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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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非遗的保护,国家采用了设立名录的方式。
2006年以来,侗族有15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含扩展)(见表1)。
这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从地域分布来看,贵州项目分布较多
据表1可知,侗族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省区。
其中,贵州有11项,湖南有5项,广西有3项。
可见,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绝大多数集中分布在贵州,湖南、广西分布较少,这种情况与侗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有很大关系。
2.从项目类别来看,各项数量分布不均
据表1可知,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主要有传统音乐3项(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侗族芦笙)、传统戏剧2项(侗戏、侗族傩戏)、传统技艺3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玉屏箫笛制作技艺、侗锦织造技艺)、民俗4项(侗族服饰、侗年、侗族款约、侗族萨玛节)、传统医药1项(侗医药)、传统美术1项(侗族刺绣)、传统舞蹈1项(芷江孽龙)。
可见,民俗类项目总数最多,传统音乐、传统技艺类项目次之,传统戏剧类项目再次之,传统医药、传统美术、传统舞蹈类项目最少,各类别数量分布不均(见图1)。
表12006~2016年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批次
传统音乐(3项)
Ⅱ-28
侗族大歌
贵州省黎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第一批
贵州省从江县、榕江县
第一批扩展
Ⅱ-29
侗族琵琶歌
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
贵州省从江县
第二批扩展
II-129
芦笙音乐(侗族芦笙)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第二批
传统戏剧(2项)
Ⅳ-83
侗戏
贵州省黎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Ⅳ-89
傩戏(侗族傩戏)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传统技艺(3项)
Ⅷ-30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
Ⅷ-34
玉屏箫笛制作技艺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VIII-104
侗锦织造技艺
民俗(4项)
Ⅸ-25
侗族萨玛节
贵州省榕江县
X-130
侗年
第三批
X-142
规约习俗(侗族款约)
第三批扩展
X-158
侗族服饰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第四批
传统医药(1项)
IX-16
侗医药
传统舞蹈(1项)
III-4
龙舞(芷江孽龙)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传统美术(1项)
VII-107
侗族刺绣
贵州省锦屏县
合计(项)
15
注:
该表由南方少数民族非遗研究基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小组根据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整理而成,数据仅代表课题组意见。
图1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类别数量
3.从批次来看,各批次间数量呈递减趋势
表1显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侗族项目有7项,扩展项有4项;
第二批有3项,扩展项有3项;
第三批有2项,扩展项有1项;
第四批仅有1项。
由此可见,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呈明显的递减趋势(见图2)。
图2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批次项目数量
二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情况
为了进一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出台了评选代表性传承人这一措施,每年给予传承人一定的资金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从2009年至今,已经评选出了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效。
据统计,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20人,其中去世1人,在世19人(见表2)。
表22006~2016年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统计
项目类型
传承人
性别
年龄
申报地区或单位
传统技艺
杨似玉
男
61
刘泽松
70
姚茂禄
传统音乐
吴光祖
71
覃奶号
女
吴品仙
吴家兴
73
吴玉竹
48
传统戏剧
张启高
53
吴胜章
67
7764
99
龙开春
77
杨枝光
—
吴仁和
潘萨银花
吴仕恒
97
吴尚德
79
粟田梅
52
胡官美
传统美术
陈显月
合计(人数)
20人
该表为南方少数民族基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小组根据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整理而成,数据仅代表课题组意见。
表中“—”表示暂无数据。
1.传承人性别比例差别较大
根据表2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公布的四批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中,男性有13人,女性有7人。
可见,侗族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性别比例差别较大,分布不均匀。
2.传承人集中分布在贵州省
表2数据显示,国家级传承人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有3人,贵州省有12人,湖南省有5人,贵州省传承人总数占据绝对优势。
贵州省传承人集中分布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榕江县、从江县、锦屏县等侗族聚居地。
湖南传承人主要集中在通道侗族自治县,广西传承人集中在三江侗族自治县。
3.传承人中老年人占多数
从国家级传承人的年龄分布来看,40~50岁的仅有1人,51~60岁的有3人,60岁以上的有14人,还有两位的年龄暂无数据。
其中,湖南新晃龙子明先生于2011年12月去世,享年99岁,这对于侗族傩戏文化的传承来说是个较大的损失。
总体来看,侗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的传承人,将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
4.各批次间数量分布不均且呈下降趋势
表2数据显示,第一批国家级传承人中侗族入选3人,第二批入选9人,第三批入选6人,第四批入选2人,各批次间传承人数量差距较大。
并且,各批次侗族国家级传承人的入选数量呈现先增后降的现象,并且下降趋势明显(见图3)。
图3各批次侗族非遗传承人数量对比
三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模式
2006~2016年,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模式主要有名录式保护、立法保护、学校传承保护、生产性保护等。
(一)名录式保护模式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式保护模式已经较为常见,不仅有非遗名录,还有非遗传承人名录,体现了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高度重视。
首先,联合国为了更好地保存人类优秀的传统文明,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9年,侗族大歌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一步传承和保护了侗族大歌。
其次,文化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2006年设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今,已有四批保护名录。
再次,各地方也纷纷建立了各级保护名录。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较好的保护平台。
此外,从2009年开始,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
目前,侗族有20人入选了国家级传承人名单。
此外,文化部积极组织传承人的研修研习培训工作,保证了传承人的培养。
(二)立法保护模式
为加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保护措施。
2008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保护包含侗族在内的民族文化村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及其存在的文化土壤。
2010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为保护自治县内优秀的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5年,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旨在更好地保护县内以侗族文化为主的民间传统文化,其中包含侗族服饰、侗族款词、侗族傩戏、侗歌、侗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载体。
(三)生产性保护模式
所谓生产性保护,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及产品,通过生产、销售、流通等方式进入市场,从而产生经济效益,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发展文化旅游业是生产性保护中一个重要的方式,侗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为发展文化旅游业提供了资源基础。
侗族地区的非遗项目有侗族大歌、侗戏、侗族刺绣、侗族琵琶歌、侗年、龙舞、侗族萨马节等,种类丰富、内涵独特,展示了侗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反映了侗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
侗族大歌、侗戏、龙舞等非遗项目娱乐性、表演性较强,刺绣、侗锦等项目艺术欣赏性、体验性比较突出,萨马节互动性较强,这些都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近年来,侗族地区如贵州黎平县、湖南怀化市、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都进行了旅游业开发,通过旅游业向世人展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传承侗族非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的设置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很好的展示平台,可以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体验侗家文化。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建立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地点设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传承人杨似玉的家中,该中心也是广西第一家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该中心通过实物及照片,集中展示了侗族大歌、侗族服饰、侗戏、侗族木建筑、侗族农民画、侗族民间节庆等经典民族文化。
贵州省的“多彩贵州城”(ColorfulGuizhouCity)位于贵阳龙洞堡机场附近,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景区内的“黔元傩”黔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是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中心,展示包含傩戏在内的侗族非物质文化。
从2006年起,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遗产日”(ChineseCultureHeritage)。
2015年第十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贵州省黎平县侗族人民聚集在县城,表演了唱侗戏、唱侗族大歌、跳侗族芦笙舞等节目,集中展示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2]2016年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当天,贵州省从江县的侗族群众齐聚县城的古榕广场,来自各侗寨的民众唱侗族大歌、唱琵琶歌、演侗戏,展示侗族的民间传统文化。
2016年,湖南省通道县举办了“2016湖南通道·
中国侗族大戊梁歌会”。
歌会吸引了湘桂黔三省区300多个村寨的侗族群众和20余万名游客参与。
歌会让游客零距离体验了侗锦手工艺,体味侗家千人合拢宴,品尝油茶、腌鱼、黑米饭等侗家美食。
在“2016墨西哥·
多彩贵州文化节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活动上,从江县民族歌舞团带去了侗族大歌、芦笙演奏等项目,向墨西哥观众展示侗族歌舞的魅力。
此外,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还每年举办“哆耶程阳桥”文化旅游节活动。
(四)校园传承保护模式
校园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是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方式。
早在1984年,贵州省榕江县就在县内中小学里开展了“侗歌进课堂”的实验,后来该活动扩展到黎平县、从江县、锦屏县,并辐射到了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侗族聚居地区。
“侗歌进课堂”的活动历经风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目前,贵州省黎平县岩洞镇将侗族大歌纳入到了学校音乐教育体系之中,推动侗族非遗的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近年来,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又有了一些新进展。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编制了《三江县2011~2015年文化科学发展规划》,其中提到了要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战略,使中小学生早些接受优秀民族文化的熏陶。
2013年,贵州省从江县民宗局、文广局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活动。
如在县职校开设特色班,聘请老一辈传承人向年轻一代学员传授原生态的侗族大歌、侗戏、侗族琵琶歌、侗族芦笙舞等民间文化艺术。
(五)其他保护措施
1.设立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政府、基金会、企业等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
贵州省出台了《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基金支持活态推广侗族大歌。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0.2%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国家艺术基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资助,其资助项目包括侗族大鼓这一民间音乐品种。
宝马汽车作为首家荣膺“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的汽车企业,对“侗戏”“苗族芦笙舞”等贵州省亟待保护的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总计100万元的资助,用实际行动来守护这些民族文化瑰宝。
2.开展学术活动保护
文献资料是保存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
2009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创办了文化双月刊《侗族大歌》,为保护侗族大歌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载体。
《侗族大歌》由杨晓主编,主要讲述了侗族大歌的起源、保护与传承。
《非遗保护与通道侗族芦笙研究》由朱咏北编著,对侗族芦笙音乐进行了专门研究。
《黔湘桂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保护和传承研究》由曾梦宇编著,从跨区域的角度探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跨区域整体保护。
另外,贵州省黎平县岩洞镇也致力于侗族大歌作品的抢救和整理工作,完成了文字记载、制作出版物等工作。
学术研究是深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侗族地区也都举办了一些研讨活动。
2013年9月,贵州省黎平县组织了一次针对侗族非遗保护的高规格学术论坛——“侗族大歌暨侗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峰论坛”,探讨侗族大歌、侗戏的保护方案。
2014年,贵阳市在贵阳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展示与研讨活动,探讨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
四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创新了一些传承模式,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传承人年龄较大、保护政策体系不完善、保护工作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缺乏专门的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等。
(一)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后继无人
从表2不难看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老年人占多数,最年轻的为40岁左右,年轻人数量相当少,老龄化严重影响了侗族非遗的传承。
虽然国家设置了传承人名录制度,但是非遗项目的传承现状仍然令人担忧。
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少,很难形成传承团队,不利于发挥传承人的团队力量。
另外,年轻一代大多接受现代文化,不愿意主动接触或传承传统的民族文化,导致传承人很难招到年轻的学徒。
随着传承人的年岁日益增长,慢慢老去,而年轻人又缺少文化自觉,不愿意去传承传统的侗族文化,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
(二)受省际的地域限制缺乏联动协调机制
2017年2月,湖南通道县坪坦乡举办了“湘桂黔三省民间侗族文化交流大会”,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然而,这次活动也仅仅是民间力量自发组织的,跨省的侗族文化交流还没有引起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政府的足够重视。
三省(区)的侗族有着共同的语言、相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文化底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着共同话语及心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单靠其中任何一省(区),只有三省(区)侗族同胞跨越省域的界限,建立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整个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近年来出台了不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然而针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政策还较少。
到目前为止,只有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出台了专门针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其他侗族地区尚未出台专门的保护条例。
由此可见,专门针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政策还不够完善,政策体系的不健全意味着侗族非遗的保护缺乏纲领性的文件,缺乏明确的前进目标,不利于侗族非遗的传承,仍需快速推进政策体系建设。
(四)侗语受到现代文化的一定冲击
侗族没有文字,文化的传承都靠口传心授。
侗语在文化传承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侗语是侗族语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像侗族大歌、侗戏、侗族琵琶歌等的传承都离不开侗语。
然而,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思想及生活习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迫于生活的压力,很多侗族群众外出务工,他们只能通过普通话与外界沟通交流;
再就是随着普通话的推行,侗族学生很早就开始学习普通话,有的地方也采取双语教学;
有些乡镇也逐渐停止了侗语的使用。
总之,侗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使用群体也越来越小,这就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了语言土壤,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非常不利的。
(五)缺乏利用新媒体进行保护和传承的途径
当今社会,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益密切,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科技的创新也离不开文化。
如果说,文化是科技的灵魂,那么科技就是文化腾飞的翅膀。
传统的文化传承方式有口传心授、言传身教、文献记载等,目前这些传承方式都需要改革和创新,需要依靠科技的力量去创新。
宣传方面,目前还没有成立一个专门全面的宣传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站;
保护方面,缺乏利用高科技进行数字化保护的途径。
高科技、新媒体技术应用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五保护、传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侗族人民的骄傲。
针对当前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整合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年轻人的文化自觉性以优化传承人的年龄结构,打破地域的限制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数字化保护体系,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等等。
(一)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特色侗族文化旅游品牌
侗族拥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资源可谓是既丰富又具有民族风情。
当前,贵州省大力发展旅游观光业,旅游业带来的收入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资金支持。
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与旅游观光业的大力发展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侗族地区可以整合优秀的遗产资源,通过表演、展示、节庆等活动形式向国内外游客展示侗族的文化特色,从当地的环境承载力、资源保护等方面出发,适当开发旅游业。
(二)提高文化自觉,以优化传承人的年龄结构
当前传承人中老年人占多数,中年人较少,年轻人更少,这样的年龄结构不合理。
年轻一代才是推动文化传承的主力军,而当前的年轻人文化自觉性不高,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文化传承的重要性,缺乏传承文化的使命感。
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青少年学习我国传统文化,使他们意识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从而加强青年人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地捍卫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打破地域限制,建立省际联动机制
侗族的分布范围跨越了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个省(区),联合组织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行政区划限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侗族同胞间的文化交流,民间也自发组织了一些活动。
然而,民间自发组织的活动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因此,三省(区)的政府部门有必要针对侗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来组织或者监管侗族非遗的保护工作,为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一旦有问题能够统一协调、联合行动。
(四)加快文化科技相融合步伐,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护侗族非遗
当今社会,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益密切。
文化是科技发展的灵魂,而科技则是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助推剂。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并且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对其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文化保护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这样的保护方式短期内可以保存得比较完整,然而时间久了就会出现褪色、卡带等情况。
而数字化保护技术则将文化元素进行数字化存储,这是当前一种新兴的文化保护技术。
可以将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数字化存储、网络化共享、新媒体传播、可视化授课等,依托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
目前,已经有部分政府部门、社会基金组织、企业认识到了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设立了一些侗族文化保护基金,然而资金的投入还远远不够。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要更多政府文化部门、文化企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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