠未办理的逐年补清,2011年达到70%、2012年达到85%,在2013年6月份前达到100%。
(乡镇负责落实)
(三)创业致富工程。
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20、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
(资金省级负担50%,县负担50%,由财政局、人口局负责落实)
21、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按二女节育户3000元,独男领证户4000元,独女领证户5000元的标准高于其他贫困户;
每年确定的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树立1户“两户”家庭“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
(扶贫办、项目所在乡镇负责落实)
22、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并按特困户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优先入住。
(发改局、项目所在乡镇负责落实)
23、国债沼气项目中,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并对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
(农业局负责落实)
24、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
(妇联负责落实)
25、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
26、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项目中,对农村“两户”家庭计算人口时多算1人。
(林业局负责落实)
27、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储备金”,在生产生活、产业发展中给予扶持。
(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健康幸福工程。
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医疗优惠、风险规避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幸福指数。
28、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为农村“两户”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子女代缴参合金(特困户由民政局代缴),对“两户”夫妇和子女在住院报销时,在同级别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同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
(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落实)
29、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在基本公共卫生均等服务中优先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卫生局负责落实)
30、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按规定从新农合和大病救助资金中报销,不足的合理部分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机构和人口计生部门协商承担;
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人口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31、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
(人口局组织实施)
3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
(由财政局、计生协会负责实施)
三、考核评估
(一)主要指标。
1、国家“三项制度”受惠对象的准确率、落实率达到100%;
国家“三项制度”受惠对象的及时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80%以上;
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90%以上,法定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2、提高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水平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全覆盖。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与县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指标,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1人或提高30%。
4、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到户的各项奖励优惠资金纳入财政惠农政策“一折统”,按时足额发放。
6、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二)考核验收。
示范区建设从2011年起实施,逐年落实,2013年全面建成。
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2013年6月份,由各乡镇组织自查并向县政府写出自查报告,7月份县上组织验收,8月份查漏补缺,9月份县上向市上写出申请验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统筹决策,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查指导,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
(二)靠实部门职责。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在示范区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劳动、国土、畜牧、教体、林业、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在制定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中,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全面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三)强化宣传监督。
各乡镇要选取重点村社,建立以利益导向政策宣传为主的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宣传标语上墙、宣传挂页入户、宣传资料进袋”,让群众知晓明白。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文广局制作《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专题片》;
县电视台要积极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专题栏目》,总结成绩,树立典型,宣传成效。
各乡镇积极挖掘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示范典型,策划宣传主题,开展示范宣讲,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培育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务公开,广泛开展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效果的测评,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严格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示范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按资金需求及时拨付,特别是乡镇对于养老保险落实达不到要求的,财政部门不予或暂缓划拨社会抚养费,确保将法定优惠政策100%落到实处。
凡有关部门掌控的政策性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在不改变原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为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坚持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把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明确的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
建立重大民生政策评估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和政策层面,推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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