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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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中设立了适用于所有材料和制品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通用要求》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所有材料关于原辅料、生产规范、符合性声明、标签标识等通用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对橡胶食品接触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安全要求。
因此,为避免重复规定,并提升标准之间的关联性,增加了基本要求章节,规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5.关于原料
为更好的保障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增加了对橡胶的要求。
鉴于我国目前缺少关于橡胶材料具体要求的情况,初定参照欧盟及其成员国法规对橡胶生胶采用单体和起始物管理模式。
授权使用单体和起始物的确定原则:
1)GB9685中规定使用范围为橡胶的、卫生部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后续相关公告明确使用范围为橡胶的树脂和材料拆分出的单体和起始物;
2)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后续相关公告中授权的使用范围未明确的树脂和材料拆分出的单体和起始物中,国外相关法规/标准授权为橡胶起始物和单体。
因单体和起始物管理模式会无形中扩大了材料的种类,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风险,因此考虑到材料安全的可控性,以及与现行法规规定和标准的一致性,预审会专家建议橡胶原料,基于原有标准和卫计委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新材料的相关公告,给出橡胶原料的聚合物要求。
标准中聚合物列入的原则是:
1)GB4806.1-1994中规定的天然橡胶和合成天然橡胶;
2)卫生部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后续相关公告中明确为橡胶材料的聚合物;
3)卫生部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后续相关公告中没有明确使用范围,但根据行业反馈为橡胶领域广泛使用的聚合物。
4)GB9685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添加剂,但根据行业反馈为橡胶领域广泛使用的聚合物。
基于上述原则确立的聚合物清单及其来源说明见附件1。
6.关于感官要求
将感官要求以表格形式表示,同时考虑到表面污染物,以及有些橡胶制品在一定温度的溶液中呈现异味的情况,将感官要求初定修改为“感官:
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浸泡液:
迁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修订后要求增加了外观的污染物要求,浸泡液的感官性劣变。
根据预审会专家反馈意见,为明确表述,将感官要求修订为“样品感官:
迁移试验所得食品模拟物:
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7.关于理化指标
原标准中规定了蒸发残渣(水、4%乙酸)、高锰酸钾消耗量、锌和重金属(以铅计)四类理化指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中对术语的变更、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的规定,考虑到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工艺及材料特点,,在参考国内外法规/标准对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指标要求,本标准修订并增加了如下内容:
7.1迁移量单位变更为mg/kg和mg/dm2
根据GB9685和迁移试验通则中对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术语的定义,统一将特定迁移量限量的单位变更为mg/kg,总迁移量限量单位规定为接触婴幼儿食品的材料和制品为mg/kg,接触非婴幼儿食品的材料和制品的单位为mg/dm2。
7.2蒸发残渣更名为“总迁移量”,并将限量统一规定为10mg/dm2
总迁移量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非挥发性物质的质量,它反映了材料及制品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的一个总体迁移情况,该指标限量越低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高。
目前,对于总迁移量的限量,原标准规定水高压锅密封圈为50mg/L,其它为30mg/L;
4%(v/v)乙酸非高压锅密封圈为120mg/L;
65%(v/v)乙醇非高压锅密封圈为40mg/L;
正己烷高压锅密封圈为500mg/L,其它为2000mg/L;
日韩法规仅规定了水、20%乙醇的蒸发残渣,且限量统一为60mg/L,欧洲委员会ResAP(2004)4规定总迁移量限量为60mg/kg。
市场抽样,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迁移试验通则》和修订后的GB5009.156研究测试结果表明,75%的产品橡胶产品的总迁移量基本都能达到60mg/kg和10mg/dm2的限量要求。
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健康,本标准将接触非婴幼儿食品的食品接触材料总迁移限量统一规定为10mg/dm2。
另,考虑到婴幼儿食品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面积体积比较大,且婴幼儿个体体重小、膳食单一等特性,对接触婴幼儿食品的食品接触材料要求总迁移量应根据食品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将限制设定为60mg/kg。
7.3高锰酸钾消耗量限量变更为40mg/kg
高锰酸钾消耗量是我国及日韩法规中特有的检测项目,它反映的是从材料迁移到水浸泡液中的、能被高锰酸钾氧化的水溶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升蒸馏水浸泡液消耗高锰酸钾的毫克数表示。
高锰酸钾消耗量与总迁移量测定有所交集,但不完全覆盖,总迁移量测定的是材料迁移到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而高锰酸钾消耗量反映的是易被氧化的水溶性物质的总量。
材料迁移到水模拟物中的有机物越多,用于反应所消耗的高锰酸钾量就越大,因此这项指标可以反映出材料中有机物质在水性食品中的迁移情况,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卫生安全性判断依据。
因此,此次标准修订保留该理化指标。
另,考虑到短期内无法全面评价迁移试验条件变更对该指标的影响,因此此次修订,仅将原标准中高锰酸钾消耗量限量40mg/kg,迁移试验条件保持不变,结果表述按照修订后的GB5009.156执行。
采样测试结果表明,80%的抽样高锰酸钾消耗量都能满足该限量要求。
7.4锌迁移量限量变更为20mg/kg
锌的氧化物及有机/无机盐是橡胶材料普遍使用的一种添加剂,尽管锌是人体所必须的营养元素,但作为食品接触材料,而非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从其本质作用上来讲不应成为人体锌摄入的来源。
各国法规中对其做出了相关的限量要求。
CoE、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法规对橡胶中氧化锌的含量给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而我国GB4806.1-1994、韩国和日本关于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的法规均规定的是锌的迁移量限量,分别是20mg/L(高压锅密封圈为100)、15mg/L和15mg/L。
因此,此次标准修订仍保留了该理化指标。
考虑到根据新版GB5009.156多数橡胶制品根据其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进行结果计算后,将比原标准结果缩小。
因此本次修订不再针对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限量要求,而是将锌的迁移量统一规定为20mg/kg。
采样测试结果表明85%的密封圈、垫和管等橡胶材料和制品的锌迁移量基本都能满足该限量要求。
7.5增加了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的限量要求
鉴于橡胶制品中可能释放N-亚硝胺和可转化为N-亚硝胺的物质(可N-亚硝胺化物),且这两种物质具有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毒性等研究事实,目前,欧盟及相关成员国、韩国的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的限量要求。
因此,本标准增加了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的限量要求。
此外,采样测试结果表明92%的密封圈、垫和管等橡胶材料和制品的该指标都能满足该限量要求。
8.关于添加剂要求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申报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将是一个动态的增加或表更过程。
考虑到此种情况,本标准将对添加的要求的修订为“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以确保了标准的与时俱进性。
9.关于油墨、粘合剂等辅料要求
考虑到实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存在多材料组合使用的情况,同时,为增加标准之间的衔接性,初定增加“3.5印刷油墨、粘合剂、涂层等辅料”条款要求,明确用于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印刷油墨、粘合剂、涂层等辅料的管理要求。
预审会专家认为,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已明确该项要求,且基本要求中已明确对通用安全要求的引用,无需再次重复,建议删除该条款。
10.关于迁移试验
考虑到橡胶材料的特殊性和使用特点,如在植物油中发生了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溶胀、变形等变化,以及该类食品接触材料多见于密封圈、管道和传送带等短期与食品接触的制品。
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均对该类制品规定了较短的迁移试验条件。
因此本标准中对于迁移试验,要求除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5009.156规定执行外,增加了50%(v/v)乙醇溶液作为油脂类食品模拟物,以及短期接触食品总迁移试验条件的特殊规定。
对新增的模拟物和试验条件进行了试验研究,采样测试结果表明新增的试验条件更符合该类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
对植物油模拟物的替代模拟物50%乙醇,75%的产品可以通过测试。
11.关于标签标识
考虑到天然橡胶可能引起的过敏反应,本标准除要求标签标示符合通用要求外,增加了对于橡胶材料和制品,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的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参考的国外法规和标准如下:
1)日本厚生省第370告示-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韩国KFDA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
3)美国FDA21CFR177.1210和美国FDA21CFR177.2600;
4)欧洲委员会(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协议)公共健康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关于预期接触食品的橡胶产品的政策综述ResAP(2004)4;
5)德国BfR建议书XXI:
天然与合成橡胶制品;
6)法国DGCCRF2004-64号信息通告和1994年11月9日关于与食品、副食品和饮料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制品的法令(ECOC9000131A);
7)意大利卫生部1973年3月21日部长令预期与食品或个人用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和用具的卫生控制。
附件1聚合物单体清单及来源说明
序号
中文名称
CASNo.号
通用类别名
SML/QM(mg/kg)
SML(T)(mg/kg)
SML(T)分组编号
使用限制和规定
来源
1
顺式-1,4-聚异戊二烯(聚异戊二烯)
104389-32-4
GB4806.1
2
1,3-丁二烯低聚的均聚物
68441-52-1
BDR
1(丁二烯:
QM);
ND(丁二烯:
SML,DL=0.020mg/kg)
107种树脂公告,107-3
3
2-甲基-1,3-丁二烯与溴化-2-甲基-1-丙烯的聚合物
68441-14-5
BIIR
107种树脂公告,107-4
4
乙烯与二环[2,2,1]庚-2-烯共聚物
26007-43-2
E/NB
0.05(二环[2,2,1]庚-2-烯:
SML)
107种树脂公告,107-5
5
含1-甲基-1-丙基的2-甲基-1,3-丁二烯的聚合物
9010-85-9
IIR
107种树脂公告,107-10
6
2-丙烯腈与1,3-丁二烯的聚合物;
丁腈橡胶(170型)
9003-18-3
NBR
不可用于制造橡胶奶嘴及饮料容器。
107种树脂公告,107-13
7
2-甲基-1,3-丁二烯与氯化-2-甲基-1-丙烯的聚合物
68081-82-3
ND(异戊二烯:
SML,DL=0.020mg/kg)或1(异戊二烯:
QM)
107种树脂公告,107-101
8
3α,4,7,7α-四氢-4,7-亚甲基-1H-茚与乙烯和1-丙烯的聚合物
25034-71-3
107种树脂公告,107-102
9
乙烯、丙烯、亚乙基降冰片烯和二聚环戊二烯的共聚物
27026-53-5
0.05mg/6dm2(5-亚乙基-2-降冰片烯:
QM,接触面积与食品重量比应小于2dm2/kg)
107种树脂公告,107-103
10
基于聚丙烯和交联三元乙丙橡胶的热塑性硫化橡胶(以亚乙基降冰片烯作为第三单体的三元乙丙橡胶)与乙烯和1-辛烯共聚物和矿物油的共混物
QM,接触面积与食品重量比应小于2dm2/kg);
15(甲醛:
SML);
15(1-辛烯:
107种树脂公告,107-104
11
基于聚丙烯和交联三元乙丙橡胶的热塑性硫化橡胶(以亚乙基降冰片烯作为第三单体的三元乙丙橡胶)
15.0(甲醛:
仅用于葡萄酒瓶塞外皮
107种树脂公告,107-105
12
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
9003-55-8
ND(1,3-丁二烯:
SML,DL=0.020mg/kg)
107种树脂公告,107-76
13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24937-78-8
EVA
12(乙酸乙烯酯:
107种树脂公告,107-7
14
乙烯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单体的聚合物:
1-丁烯、丙烯、5-亚乙基-2-降冰片烯、甲基丙烯酸、1-己烯、2-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环氧甲酯、1-辛烯、乙酸乙烯酯、一氧化碳、顺丁烯二酸
25038-36-2、25053-53-6、25087-34-7、25103-74-6、25213-02-9、25608-26-8、25702-94-7、25750-82-7、25750-84-9、24937-78-8、25895-46-9、26061-90-5、26221-73-8、26337-35-9、26375-31-5、26376-80-7、28064-24-6、28208-80-2、28516-43-0、31069-12-2、106177-14-4、37433-35-5、52255-42-2、60785-11-7、61843-70-7、61843-71-8、63625-36-5、107137-84-8、64652-60-4、86286-09-1、108388-93-8、85023-55-8、85244-45-7、114571-44-7、88450-35-5、9006-26-2、106343-08-2、9010-77-9、9010-79-1、9010-86-0、9019-29-8、93228-27-4
QM,接触面积与食品重量比小于2dm2/kg);
3(己烯:
0.02mg/6dm2(甲基丙烯酸环氧甲酯:
15(辛烯:
12(乙酸乙烯酯:
30(顺丁烯二酸酐:
SML,以顺丁烯二酸计);
25(乙酸锌:
SML,以锌计)
6.0(丙烯酸:
6g(甲基丙烯酸:
22,23
107种树脂公告,107-43
15
苯乙烯与以下单体的聚合物:
2-甲基-1,3-丁二烯、1,3丁二烯
25038-32-8、9003-55-8
SML,DL=0.020mg/kg)或1(异戊二烯:
16
丙烯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单体的聚合物:
顺丁烯二酸酐、乙烯、1-丁烯、其它α-烯烃,可含5-亚乙基-2-降冰片烯作改性单体,其中丙烯占最大质量分数
25722-45-6、107001-49-0、25895-47-0、29160-13-2、9010-79-1
107种树脂公告,107-71
17
聚丁二烯(1,3-丁二烯均聚物)
9003-17-2
BR
ND(丁二烯:
SML,DL=0.02mg/kg)
GB4806.1-1994中规定的天然橡胶和合成天然橡胶;
GB9685-FCA0921,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添加剂,但也是合成橡胶中常用的聚合物
18
1,1,2,3,3,3-六氟-1-丙烯与1,1-二氟乙烯的聚合物
9011-17-0
ND(1,1,2,3,3,3-六氟-1-丙烯:
SML,DL=0.01mg/kg);
5(1,1-二氟乙烯:
分子质量>
70000
GB9685-FCA0029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19
1,1,2,3,3,3-六氟-1-丙烯与1,1-二氟乙烯和四氟乙烯的共聚物
25190-89-0
0.05(四氟乙烯:
SML,DL=0.01mg/kg)
100,000
GB9685-FCA0030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20
1-丁烯与乙烯的聚合物
25087-34-7
GB9685-FCA0102最大使用量5%
21
丁二酸二甲酯和4-羟基-2,2,6,6-四甲基-1-哌啶乙醇的聚合物
65447-77-0;
70198-29-7
30.0(SML)
GB9685-FCA07020.5%
22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的共聚物
9010-88-2
GB9685-FCA0879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
23
聚树脂酸、松香酸、甘油的酯化物
68475-37-6
GB9685-FCA0932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24
聚酰胺
25587-80-8;
25038-74-8
5(11-氨基十一酸:
GB9685-FCA0935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25
聚乙二醇
25322-68-3
30(以乙二醇计,SML)
GB9685-FCA0946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6
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酯
9004-87-9
1(环氧乙烷:
QM)或ND(环氧乙烷:
SML,DL=0.01mg/kg
GB9685-FCA0949最大使用量2%
27
氯化三氯乙烯与偏氟乙烯的共聚物
9010-75-7
5.0(二氟乙烯:
0.5mg/6dm2(三氟氯乙烯:
GB9685-FCA1020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28
妥尔油松香与反丁烯二酸化松香与甲醛的聚合物
——
GB9685-FCA118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osageasnecessary
29
丁二酸二甲酯和4-羟基-2,2,6,6-四甲基-1-哌啶乙醇的聚合物
30(SML)
GB9685-FCA0702
30
歧化-α-(壬基苯基)-ω-羟基-(聚环氧乙烷)
68412-54-4
GB9685-FCA1050
31
聚二甲基硅氧烷
63148-62-9;
9016-00-6
分子量不低于6800
GB9685-FCA0923
32
聚二甲基硅氧烷和苯基倍半硅氧烷的共聚物
73138-88-2
GB9685-FCA0924
33
羟基封端的二甲基甲基乙烯基(硅氧烷与聚硅氧烷)
67923-19-7
GB9685-FCA1056
34
乙烯基封端的二甲基(硅氧烷与聚硅氧烷)
68083-19-2
GB9685-FCA1265
35
单乙烯基封端的二甲基甲基乙烯基(硅氧烷与聚硅氧烷)
68951-99-5
GB9685-FCA0688
36
苯基三乙氧基硅烷与(硅氧烷和聚硅氧烷)的凝聚物
72480-33-2
GB9685-FC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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