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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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打击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批捕215人,起诉277人;
突出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犯罪,批捕8人,起诉12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0人;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2人;
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4件117人;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112件171人;
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17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重点镇乡和社区增设了5个涉检事务联系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集中送法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和提供法律服务。
全年共受理和接待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124件,检察长参加各类接访活动和处理信访事项80余件(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在首办环节妥善处理,实现了涉检案件连续三年“零上访”,涉检信访工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胜单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验收后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二)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
全年共初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8件34人,立案侦查9件13人,起诉后县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突出查办了妨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了行政执法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扎实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通过办案,为促进灾后重建顺利进行、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
坚持“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
坚持系统预防,先后在县国土局、水务局、卫生局、宏达公司、刘营镇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3次;
在政府采购、林业、交通、建设等部门开展预防咨询活动19次;
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落实预防措施9项;
对新渡口大桥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派员跟踪预防,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健全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
与县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配合县政府对22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评查104件(次),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
设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站,积极参与社区矫正。
在全市率先设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站,近距离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预防和消除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隐患,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先期在潼川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此平台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60余人(次),散发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对26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了动态监督。
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与县法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相互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挂牌成立了检调对接办公室,建立了检调对接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协调、服务、监督的方式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现了检察职能与“三大调解”的有机衔接。
通过“检调对接”方式调解结案1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着眼于维护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不断拓宽监督思路,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全年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
追捕4人,追诉6人,追漏罪23起;
改变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性质、情节11件;
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3件(次);
提出刑事抗诉3件,全部改判,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受到省检察院表彰。
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4件,市检察院决定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法院采纳。
办理督促起诉4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10人(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7名,催办、督办各办案环节35件42人(次),使监管改造效果明显提高,确保了无超期羁押,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深化检察工作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
完善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意见》。
建立健全了附条件不起诉[1]、侦查监督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
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监督[2]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量刑纳入法庭审理[3],与县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意见》,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规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工作。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公诉观摩、旁听案件审理等活动81人(次)。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了人民监督员接待预约、监督控申管辖案件工作制度,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全省率先举行主题为“为民服务、促进和谐”和“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的新闻发布会,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情况,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程序改革,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
在公诉人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隔离屏障制度,加强对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
完善办案事故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跟踪、案件复查等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结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演讲比赛、检察官宣誓仪式、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和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并使之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和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来抓。
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一岗双责”等制度。
按照“四好”班子的要求,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增添措施,改进工作。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以“三项制度”[4]建设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技能练兵,组织各类教育培训13次,开展业务竞赛5次,实战演练3次。
以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举行公诉人论辩赛、侦查监督业务知识测试、检察论坛等活动,实现了练兵对象全员化、练兵内容多元化和练兵形式多样化。
树立了16个党员示范岗和4个文明示范窗口,围绕本职岗位、专题活动、服务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执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廉洁从检教育。
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
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检务督察,着力提高干警的工作效能,促进廉洁履职。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共三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取得的。
在此,我代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0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个别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意识还不够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
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三台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主题主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促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工作重心,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在更深层次上、更广领域内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三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和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
力争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举措,在推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突破,在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有新成效。
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建立健全以民意沟通、诉求办理、回应关切为主要内容的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着力在维护民安、保护民利、保障民权、促进民和上下功夫。
积极探索和搭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新载体,进一步深化涉检事务联系点、“检调对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站等工作。
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更加注重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
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突出重点,加强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的监督力度,加大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力度。
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违法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
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二、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努力提升接受监督的实效
坚持和维护县委的核心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进一步畅通接受监督渠道,丰富接受监督形式。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着力提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将在中共三台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三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1】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在其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暂时不作出是否起诉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而后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
【2】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
【3】量刑纳入法庭审理:
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量刑公开是审判公开的重要内容。
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席法庭,按照法庭的审理程序,积极参加有关量刑事实的法庭调查和量刑的法庭辩论。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有利于避免当事人因量刑不公开、不透明而质疑裁判的公正性。
【4】三项制度:
是指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于2010年1月11日下发的《四川省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制度》、《四川省政法系统技能练兵制度》、《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建设制度》。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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