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9609731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25KB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
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
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
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6-09-1422:
27|#2楼
一)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
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
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
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冀劳社办[2002]134号)
(二)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协商内容包括:
1、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日期;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3、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措施:
4、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5、工资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6、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冀劳社办[2002]134号)
(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
(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1)接受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或企业的委托,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负责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企业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3)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原则,维护资产所有者、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工资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稳定;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6)尊重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得以任何上级组织和部门的身份,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施加影响;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解读工资协商制度:
可以协商什么?
如何定工资?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
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
工资协议的期限;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工资支付办法;
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
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
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曹亚慧)
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议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书,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
浅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6-09-148:
58|#3楼
内容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方式。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集体协商正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
本文主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其在中国的实行情况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
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
一、含义................................................1
二、作用................................................1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1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1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1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1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1
(一)武汉模式・・・・・・・・・・・・・・・・・・・・・・・・2
(二)温岭模式・・・・・・・・・・・・・・・・・・・・・・・・2
(三)南海模式・・・・・・・・・・・・・・・・・・・・・・・・2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2
四、存在缺陷............................................2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2
(二)工会职能较弱・・・・・・・・・・・・・・・・・・・・・・3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3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3
五、建议................................................3
(一)政府方面・・・・・・・・・・・・・・・・・・・・・・・・3
(二)工会方面・・・・・・・・・・・・・・・・・・・・・・・・3
(三)企业方面・・・・・・・・・・・・・・・・・・・・・・・・3
(四)劳动者方面・・・・・・・・・・・・・・・・・・・・・・・4
一、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其具体内容包括:
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促进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促进双方充分沟通,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
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以及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从法律上施行的一项制度。
在实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指武汉市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
在没有成熟的行业工会的背景下,上级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其职,与行业协会协商成功。
(二)温岭模式
温岭模式,也是在温岭政府主导下,行业协会和工会相对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个行业、19个区域内开展,并且有多个地方前去温岭学习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功解决罢工问题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级工会帮助重建企业工会,再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对话的一种模式,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向劳资自主对话转型的标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2015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作为协商的参考,该标准涉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行的必要过程和项目内容。
其中在协商效果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需要明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符合企业实际;
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符合北京市工资指导线要求;
福利待遇或其他权益发展型内容,公平合理等。
除餐饮、保安等行业类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扩大外,今年还要实现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同企业谈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全市将普遍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
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则,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
(二)工会职能较弱
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工会与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还有待于落实和强化;
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多数劳动者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只想保住岗位,并不考虑其他,这也是在岗职工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因。
员工不敢谈,而企业更是不愿谈。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总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纸合同”(没有协商、履约、检查,一签了事)、协议内容过于原则等等。
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协商,职工参与度不高,必然导致最后产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扮演好在劳动关系中的四种角色:
一是规制者;
二是监督者;
三是损害控制者;
四是调解与仲裁者。
加大立法进度,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尤其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与解释。
尽快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立履约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
尤其是对协商后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等等。
在当企业不愿谈、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快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协商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方面
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应该逐步推进自身建设,加快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发挥好上级工会的指导作用,并且要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三)企业方面
企业要尽快转变-态度,积极响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与员工的良好沟通。
管理层要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有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结合行业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任地回应劳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邀约,加快推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
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劳动条件的规定,比如工作时间及休
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要敢于同资方平等协商工资、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
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使劳资双方共赢,最终自身的切实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璇.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冯祥武.珠三角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和相关理论问题
[3]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北京青年报
[4]关明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资 集体 协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