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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体
系
与
责
任
划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1、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2、是否以文件形式报总公司;
3、是否有专职安全员;
30
1、本大点共3小条,每小条10分,共计30分;
2、检查中如有一小条属违规,则每小条扣10分,直到扣完30分止;
3、如3小条内容均无,不仅扣完30分,还要给予负分3分。
此3分不计权重,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5%
(二)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检查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不符的;
2、或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没有证书;
3、一人或多人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含驾、押人员和一线员工)
40
1、有特种作业岗位无特种作业人员,空一岗位扣1分;
2、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资格证不符合要求,一人次扣2分;
3、缺少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扣2分,依此类推。
小
计
100
基础分值
B
工
作
控
制
指
及
大
纲
(一)
事
故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及其它施工责任事故;
2、杜绝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
3、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地上无一起安全事故;
4、所有资料档案完整;
5、爆炸物品流失、被盗事故为零;
6、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
7、运输爆炸物品专运车交通事故为零;
8、爆炸物品临时库房管理失职率为零;
9、人为因素引发的临时仓库安全事故为零;
10、手持机使用锁卡次数为零;
1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为100%;
12、台账建立率100%;
13、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领用、退库台账准确率100%;
14、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5、按《爆破安全规程》安全施工作业率100%;
16、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17、消防演练、突发事件应对率100%;
18、事故上报率100%。
58
1、控制指标共计18小条,总分值为58分;
2、18小条指标中第1---10小条每小条各占5分,共计50分;
(每增加一起事故不但不加分,反而减1分,直到扣减完5分为止,此负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3、第11---18条,共计8小条,每小条各占1分,共计8分;
4、如果18小条中全部不达标,不但不给分,反而还要给予负分5.8分,在总分中直接扣除,且不计权重。
10%
(二)
1、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
3、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
4、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
5、要有安全隐患整改原始记录;
6、一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方准上岗操作;
7、对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要保存检查、检验记录档案);
8、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领用爆破物品,必须指定专人看护;
10、仓库保管员严格实行“一日三查”制度;
11、爆炸物品仓库要实行“五双制度;
12、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拖摔,严禁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
13、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
14、爆破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报批程序;
42
1、本大点共计14小条,每小条各占3分,共42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无,则每小条扣除3分,直到扣完42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14小条皆无,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4.2分,此4.2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小计
15%
C
生
产
度
(一)
1、总公司与分公司经理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分公司年目标任务责任书》;
2、分公司经理与副经理(助理)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3、副经理与安全专管员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4、安全专管员与一线员工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5、总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6、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分公司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7、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分公司或项目部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专管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安全员(爆炸物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项目部(施工队)工程队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施工队工班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岗位工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爆破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5、库管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8、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6
1、无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视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2、没有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给分;
3、缺少一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
4、缺少一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
5、一类(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扣2分;
6、实际执行情况与责任的规定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2分;
7、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不仅要看有无职责,还要对照职责中的主要内容,是否落实,如未落实,则扣1分;
8、本大点共计18小条,每小条2分,共36分;
9、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责任制度无,,则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36分止;
10、如果检查中此18个责任制度皆无,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5.4分,此5.4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基
本
至少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1、本大点共计4小条,每小条2分,共8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无,则每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8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4条皆无,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1.2分,此1.2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4、在检查中如发现比此四小条还多,还要详细的,则每增加一小条奖励1分,直接加到总分中,不计权重。
(三)
设
备
(特种)
1、制定齐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按照计划实施;
3、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档案资料齐全;
5、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本体结构及安全装置,严禁“带病运行”;
7、总公司、分公司所有车辆、空压机、发电机、凿岩机、测量仪等管理按上面规定执行
28
1、本大点共计7小条,每小条4分,共28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不达标,则每小条扣除4分,直到扣完28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7小条皆不达标,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4.2分,此4.2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说明:
检查中没有设备的则不扣分;
(四)
措
施
和
规
定
至少要具备以下几项管理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2、《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3、《空压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6、《爆破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书的管理规定》;
7、《爆炸物品的申购管理规定》;
8、《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
9、《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规定》;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和清退管理规定》;
11、《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规定》;
12、《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13、《爆破作业施工的管理规定》;
14、《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管理规定》。
1、本大点共计14小条,每小条2分,共28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无,则差一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28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14条皆无,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4.2分,此4.2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重点分值
D
考
评
点
内
容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的规定:
1、无《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
2、没有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的,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的;
3、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在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没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6
1、本大点共计3小条,每小条2分,共6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违规,则每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6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3小条皆违规,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3.6分,此3.6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60%
运
输
爆
炸
物
品
常
见
违
反
的
现
象
1、没有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专运车车厢内载人或装载非爆炸物品;
3、运载工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载汽车没有高挡板、灭火器、危险品标志,柴油车运载时,没有防火罩;
4、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载民用爆炸物品;
5、同车运载性能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或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同载其他物品;
6、装载民用爆炸物品高于车厢挡板,对感度较高的炸药、雷管没有在底部垫软垫,雷管倒置,运载车辆没有用网罩或篷布覆盖牢固;
7、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两辆以上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行驶中前后车距少于50米,上下坡时车距少于100米;
8、遇雷雨时,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电雷管)运输车辆仍在运行(应停放在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
9、运载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运行中随车人员吸烟;
10、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人看守;
1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在装卸现场没有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且随意进出;
12、民用爆炸物品专运车上没有安装“GPS”监控系统,或安装了但没使用,或人为遮掩或人为破坏;
13、民用爆炸物品专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没有携带资格证和操作证;
14、出现危险情况没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没有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当地公安机关。
14
1、本大点共计14小条,每小条1分,共14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属违规,则扣除1分,直到扣完14分止;
3、如果检查中此14条全属违规,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8.4分,此8.4分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储
存
在
1、混存。
同一库房内存放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不符合允许共存范围规定的爆破器材或爆破器材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库存放;
2、超量。
库内储存的爆破器材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数量;
3、乱存乱放。
爆破器材不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或其他指定的安全地点;
4、看守不严。
库房无人看守、看守人员不称职或离岗;
5、制度不严。
爆破器材的入库与发放没有严格的手续,没有账目或账物不符;
6、失效变质。
爆破器材过期失效或安定性降低等影响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
7、库内杂乱。
码放的爆破器材不符合规定,库内有昆虫和动物或库内不整洁;
8、结构缺陷。
围墙损坏或高度不够,库房年久失修,屋盖、墙体、门窗不严,防爆堤塌陷不符合规定;
9、设施不良。
照明、防雷、消防、报警系统不符合规定;
10、仓库没有《人员、车辆进/出库登记表》,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台账》或账物不符,或编码不符;
11、仓库没有《安全检查登记表》,没有使用“双人双锁”和没有正确使用密码;
12、仓库内存放首过期炸材和过期灭火器材等而没有申请销毁;
13、退库爆破器材没有退库手续,没有建立台账,随意摆放;
14、销毁炸材没有按销毁程序进行,没有经过公安部门的监督而私自销毁,且无销毁记录表;
15、仓库管理人员上班期间着装不整洁、穿拖鞋、没有佩戴上岗证等;
16、仓库内种菜、养鸟、鸡、鸭、猪、宠物等动物;
17、在仓库内食、宿或从事其他活动;
18、露天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没有经公安机关许可,没有悬挂醒目标志;
19、临时存放无人看管或昼夜无人巡逻警卫;
20、临时存放场地堆放着杂物;
21、临时存放点的炸药与雷管间距小于25米;
22、临时存放点的爆破器材直接堆放在地上;
23、临时存放点的爆破器材没有覆盖或搭帐蓬;
24、距临时存放炸材周边50米范围内有烟火;
52
1、本大点共计24小条,其中第4小条占6分,其余每小条各占2分,共52分;
2、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条违规(第4小条扣6分外),则每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分止;
3、如检查中发现属第4小条违规,则一次性扣除6分;
4、如果检查中24条皆违规,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31.2分,此31.2分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破
业
中
爆破作业场所存在以下情形时,不允许进行爆破作业:
1、在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米时、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米时,黄昏或夜晚,禁止进行露天和水下爆破作业。
确需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在人口稠密和重要设施附近以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爆破;
3、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4、距工作面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5、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6、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7、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高于《爆破安全规程》所允许的标准;
8、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9、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10、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11、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戒的;
12、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3、雷电、暴雨来临时;
14、未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在爆破作业中发现存在左边条款中现象仍在继续作业的,按违反一小条扣2分;
2、本大点共计14小条,每小条2分,共28分;
3、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一小条属违规,则每小条扣除2分,直到扣完28分止;
4、如果检查中此14条皆属违规,不但不给分,而且另外给予负分16.8分,此16.8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且不计权重。
E
应
急
F→
1、查单位有无《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查有无应急预案组织架构;
3、单位负责人未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
5、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或没有防范措施。
25
1、本大点共5小条,总分50分,每小条10分,;
2、检查中如差一条则扣10分,直到扣完50分止;
3、如5小条一条都没有,不仅扣完50分,还要给负分3分。
此3分不计算权重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5%
1、检查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预案不以单位文件形式下发视为无预案;
2、认定的紧急情况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
3、无预案评审记录;
4、未按规定组织演习;
5、无演习方案或演习总结;
6、没有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的;
7、人员和装备设施不足的;
8、未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与封锁;
9、对现场散落、遗留物品,没保持原位或移动后没记录原始状态;
10、未保护好现场的痕迹和物证。
1、本大点共10小条,计50分,每小条5分;
2、检查中如差一条则扣5分,直到扣完50分止;
3、如10小条内容均无,不仅扣完50分,还要给予负分5分。
此5分不计权重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其他创新创效方面
50
总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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