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长庆招标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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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秉持集团公司“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和“技术开创未来、服务成就品质”的价值理念,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质量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质量目标:
实施精品工程,靠质量赢得市场。
第三条公司质量方针:
质量百分百。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用于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有一名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组室,依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及服务施工区域的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内部执法职能。
第七条各项质量指标:
1、压裂成功率100%,压裂一次成功率99%,酸化压裂施工质量合格率100%。
2、工序符合设计率100%。
3、施工曲线记录完全,施工砂比不大于设计要求的5%。
4、进入目的层砂量大于设计要求的95%。
5、第压裂顶替量不超过设计要求的±
3%。
6、注入目的层的酸量大于设计要求的95%。
第八条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压裂设备性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险情逃生方法、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压裂施工特点。
2、仪表操作人员、混砂操作人员、井口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所有员工持HSE证,井口工、仪表工、施工员、混砂工等关键岗位持井控证、H2S证。
第九条执行质量标准,标准化操作制度
各岗位坚持执行质量标准,规范施工、标准化操作,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质量指标的实现。
第十条原水和化工料检验制度
1、施工所用水源,进行PH值、氯根值、矿物质含量等检查。
2、施工所用化工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分类存放,做好验收、标示和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施工前,各班组负责人检查验收管线、弯头、螺栓等紧固情况、安全保护措施到位情况、通信设备畅通情况。
2、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不足之处及时整改。
3、施工过程中,各岗位坚守岗位,听从统一指挥。
4、施工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密切关注施工情况,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果断与甲方沟通,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5、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施工曲线、施工分点和秒的数据,做好施工总结等资料,一日内,送交甲方所需全部施工资料,配合完成施工验收工作。
6、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力争无污染施工,保护环境。
第十二条酸化压裂用添加剂的质量检测
包装袋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批号、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并附有“防潮”、“防热”标志。
第十三条酸液基液质量要求
1、液罐及所有配液设备、管线清洁干净。
2、配液用水清洁、无污染、PH值:
6.5-7.5,机械杂质含量<
0.2%。
3、配液时准确记录用水量及各种添加剂用量。
对配制的液体进行小样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4、凡入井液体均要取样,记录取样地点,时间,以便分析施工结果。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酸液的质量控制
精确监测施工过程中化学药品的添加速度。
施工过程中,在混砂车低压管汇取样口取样,并检测能指标。
第十五条压裂液质量控制要求
1、配液水质清洁、无杂质,所有压裂液罐及拉水罐车必须清洗干净。
2、配制基液时,缓慢吸入羟丙基瓜尔胶HPG,注意不要形成“鱼眼”,羟丙基瓜尔胶HPG吸完后循环30min,待溶液粘度增加后,再依次加入其他添加剂,再循环30min,使溶液混合均匀并保持一定的粘度和要求的PH值后即可。
3、配制压裂液过程中,随时检测压裂液粘度和PH值及与配制的交联剂小样交联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基液的配制。
4、压裂液配完之后,溶胀后粘度应达到实验室配制粘度的90%以上。
5、在压裂施工开始前2h内配制交联液(按最大入井液量考虑),交联液配制好后与配好的基液进行交联性能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适当调整交联比。
6、交联剂配制要求:
配液水质应清洁无杂质,配制比例按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支撑剂要求
砂罐入口和混砂车砂斗都必须加直径小于4mm的筛网,入井支撑剂严禁混入杂物和直径大于4mm的固体颗粒或石子,以免影响正常施工。
第十七条压裂设备、管汇连接质量要求
1、设备出发前,必须对设备十个系统进行检查(即:
空气系统、液压系统、吸入排出系统、散装系统、仪表及执行机构系统、混合系统、三缸柱塞泵、油料系统、设备故障),并对计量记录仪表进行校对。
2、连接压裂泵车,高压管汇必须先向下引到地面,平接到管汇处后,再向上接到管汇,不允许减少弯头,防止施工中将高压管汇拉坏而发生故障。
3、压管汇一律由压裂井口顶部连接入井,高压管汇附件连接顺序应为:
井口®
压力传感器®
管汇。
连接中途要有充分的活动范围。
4、经低压管汇到压裂泵车的混砂车排出胶管管线、管汇,必须安装缠有钢丝的耐压胶管,以防吸扁及憋破,应尽量减少下垂弯曲,以免管内吸入液体流速不畅造成供液不畅,发生施工中停或砂堵。
5、接足混砂车到管汇车的供液胶管,以防供液不足造成施工中酸压裂泵车走空泵。
6、所有高、低压管线、管汇由壬头,安装前均要用洗涤剂清洗干净,检查其密封垫完好后,将由壬头敷机油,带好由壬并砸紧。
7、所有高压管汇管线及其附件在施工前均要测厚,低于技术要求者应更换。
对弯头、阀门应高压挤入密封润滑脂,确保其灵活、耐压。
8、根据井场条件,压裂设备距井口的摆放距离应尽可能达到20m远。
9、仪表车应摆放在视野开阔地点,便于对施工现场观察和控制。
第十八条井口安全质量要求
1、井口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井口安装好后,使用钢丝绳四角绷紧,并用地锚固定。
2、压裂井口所有螺栓、法兰齐全紧固。
放喷管线使用硬质管线、每10米使用地锚固定,不允许使用小于120o的死弯头。
第十九条质量控制执行标准
SY/T5405—1996《酸化用缓蚀剂性能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
SY/T5762—1995《压裂酸化用粘土稳定剂性能测定方法》
SY/T5755—1995《压裂酸化用助排剂性能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压裂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检测方法及施工准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如下:
SY/T6376—1998《压裂液通用技术条件》
SY/T5108—2006《压裂支撑剂性能指标及测试推荐方法》
SY/T5764—1995《压裂用瓜尔胶和羟丙基瓜尔胶》
SY/T5107—2005《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
SY/T6380—1998《压裂用破胶剂性能试验方法》
SY/T6216—1996《压裂用交联剂性能试验方法》
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6120-1995《油井井下作业防喷井下作业规程》
QSL1290-1997《油气水井酸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QSL1155-95《油气水井压裂施工安全规程》
第二十一条压裂所用清水、支撑剂、瓜胶及各种化工产品必须通过甲方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证压裂液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配液技术人员压裂前对配制好的液体进行现场取样,检查交联、成胶等状况,及时进行液体调整,如发现变质,必须更换,并在清罐后重新配制。
现场实验仪器准备:
1、Fann35粘度计一台。
2、取样瓶10个。
3、PH试纸一盒。
4、量筒及烧杯各两个。
5、移液管两个。
6、毛细管粘度计一只。
7、秒表一块。
第二十二条现场技术人员取全取准施工压力、排量、液量、支撑剂量、液氮量等数据,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应准确计量各阶段压裂液罐、支撑剂储罐内的泵入液体、支撑剂的体积和泵注时间,以便与仪表计量结果进行校正。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有关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各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压裂前检修压裂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压裂管汇试压,地面压裂管汇试压压力一般为设计泵压的1.2~1.5倍,保持5分钟不降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若出现异常情况,施工技术人员按照压裂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按期完成所有压裂酸化任务,全程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施工用水不合格或者没有在建设单位允许的水源备水,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备水班组罚款500元,并重新备水。
第二十九条备水小组未按设计量备水,配液人员没有检查备水量和水质,擅自配制压裂液,导致施工达不到质量指标的,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配液班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运水罐和储液罐不干净,导致作业用水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备水班组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入井化工料没有执行甲方规定或者工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质量检查人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入井化工料没有存放在专用防潮、防虫、防火库房,没有健全的进出库台账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对库房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对没有生产厂家《质量检查报告》的化工料及支撑剂,存放在现场库房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对库房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送入井场的化工料和支撑剂,出库单不健全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对库房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对化工料和支撑剂没有按设计要求执行装运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对装配和清点化工料人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配液用化工料、支撑剂,不按设计量准备,偷工减料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准备化工料人员罚款500元,并补足所需化工料及支撑剂。
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督现场核实化工料和支撑剂而擅自配液或施工的,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施工指挥员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无施工设计,进行压裂、酸化或其他特殊作业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第三十九条压裂施工不按设计执行擅自施工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处罚施工指挥500元。
第四十条施工设计未经甲方监督确认,私自变更设计的,处罚项目部6000元,处罚变更设计技术人员500元。
第四十一条未经建设单位验收和签发安全开工许可证,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罚施工指挥300元。
第四十二条压裂施工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加砂不连续,导致加砂量没有到达质量指标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施工指挥员罚款500元。
第四十三条施工时,因供液管线数量不足、管线不畅通、液面监测不力等,造成供液不足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时,因通信不畅影响施工的,对相关责任罚款500元。
第四十五条施工时,因管线刺漏、井口流程倒换错误造成延误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造成施工失败的,按损失金额,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3000元。
第四十六条现场设备摆放不规范、不合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四十七条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曲线、施工总结等资料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压裂任务,完成压裂成功率100%,压裂一次成功率>
99%,压裂施工质量合格率100%。
第四十九条严格按甲方设计要求准备支撑剂、各类化工料,严格遵守各类配液标准和要求,配制足量优质液体。
第五十条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准确。
第五十一条各类施工曲线齐全,按时送递甲方。
第五十二条各类设备完好,保障顺利施工、安全施工、无污染施工。
因我方设备、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工程事故、环境污染等,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在最短的时间内与甲方沟通,商定下步措施。
第五十四条有需要配合甲方吊装、反洗等施工时,无条件配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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