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离职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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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需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开户行名称并签名);
其他公司需存档的证件复印件。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
公司不接收入公司前的人事档案,建议到专业社会人才机构保存,但是公司有调档查档权限。
公司只保存员工在公司期间形成的档案。
(一)档案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
应聘人员登记表、体检表、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员工入职申请、入职手续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一寸照片、考核表等;
2.试用期档案:
试用期月度报告、转正申请表;
3.员工培训档案:
入职培训成绩单、相关业务培训成绩单;
4.员工异动档案:
异动通知书、异动审批表;
5.员工离职档案:
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复印件)等;
6.在职期间档案:
奖惩材料等。
(二)档案的保存:
1.人力资源部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档案袋编号、姓名、性别。
2.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人事档案借/调阅
1.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员工无权查阅、借出人事档案;
2.所有调阅档案,均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并登记备案。
3.调阅档案原则上在人力资源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
(四)档案转出
员工离开公司时,在公司所形成的档案由人资部交接给个人,并签交接单。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第三条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限
1.新进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前转正
(1)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积极,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定级,但试用期一般最低应不少于一个月;
(2)有特别情况试用期低于一个月的,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交特别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员工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系执行;
第四条试用期劳动关系的终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试用期出勤管理
员工在试用期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三天,试用期间请假天数累计不能超出七天(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
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有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作管理
1.用人部门职能
(1)负责为试用人员安排具体的试用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要求;
(2)负责考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阶段性地检查评价新员工的工作,积极关注新员工的绩效变化,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发现新员工工作中存在绩效问题应作及时动态提醒,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帮助新员工改进和提高。
(3)在员工试用过程中,发现新员工确实不具备岗位工作技能或工作责任心,用人部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2.人力资源部职能
(1)负责对新进人员工作试用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跟进,跟进内容包括新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是否具有达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业绩的能力、用人部门岗位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用人部门是否提供给新员工足够的资源支持等。
(2)负责对新进人员《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等工作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三)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月度报告》填写规定
为提高试用管理效果,在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发放《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告知员工填写要求及提交时间。
要求试用人员每月提交一份《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试用期内不按要求提交的,不准予转正;
第六条试用期转正
新入职员工初入职时,确定在该岗位等级的第5档。
入职后,部门负责人7天内对新员工工作能力、态度、执行力等进行初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将劝退。
试用期内,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品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均在90分及以上者,可进行岗位等级调整。
新员工转正后按照公司正常的考核系统进行月度考核。
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一次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部门负责人将进行劝退。
第四章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七条离职类别
(一)辞职:
在合同期内,员工因个人或其它原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擅自离职:
员工不辞而别,或员工就离职事宜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自行离开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中相关辞退、解聘条件,公司予以辞退的。
(四)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第八条离职程序管理
(一)辞职
(1)正式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2)离职人员完成《离职程序单》交人力资源部;
(3)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4)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二)擅自离职
(1)员工擅自离职,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退申请》后,发《解聘通知书》至员工本人,与员工确认离职办理时间;
(3)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
(4)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5)如员工擅自离职且不配合公司完成离职程序,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进行公司公告,人资不协助办理五险一金转出,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回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
(1)部门欲解聘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正式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及解聘原因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2)被解雇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程序规定开始工作交接及离职,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四)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五)离职其他要求
1.员工应于离职前交回工作服、安全帽,交回非一次性办公用品。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离职时需提交一份离职体检报告,费用由公司。
3.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需按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六)合同期满
1.人力资源部每月第一周整理次月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分别与员工本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确认其劳动合同续签事宜。
2.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30天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合同。
如未通过审批,则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满后,办理该员工的离职手续。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作为人力资源部统计使用,不作为续签《劳动合同书》的法定依据。
3.续签期限
(1)公司员工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
(2)双方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七)情况说明
1.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者。
b.员工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c.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d.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e.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关系的;
h.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l.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m.参加非法组织者。
n.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
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
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a.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b.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c.对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者。
d.未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10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e.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f.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h.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j.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k.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m.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离职管理权责划分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沟通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位清理、办公资产的清点回收工作;
2.负责对未交回公司物品的追缴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4.负责及时删除/关闭离职员工的与工作相关的办公帐号;
5.负责把离职员工清理出群成员。
(三)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1.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2.负责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确保离职交接程序顺畅、有序和完整;
3.负责处理员工离职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四)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对离职人员有关账款、票据、费用、奖惩单据、扣除款项等事项的审查及账务清理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工资结算。
第十条离职工资结算
(一)离职当事人各类离职交接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依据离职当事人的出勤情况,进行离职员工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下个公司统一发薪日结算;
(三)社保计算:
15日之前离职,当月社保停缴;
15日之后离职,次月社保停缴;
(四)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薪酬及福利,并不予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第五章员工异动
第十一条员工异动包括:
岗位调整、内部调动等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内部调动需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单》,调动方式为三种:
(一)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二)原部门认为员工对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协调,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员工调动。
(三)员工在部门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调整薪酬的,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一致,同意员工调动。
第六章附则
一、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公布实施之日起,凡与本制度有关的或相抵触的一切制度条例,均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没有涉及的相关制度条例或政策,维持不变。
二、制度解释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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