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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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暂不使用)、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作业一般规定、临时接线安全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空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高压气瓶使用规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水泵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柴油发电机(暂不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般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库安全操作规程、叉车安全操作规程、通风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车间辅助及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剪安全操作规程等;
4.2其它未曾列入之工种、岗位、设备、设施之操作规程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之规定如不尽详尽者,也一并依政府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进行;
4.3下列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个内容一节,方面现场张贴使用;
4.4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组完善及修正;
4.5其它没有列入中依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列入中不足者也一并依之法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规程;
4.6锅炉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6.1锅炉及其辅机操作规程
A设备投入运行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a)检查锅炉本体,包括安全阀、排污阀、蒸汽阀、水位表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b)检查电源电路部分是否畅通,接线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c)检查油系统,输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并向日用油箱泵油;
(d)检查供水系统:
软水池是否有足够的水备用,水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给水泵启动是否正常;
(e)检查辅助设备是否正常,各管道、阀门是否按规定要求处于启动或关闭位置;
B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a)打开控制柜,合上总电源,将给水旋钮至自动给水位置(注意:
当锅炉完全没有压力时,自动给水时打开排空阀,如锅炉内有压力时,不必打开排空阀),让锅炉自动给水至正常水位后自动停止给水;
(b)预热燃油10分钟左右,温度调节视燃油种类而定;
(c)将输油旋钮先旋至“辅助送油”位置约2-3分钟后,再旋至燃烧机位置;
(d)启动点火开头,让其自动点运行,待燃烧稳定后,启动高燃烧开关,待锅炉升至正常工作压力后,通知用汽车间,再打开主汽管阀门向车间供汽(注:
若先前打开排空阀,投入运行后,待排空阀有蒸汽冒出即关闭排空阀);
(e)锅炉投入运行后,当蒸汽压力升至0.1Mpa时冲洗水位表及水位表旋塞。
蒸汽压力至0.2-0.3Mpa时进行锅炉排污;
C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a)正常运行
(1).关掉高燃烧按钮、稍后再关掉低燃烧按钮,熄火停炉;
(2).停炉后不要立即关掉电源,以保证水泵继续运行补足给水;
(3).待水位正常,锅内蒸汽压力正常后,关闭电源开头;
(4).关闭电源总开头;
(b)紧急停炉
(1).关闭高、低燃烧按钮,锅炉即熄火停炉;
(2).关闭电源总开头;
(c).发生事故后,在未查明事故原因前,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处理;
4.6.2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蒸汽锅炉作业工人,但不适用于有机载热体为工作介质的锅炉工人。
B锅炉操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司炉证”方准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学徒工、实习人员绝对不允许独立操作。
C燃油锅炉
(a).司炉工在操作前检查锅炉各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b).司炉工必须了解锅炉房及用汽系统的工艺流程,熟悉各种设备仪表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并严格遵守“燃油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有关一般锅炉操作的规定。
(c).锅炉系统
·
在锅炉压力正常,阀门开关位置正常,管道畅通的情况下,允许开炉点火。
点火时应遵守“先小开油门点火,再开风门,然后调节”的规定,水温达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锅炉运行时要保持压力稳定,设备仪表正常运转,并合理调节喷油、鼓风量,以保证充分燃烧。
锅炉压力控制在额定压力范围内,进出水速度应符合规定。
有关部门运行的其他要求同燃煤锅炉。
(d).供油系统·
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畅通,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油泵启动前应先打开温流阀,待油泵上油后再缓慢调节温流间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6~8kgf/cm2(1kgf/cm2=98.0665kPa)。
严禁在温流阀关闭时启动油泵,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不漏气。
油泵每班轮换一次。
泵前过滤器每星期冲刷一次。
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过100℃,80℃以下为不合格燃烧。
仪表阀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旁路阀。
(e)鼓风系统每4h轮换一次鼓风机,并根据燃烧状况,合理调节压力风。
(f)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气、漏油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D送(配)汽作业
(a)生产、采暖和生活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b)送汽工作由组长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c)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d).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泄水阀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泄水间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泄水阀门不得开得过大。
(e).沿线准备工作做完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泄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f).总阀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g).对锈死阀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阀门手轮。
(h).停汽应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i).关闭总阀门后,应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检查,将管内余汽放净。
(j).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E热力管网
(a).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b).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线和站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c).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锅炉房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d).按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4.7机械维修工(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4.7.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4.7.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工作台操作时要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或用品。
4.7.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并依据《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TS-EW-007)处理。
4.7.4使用砂轮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
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
打锤不准戴手套;
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4.7.5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4.7.6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
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严禁带电维修作业。
4.7.7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机械、机器等下面操作。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4.7.8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
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
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4.7.9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4.7.10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4.7.11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4.7.12其它未尽事宜,以政府规定及公司要求执行;
4.7.13送外维修及保养不在此之列;
4.8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4.8.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4.8.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8.3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包括
A工作安排制度;
B操作规定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F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G临时线审批制度。
4.8.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
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4.8.5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8.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备)之后验电合格,方能接触工作。
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4.8.7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
禁止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
开关切断,方能操作。
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
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4.8.8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8.9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应用手扭接。
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4.8.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4.8.11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4.9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4.9.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4.9.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工程组检查,认为有架设必成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门审查,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4.9.3.临时线路办理期限—般为15天,每7天需检查一次,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使用场所必须悬挂“临时线危险”警示标牌,并遵守安全技术要求。
4.9.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入负责。
4.9.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4.9.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工程组、社会责任组等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
车间、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
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单位电工拆除。
4.9.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A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
不得使用花线,要采取悬空架没和沿墙敷设。
架设时卢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度不超过10米。
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
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长度不得超过500米;
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B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
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C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D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E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硕质的套管保护。
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F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G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4.9.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4.9.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4.10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10.1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4.10.2车间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4.10.3一般情况下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10.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4.10.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4.10.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4.10.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4.10.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4.10.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4.10.10如有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4.10.11车间工作时,所用工具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4.10.12工作时应保持接地,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4.10.13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4.10.14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A.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B.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C.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D.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E.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F.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10.15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4.10.1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4.10.1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4.10.18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4.10.19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4.10.20其它未尽事宜,依政府及行业规定操作进行。
4.11空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空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4.11.1空调机组
A.开动离心通风机程序:
(a)检查喷射室是否喷水(当湿度控制要求喷水时);
(b)检查各个进风闸门和进风窗是否正常,然后根据用风需要,将有关风闸打开,也包括出风手动直通风闸;
(c)检查三角皮带张力是否合适,并排除一切障碍开车的物体;
(d)接通电源开动通风机,并检查通风机及其它电气设备,以及电动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出风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车进行处理。
B.关闭通风机程序,
(a)断开通风机电源,将配电箱的综合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停止喷射室喷水;
(b)关闭直接通入室外的各风闸,以防止杂物进入调节器,并作好擦拭清洁工作。
C.开动回风机程序:
(a)检查进风和出风闸是否打开,并开动调节器的三联风闸;
(b0接通电源,启动后立即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正常。
D.关闭回风机时,先断开回风机电源,再关闭调节器所采用的三联风闸。
E.开放加热器程序:
(a)放掉加热器内的存水,打开进气阀门;
(b)根据进气压力,调整回水压力,决不可先拧开回水阀门。
只能先拧开污水阀门,排放加热器的回水。
F.关闭加热器时,先关闭进气阀门,待过3~5分钟,回水排放后,关闭回水阀门。
如果进气阀门漏气,可将回水通入污水阀的阀门微开1/2即可。
4.11.2空调机房
A.值班人员要不断地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
B.值班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领导,并设法排除,同时将详细经过记入记录本。
C.值班人员应做好清洁卫生,以保证设备和工作场地整洁。
值班时加强巡回,了解生产情况,及时调节。
D.值班员应经常检查室内所有阀门和仪表,各种大、小阀门是否正常和适用。
E.交班者应在下班前3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如查点工具,清洁场地和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并把本班工作情况写入记录本。
F.接班人应提前5~10分钟到班,会同上班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并检查工具、用品等是否齐全。
G.接班者认为没有疑问,方可在交班记录本上签字。
H.空调机房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I.恒温系统所用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和保养,确保处于灵敏,准确状态。
J.紧急泄氨阀应处于良好常开状态,机房内或附近产生严重失火时,要立即打开室外冷却水和紧急泄氨阀。
K.严冬季节,设备停止运转时,应将全部冷却水放掉,以防冻裂。
4.11.3空调(封闭)厂房
A.凡封闭或空气调节厂房、车间和工作室,必须建立值班制度,派专人守护,面积小的工作室亦应有交接班手续。
B.非空调厂房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空调厂房内。
外来人员须经安技部门同意,方能入内。
C.在空调(封闭)厂房内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按规定更衣换鞋,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b)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要熟悉室内消防灭火用品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以及安全门启开办法;
(c)通风、回风、空气过滤、通风柜等一切空调设备器件,应注意维护,不准撞坏、移位或自行拆卸,空气系统如失效,应通知空调机房操作人员处理。
D.必须有2人以上在室内工作。
E.室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能散发气体的物品。
生产中使用的一切化学品,应严加保管。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作业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不得随意在其它地方操作。
F.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工作,末班下班后,值班人员应对室内巡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确认室内无人后,方可关闭照明电源,切断总开关和锁闭房门。
4.12高压气瓶使用规程
4.12.1禁止敲击、碰撞;
气瓶应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4.12.2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
开瓶阀。
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4.12.3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4.12.4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
扳,以防损坏瓶阀。
4.12.5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氧气瓶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操作者
必须将手洗干净,绝对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万一氧气冲出后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4.12.6氧气瓶、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
有困难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
措施,但不得小于5m。
4.12.7高压气瓶应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远离火源。
4.12.8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工作地点,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
4.12.9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
即余压一般应为2kg·
cm-2左右,至少不
得低于0.5kg·
cm-2.
4.12.10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充
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1次。
4.12.1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4.12.12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4.13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13.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A、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B、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C、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13.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B、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C、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D、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E、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F、夏季运输应遮阳设施,避免爆晒;
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G、严禁烟火。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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