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终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626089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1.96KB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终版Word格式.docx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终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终版Word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了贯彻落实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适应社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乙方的积极性,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优质、高效、安全、低耗”地实现建设单位合同的目标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甲方决定实行内部承包制。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承包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乙方的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变更内容。
三、乙方承包本项目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固定上交甲方承包费的经营模式。
四、乙方应按本项目结算总额的%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五、合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乙方应交的承包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中全额扣交。
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乙方应交的承包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逐笔扣交。
工程款拨付至80%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交的承包费全额扣交。
六、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收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劳务、农民工工资、财务管理、债务清算、纳税、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合作单位的协调等)。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建立会计帐薄、设置会计科目、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负责该项目一切税金的足额缴纳,并及时将相关票据和凭证交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纳税,甲方有权从本项目所有资金中扣缴相应税款。
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检查,保证本项目所有资金全部汇入甲方账户、用于本项目建设。
八、本项目所需资金均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账户缴纳或支付使用。
乙方提供经甲方账户缴纳或支付使用的资金均系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投资资金。
因本项目由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本项目除上交甲方承包费外,所有收益、亏损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故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收回(退还)其投资资金。
投资资金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款、租赁费、人工工资、劳务(专业)分包款、税金、保险费、工伤(亡)赔偿款等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账户缴纳或支付使用的所有资金。
九、本项目所需的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甲方统一盖章签署,应支付的分包款、采购款、租赁费、工人工资必须由甲方统一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预算清单。
如乙方的付款申请或用款计划超出预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支付各项应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支付投资资金确认书。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信息代替乙方支付相应应付款项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主张已支付款项的一切权利。
十、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承包经营活动。
超越授权范围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对乙方的授权具体如下:
(1)与建设单位协商、洽谈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2)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变更;
(3)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4)组织实施现场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期、竣工交验、结算。
以上文件的最终生效均须经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为准。
凡超越本授权范围的行为一律无效,视为乙方个人行为,由乙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类文件(如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融资合同、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放弃工程优先权或不得以甲方名义为建设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涉及甲方义务、责任增加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书、备忘录等的书面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停工、缩短工期、低价结算、放弃甲方权利等内容;
乙方不得转委托。
十一、项目人员由乙方聘任并报甲方批准后,组织项目班子,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不得以甲方或项目名义对外实施任何行为。
否则,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十二、本项目的决(结)算书由乙方编制,经甲方盖章由乙方报建设单位审核。
甲方在本项目决(结)算书上签章仅用于报送建设单位审核,不作为双方内部决(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的决(结)算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的决(结)算结果为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迟延与建设单位决(结)算工程款的,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催告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另行派人对工程进行决(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决(结)算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甲、乙双方的最终内部决(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且已经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2)建设单位与甲方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完毕,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建设单位应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已全部(质保金除外)到位;
(4)会计资料完善。
十四、甲、乙双方决(结)算完毕之前,本项目所有资金均属于甲方的公款,其支配权归甲方。
甲方向乙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否则,以职务犯罪论处,并自愿向甲方支付所涉金额2倍的违约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必须是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垫付工程款的责任。
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十五、甲方在配合乙方管理本项目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项目资金中等额扣除。
十六、项目印章由公司统一在公安机关刻制备案,除如下印章(印模)外,本项目没有其它印章。
乙方及项目人员不得违法刻制其它印章。
十七、本项目具备评优、评先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制作相关申报材料。
十八、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十九、本项目质保期内,保修责任等附随义务仍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所需费用从本项目资金中扣除。
二十、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经多次劝告无效的;
(二)虚报、冒领工程款项的;
(三)超越授权范围,实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违法刻制甲方印章的;
(五)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
(六)无力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资金的;
(七)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八)本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成本出现亏损或项目人员违法、违纪的;
(九)其它损害甲方利益,不解除可能给甲方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
二十一、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场,并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工程量。
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并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
乙方退场后,以确认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结算价的70%,剩余30%留作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待本项目质保期满、无遗留纠纷、乙方签署清算承诺书后,甲方无息支付。
二十二、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视为乙方以实际行动解除本协议。
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内部承包人,负责项目后期施工。
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其解除本协议之前形成的债务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造成甲方代为承担债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本项目最终结算有亏损时,乙方还应当对亏损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三、若出现农民工、材料商、租赁商等直接向公司催讨,在发生群体性围攻或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等情况下,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款项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
因本项目发生纠纷乙方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的,甲方有权派员处理,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处理结果。
本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
乙方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的,甲方有权派员处理,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处理结果。
二十四、因本项目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怠于处理及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所有项目资金中扣留纠纷标的额1.5倍的款项。
二十五、因本项目发生纠纷致使甲方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或甲方代为支付(偿还)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乙方有义务偿还甲方,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赔偿利息损失。
乙方拒不偿还或怠于偿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所有项目资金中全额扣除或者向乙方追偿。
二十六、甲方向乙方行使追偿权不受本项目是否已竣工验收或是否结算的影响。
欠缴税费及应缴承包费的计算方式为:
工程尚未决(结)算的,以合同价为计算依据;
工程已决(结)算的,则以决(结)算价为计算依据。
二十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筑施工合同价%的违约金:
(一)没有持证上岗、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工作和会议的;
(二)因持证上岗未达标致使甲方被建设方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其它违反本协议或公司管理制度,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十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筑施工合同价%的违约金:
(一)欠交税金、提供假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
(二)出现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约定的情形的;
(三)因欠材料、设备、租赁款等造成第三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的;
(四)被主管部门通报、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投标或资质申报的;
(五)其它违反本协议或公司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十九、本协议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按甲方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三十、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均可通过林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通用部分
1、工程廉洁协议书
乙方(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荐、介入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不正当交易。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的情形时,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本廉洁协作为内部承包协议的附件,与内部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年月日
2、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以明确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如下: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乙方的领导班子到一线施工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乙方及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乙方在合同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乙方必须认真组织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1.7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如高压电、基槽、塔吊、消防设施等)。
1.8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有关部门完成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乙方使用的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由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9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在重大项目施工前还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及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0如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同时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甲方。
1.12安全生产费用应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1.13乙方应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14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乙方和操作班组双方各执一份。
1.15乙方应自觉地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1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检查督促施工过程中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1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甲方。
1.1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负责发放到位,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9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和监理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
1.2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定期审证、定机定人,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1.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22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应及时积极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热力管道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乙方应向建设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的详细情况。
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交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安全责任
如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工程质量管理及保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方与建设单位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明确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承诺如下:
1.1乙方是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2乙方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建筑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施工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1.3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的验收标准,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
1.4乙方必须达到合同上约定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切维修、返工、违约责任、建筑物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且必须达到交工条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承建范围的全部内容,亦包括所有涉及该承建项目的指定分包项目、设计变更项目、签证项目、增加项目及零星项目等。
三、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3.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3装修工程为年。
3.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3.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3.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3.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会同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应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至达到合格要求(以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六、其它
6.1在保修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内部承包协议书》时同时签署,作为协议附件。
6.3乙方自愿接受以上条款并承诺项目部所有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本人自愿承担,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自愿用所属于自己的一切财产作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4、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责任书
乙方:
为规范我公司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行为,提高项目部和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期进度、农民工工资等,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6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双方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责任书如下:
1、乙方在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劳务作业(专业施工)全部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专业施工)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企业内部 承包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