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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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即返工。
5.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材料代用必须有正常的代换手续,如私自代换,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5.4搅拌砂浆或混凝土时,无计量工具或计量工具不可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5使用淘汰施工工具或施工工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5.6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5.7对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
不及时给公司回执单的(整改单下发1周内),每份罚款200元,3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5.8公司自己执行的执法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一次罚款5000元,并停工整改,连续不合格的项目部,加倍处罚。
5.9县、市、地区检查中被处以停工的项目部处罚1-5万元。
自治区执法检查中被停工项目部处罚3-10万元。
5.10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
对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
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元。
5.11外包施工项目部所施工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12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5.13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5.14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5.15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
超过二次则扣罚施工员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5.16工程施工中,需要其它工种配合施工,做到成品保护措施的,必须有相关专业工种值班保护,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整。
对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罚款力度。
5.17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5.18违反其它相关行业法规及企业规定的施工行为,公司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50~500元。
安全生产惩罚制度
6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6.1安全管理
6.1.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6.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300元。
6.1.3无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及五大伤害等相关技术方案)。
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6.1.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每例罚款500元。
6.1.5招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1.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6.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
6.1.9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每缺一项罚款50元
6.1.10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6.2机械安全
6.2.1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进料口防护棚;
3)层间安全检查门;
4)前、后吊笼安全门;
(吊挂不用的按150元计罚)
5)吊笼顶防护;
6)吊笼侧部防护;
(低于1米高的按150元计罚)
7)防冲顶限位装置;
8)防断绳装置;
9)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6.2.2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例罚款200元
6.2.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6.2.4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
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6.2.5刚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
6.3电气安全
6.3.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
6.3.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
6.3.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500元
6.3.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6.3.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用铜线作保险丝;
每例罚款200元
6.3.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6.3.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无接零(接地)保护的,三级箱卧放在地面的;
6.3.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6.3.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6.3.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6.3.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3.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
6.3.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6.3.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
(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100元
6.3.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6.4脚手架工程
6.4.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罚款1000元
6.4.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6.4.3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罚款1000元
6.4.4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罚款500元
6.4.5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6.4.6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
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6.4.7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
6.4.8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50元
6.4.9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例罚款50元
6.4.10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6.4.11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
或垫高使用;
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6.5临边的防护
6.5.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
6.5.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6.5.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6.5.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6.5.5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者,每例罚款200元。
一线作业工人不戴安全帽者每例罚款50元,并连同当时在场管理人员每人每例50元。
6.6其他
6.6.1公司执行的执法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一次罚款5000元,并停工整改,连续不合格的项目部,加倍处罚。
县、市、地区检查中被处以停工的项目部处罚1-5万元。
6.6.2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200元
6.6.3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7关于违反文明施工的经济处罚
7.1项目部无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未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罚款500元;
7.2施工现场无硬化地面,罚款1000元,硬化地面未达到60%,罚款500元。
7.3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区等,罚款1000元。
7.4建筑物内有生活垃圾等,罚款500元,有人居住罚款2000元。
7.5项目部无各种规章制度的悬挂,罚款1000元。
7.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
罚款200元。
7.7施工现场无7牌2图,罚款1500元。
7.8施工现场未封闭,大门无门头,没有门卫和履行门卫制度的,罚款1000元。
7.9办公区内无急救箱(或医疗柜等相关医疗用品),没有相关医疗药品等,罚款1500元。
7.10施工现场无业余学校学习的(根据相关资料记录),罚款500元。
7.11在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背心及高跟鞋,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7.12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在工作期间喝酒、酗酒,违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7.13施工用物料提升机等其它相关运货机具,严禁乘人,发现1例,乘坐者罚款500/人,操作司机罚款1000/人。
建筑施工奖励制度
8关于建筑工地的经济奖励
8.1在当年竣工的项目部,能够一次性通过验收程序的参与公司年终优秀项目部评审。
考核成绩以历次检查资料为依据,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部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8.2当年获得地区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和文明施工现场奖的项目部,给予奖励3-7万元。
8.3项目部一线工人(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公司,确有其事者,每次嘉奖50~100元。
按月单独发放。
8.4在地区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召开现场会的项目部,奖励1万元。
8.5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
(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8.6对被地区、自治区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2-5万元。
(项目经理85%,有关管理人员占15%)。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1公司质检科、安全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
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1.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1.3工地施工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执罚扣款办法:
2.1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公司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2.3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由项目部在其工资内扣除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条据交给公司,所罚款项纳入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4工地施工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2.5对各类奖的考核由公司财务科核发。
新疆盛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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