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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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规划河段
岸线长度〔KM〕
长江
-河口的干流河段及江心洲〔含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未计其它江心洲〕
6790
黄河
干流〔兰州以下〕及渭河、沁河、汶河、皇甫川、窟野河的重要城市段和省际边界河段
3477
淮河
淮干〔淮滨-三河闸〕,以及洪泽湖〔洪泽湖大堤岸线〕、沙颍河、涡河、韩庄运河、中运河、里运河、南四湖、高邮湖、骆马湖的重要河段
2557
海河
漳卫南河重要河段、漳卫新河河口、海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以及永定河河口、永定河〔卢沟桥至屈家店枢纽〕、潮白河〔苏庄橡胶坝至津蓟铁路桥〕
1678
松花江
松干〔三岔河口-〕,嫩江、二松,以及佳木斯、牡丹江城市河段
2428
辽河
老哈河重要河段,辽河口,以及沈阳城市河段
356
珠江
珠江河口,西江干流广西梧州至磨刀六灯笼山,北江、东江中下游,柳江柳州段、郁江南宁段、桂江桂林段
2710
太湖
环太湖沿线、太浦河、望虞河
749
、鸭绿江及图们江
鸭绿江口,、图们江我方侧重点城市河段
207
合计
20958
的河段;
〔2〕岸线利用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的重要城市段河道〔湖泊〕;
〔3〕社会经济开展需要,现状和规划期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河段〔湖泊〕;
〔4〕跨国界河流的重要河段。
根据上述原那么,本次全国重点规划河段的岸线长为20958km。
其它河道的岸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次规划的技术要求进展规划,其成果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规划成果体系。
详见表1.1。
1.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对近年来岸线利用开展较快的流域,可在规划基准年2005年的根底上,以2006年以来的岸线利用资料,说明岸线利用的根本情况。
1.5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依据建立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平安、河势稳定、供水平安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
1.6规划原那么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开展。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平安、河势稳定、供水平安、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安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效劳功能和航运开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开展效劳。
〔2〕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开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开展、城市开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
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
水法?
、?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要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开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视检查。
1.7规划依据
1.7.1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
防洪标准?
〔GB50201-94〕
〔9〕?
堤防设计标准?
〔GB50286-98〕
〔10〕?
内河航道标准?
〔GB50139-2004〕
〔1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标准?
〔SL44-2006〕
〔12〕?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标准?
〔SL-104-95〕
〔13〕?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标准?
〔SL278-2002〕
〔14〕?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标准?
(JTJ214-2000)
1.7.2有关规划文件
全国防洪规划报告?
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2〕各流域综合规划及?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
〔3〕全国及各流域水功能区划
〔4〕全国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5〕全国水利开展“十一五〞规划
〔6〕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地区水利开展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2、根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2.1社会经济
收集沿河地区2005年主要经济社会开展资料,对沿河主要地区的经济开展指标进展分析,并按地级行政区进展分类统计。
鉴于地级行政区划范围较大,一些地区只有其中一局部县市〔区〕临江,为便于反映岸线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只统计沿江各县(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并在统计表中予以说明。
沿河县、地、省级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开展指标统计表见表2.1。
2.2水文气象
1、气象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气象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分析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多年平均气温及其特性等。
2、水文特性分析
分析河流主要控制水文站的水文特性,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
河口地区还应分析洪潮遭遇情况,选取典型洪潮组合及设计洪潮。
〔1〕径流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要求延长至2005年。
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径流分析统计成果见表2.2、表2.3、表2.4。
〔2〕洪水
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分析计算主要控制站和代表站设计洪水成果。
设计洪水成果见表2.6。
2.3河道地形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
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精度一般应为1:
5000~1:
10000比例尺。
平面控制系统:
1954年北京坐标系。
高程控制系统: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如采用用其它坐标和其它高程系统应予以说明,同一个流域应采用一样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2.4河道治理
1、规划范围内堤防等级、高程、宽度、两侧边坡,及其堤顶路况、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含高程、宽度等〕。
2、规划范围内各河段的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流量等。
3、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情况,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根本情况。
4、调查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立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和规划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范围及相关河道内梯级规划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那么。
5、收集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规划及实施情况,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根本情况。
河段长度按河道深泓线进展统计,岸线长度根据左右岸情况分别统计。
河道治理根本情况统计表见表2.6。
2.5航运及码头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的航运及设施根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
航运情况统计表见表2.7。
2.6供水与排水
调查规划范围的城市和工业供水、排水及沿岸大中型灌区供水、排水的根本情况,包括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排水情况统计表见表2.8。
2.7跨河建筑物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主要跨河建筑物的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根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电等跨河管线。
跨河建筑物统计表见表2.9。
2.8环境与生态
1、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水功能区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相关成果和资料。
规划范围水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见表2.10,表2.11。
2、收集规划范围及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已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规划,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条例和实施细那么等。
2.9相关规划资料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河道及与河道相关的水行政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立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方法及实施细那么等。
地方政府公布的相关的法规与行政规定。
规划范围内已经审批或待审批的省、以及地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国土规划、航运及港口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与岸线利用相关的工程进展分类统计,有关统计表格按上述现状情况统计表进展统计。
1收集调查规划河段航运规划成果,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航运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2。
2、主要调查规划范围内城市、工业及沿岸大中型灌区规划供水、排水的根本情况,包括规划的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与排水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3。
3、主要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规划建立的跨河建筑物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根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水、输油〕、输电通讯等跨河管线。
河流跨河建筑物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判别河道岸线是否稳定的控制性因素,也是合理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以及制定岸线利用与保护控制指标的重要根底工作。
因此,分析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河道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的根本内容。
3.1根本要求
1、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不同河段的现有水沙、洪水、河道治理工程、控制性工程、险工险段治理情况等根底资料,以及已有河床演变与河势分析成果等相关资料,作为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分析的根底。
对资料条件较差的河流〔段〕可根据需要进展补充调查。
2、收集不同河段已有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分析方面的有关成果和资料,分析河段水沙特性、洪水特点、河床和河岸抗冲能力等自然因素,河道整治工程、控制性工程等相关人类活动因素对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的影响,说明不同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河势稳定性。
3、结合近年来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立的情况,对不同河段的河势变化趋势进展分析预测,评估河势稳定性。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1、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等设计水沙成果的根底上,分析、总结河流〔段〕水沙特性以及近期水沙变化特点;
按照近年来河势调查分析成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析河道的冲淤特性、河势演变的规律及近期河势的变化。
2、分析上游大型骨干工程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立工程等对河势变化的影响,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河势变化趋势。
2、说明规划范围不同河段河势变化的根本情况,对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较大,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对河道的演变特性与河势的稳定性作重点分析。
3、根据以上分析,以河段为单元对河势的稳定性进展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岸线稳定程度分为三类。
〔1〕岸线根本稳定是指河段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床根本稳定,岸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2〕岸线相对稳定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3〕不稳定岸线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变化较大。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影响河口区河床冲淤演变的因素十分复杂,河口演变趋势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预测河口滩槽、河口形态等演变趋势。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分析:
1、自然因素影响,如河流水沙条件影响〔特别是大洪水的影响〕,潮汐影响〔特别是风暴潮的影响〕,河床地质组成、河口地形、河口水域的风浪、潮流、盐水楔异重流等影响。
2、人类活动影响,如水土保持工程、围垦造陆活动、河口整治工程、航道疏浚、河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等。
3、对河口地区,还需分析拦门沙变化情况,如拦门沙位置、规模及发育、开展、演变过程等。
4、岸线控制线确定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平安和维护河流安康生命的根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限,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限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
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安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
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那么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那么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平安、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安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那么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立、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开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平安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开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立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开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展划定,防止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开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确实定
岸线的外缘控制线一般按堤防管理范围的外缘边界限来划定〔在无堤防河段采用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限〕。
因此,河道岸线控制线划定的重点是临水控制线。
1、临水控制线
〔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拟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
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限、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限、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3〕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外缘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
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
〔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6〕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位于河道内的蓄滞洪区应包括在岸线范围内。
但相应河段在蓄滞洪区临河侧围堤朝向河道的一侧划定临水控制线,蓄滞洪区内不划线。
〔7〕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根本平顺。
〔8〕对湖泊临水控制线可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界限作为临水控制线;
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限作为临水控制线,或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9〕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
2、外缘控制线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立时已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
对局部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标准?
〔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限作为外缘控制线。
对已规划建立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立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立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立用地,并在此根底上划定岸线控制线。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岸线控制线的主要成果应以图件和表格形式汇总。
2、岸线控制线应在现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电子版〕上绘制,比例尺范围1:
5000~1:
10000。
为便于今后岸线利用与管理,在地形图上绘制岸线控制线时,需按地理坐标进展定位,确定岸线控制线主要控制点的坐标。
3、岸线控制线一般应以实线划定。
对河势演变较为剧烈、河势不稳定的河段,或对河道调节水流、行洪以及维护河流安康具有较大影响,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工程建立、航道整治工程等尚未有明确意见的河段可暂以虚线划定。
岸线控制线成果表见表4.1。
5、岸线功能区划分
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区段。
岸线功能区界限与岸线控制线垂向或斜向相交。
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存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平安、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制止开发利用的岸线区。
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和省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重要水源地等所在的河段,或因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和生态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岸线区应划为保护区。
岸线保存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
对河道尚处于演变过程中,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频繁的河段,或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如防洪保存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河口围垦区的岸线等应划为保存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因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对防洪平安、河流生态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对防洪、供水和河流生态平安造成等一定影响,而需要控制开发利用程度的岸线区段。
岸线控制利用区要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
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根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平安、供水平安及河流安康影响较小的岸线区,应按保障防洪平安、维护河流安康和支撑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有方案、合理地开发利用。
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那么
1、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确保防洪平安和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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