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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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最后时刻为截止时刻。
10、开标时间:
(暂定)。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12、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
2011年2月25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恒温恒湿实验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性能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工期:
详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
合同名称: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45日历天。
如招标组织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中报价一览表叁份。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1年3月3日14:
00—16:
30,最后时刻为截止时刻。
开标时间:
2011年3月4日9:
30(暂定),也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6
联系人:
电话:
7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需提供:
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
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本项目的采购人,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等企业法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
4.定义
4.1设备
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用户单位提供的货物、备品、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2安装
系指中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4.3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保险、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件、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首页投标人注意所示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经招标组织机构研究,对确需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传真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
7.2不论招标组织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也可以),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3招标组织机构由于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组织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若有必要,招标组织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投标报价
9.1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为三个标项,同一标项不得拆标。
9.1.2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9.1.3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
供货期是指在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9.2报价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投标报价是指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9.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9.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组织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1.2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应当包含按以下顺序目录排列的内容,有关格式后附样张:
●投标人声明书。
●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提供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诸如企业经营状况、优势、传媒报道、有关荣誉等资料。
●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证明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项目人员情况: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情况;
项目组人员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诸如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料。
●商务偏离表(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各种优惠条件。
●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成功应用实例案例和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当包含按以下顺序目录排列的内容,有关格式后附样张:
●技术规范偏离表(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产品设备的具体配置表、技术指标情况一览(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详细列明所投产品设备货物清单,完整配置方案,所有技术指标,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
送货方案。
●产品设备存放、安装和调试的技术要求。
●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
服务体系基本情况一览表;
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案(根据投标人需要提供服务机构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相关案例等);
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
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的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文件;
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
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
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等。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质量保证金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收取(中标金额的5%)。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组织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4.4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加以区分。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否则为无效标。
其封面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
15.2商务标和技术标等投标文件可以合订成集(但需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
但报价一览表必须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即任何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一览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报价一览表不要和商务标和技术标等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须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签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
15.4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二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该项目的投标。
16.2招标组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组织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于*********三楼会议室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需提供:
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8.2开标时,包括报价一览表在内的任何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8.3本次采购设定标项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设定,最高限价在唱标前宣布。
18.4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投标
18.4.1投标人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
18.4.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18.4.3有证据证明投标人违背有关法规投标或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18.4.4其他应当被拒绝投标的事项。
19.投标文件鉴定
19.1开标时,若投标人被拒绝投标,招标组织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9.2在评标前,招标组织机构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预审。
19.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
20.评标组织
招标组织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或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技监设备类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并形成书面的评标结果。
21.评标原则
21.1竞争优选。
2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1.3对投标人的技术综合实力、公司诚信、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相关的项目实施业绩、以及服务承诺,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1.4反对不正当竞争。
21.5反对不平衡报价(如果标书中出现2次以上可作为废标处理)
22.评标程序
22.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2.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涉及无效投标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者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及其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本项目评标将采取综合评分法(见下节)定中标供应商。
23.综合评分法
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和价格两部分的总计分,两部分总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每部分分值见下文。
⑵评标中,先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分,评标委员会每人一张记名评分票,如某张评分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为各投标人商务、技术的最终评分值。
招标组织机构在公布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后再唱价格标。
⑶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价格部分得分为0分,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⑷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评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评分和价格都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作为中标预选人向招标组织机构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
⑸综合得分最高者的价格比第二名高20%以上的,经业主授权,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⑹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情况不具有竞争性,不予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
⑺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细则(30分):
▲技术服务方案(B=B1+B2+B3+B4+B5=20分):
●投标产品的性能(B1:
0-10分):
(1)投标产品的科学性、先进性、成熟性、安全和环保情况、可维护性等;
(0-2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样本图片,综合考虑所用材料、油漆工艺、五金配件、钢材、钢材、板材等与采购需求所要求的产品一致性、先进性;
(0-3分)
(3)投标产品的式样(效果图或图纸)是否美观、舒适、耐用,生产线及装备状况等;
(0-1分)
(4)投标货物的技术配置优势、配置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与需求的吻合程度。
●组织实施情况(B2:
0-3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的深度,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设备供货、验货、安装调试、测试、调优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交货和竣工情况(B3:
0-4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确保按时交付、正常运行的措施情况以及对支付方式的响应程度等;
●售后服务方案(B4:
0-2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等情况,质保期限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
●质量保证(B5:
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合理先进并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C=C1+C2+C3+C4+C5=10分):
●投标人基本情况(C1:
公司规模、综合实力、项目实施能力、知名度、信誉、银行信用、财务状况、社保情况等;
投标品牌的知名度、产品投放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情况等情况;
●业绩、履约情况(C2:
具有类似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业绩和成功案例情况及履约情况;
●项目实施及运行维护情况(C3:
2分):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
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包括相应的认证资格)、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
项目实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合理;
是否具有类似项目运行维护的实施经验;
●资质情况(C4:
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或检测证明等资质情况;
●承诺和优惠(C5:
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
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以及针对本次采购的其他特殊优惠承诺等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和采购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打分。
上述内容,投标文件未涉及的得0分。
⑻价格部分评分方法(70分):
价格权值
计算方法
价格权值=0.70
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4.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4.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4.2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需求等重要实质性内容或其有缺项、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表述矛盾歧义、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4.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4.4有证据证明投标人违背有关法规投标或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24.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而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4.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5.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⑸缺乏有效竞争的。
第一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区招管办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七、定标
27.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综合评分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27.2中标结果发布。
确定中标人后,将电话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8.协议书和合同的签订
2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组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由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参照合同主要条款。
28.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组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28.4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同时招标组织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5供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十天内,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供方逾期十天(含)以上,每天处以采购金额总价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或禁止其叁年内参与本局采购活动。
给招标组织机构和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9.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29.1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按合同清单运至指定地点,设备运行正常后交付使用。
29.2供应商必须在所供设备的左侧上方粘贴填写完整的《*********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发票、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并对用户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
29.3用户单位对所供设备和集成结果进行最终验收。
*********将组织有关专家随机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的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9.4如发现供应商和采购人以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指标随意置换中标物品,将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
30.合同备案与内部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联系进行相关部门的备案工作。
31.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用户单位签字盖章的采购货物验收单,政府采购申请表向采购人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2.质疑与投诉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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