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风景风景区规划规范方向的建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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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1.地形图
小型水利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0;
中型水利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大型水利风景区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特大型水利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专业图
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
与管网等专业测图
二
自
然
与
源
条
件
1.气象资料
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
2.水文资料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
没线;
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
设施;
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
山区的山洪、泥石流、
水土流失等
3.地质资料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
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
的评估;
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
4.自然资源资
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
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
自然保护对象
及地段
三
人
文
经
济
1.历史与文化
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
2.人口资料
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
然增长和机械增长;
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游
人及结构变化;
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
3.行政区划
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
界及其他相关地界
4.经济社会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
风景区范围的
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
5.企事业单位
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
展资料。
风景区管理现状
四
设
施
基
础
工
程
1.交通运输风
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
现状、规划及发展资料
2.旅游设施
风景区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
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3.基础工程
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五
土
地
其
他
1.土地利用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
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
2.建筑工程
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
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
3.环境资料
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
垃圾、灾变和
其他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地方病及其他
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3.1.4条现状分析应包括:
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
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
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
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
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
第3.1.5条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水利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2水利风景资源评价
第3.2.1条水利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
调查;
筛选与分类;
评分与分级;
评价结论四部分。
第3.2.2条水利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
3.根据水利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第3.2.3条
水利风景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水利风景资源分类表
表3.2.3
景
1.天景
(1)日月星光(2虹霞蜃景(3)风雨阴晴(4)气候景象(5)自然声象(6)云雾景观(7)冰雪霜露(8)其他天景
2.地景
(1)大尺度山地
(2)山景(3)奇峰(4)峡谷(5)洞府(6)石林石景(7)沙景沙漠(8)火山熔岩(9)蚀余景观(10)洲岛屿礁(11)海岸景观(12)海底地形(13)地质珍迹(14)其他地景
3.水景
(1)泉井
(2)溪流(3)江河(4)湖泊(5)潭池(6)瀑布跌水(7)沼泽滩涂(8)海湾海域(9)冰雪冰川(10)其他水景
4.生景
(1)森林
(2)草地草原(3)古树古木(4)珍稀生物(5)植物生态类群(6)动物群栖息地(7)物候季相景观(8)其他生物景观
1.园景
(1)历史名园
(2)现代公园(3)植物园(4)动物园(5)庭宅花园(6)专类游园(7)陵园墓园(8)其他园景
2.建筑
(1)风景建筑
(2)民居宗祠(3)文娱建筑(4)商业服务建筑(5)宫殿衙署(6)宗教建筑(7)纪念建筑(8)工交建筑(9)工程构筑物(10)其他建筑
3.胜迹
(1)遗址遗迹
(2)摩崖题刻(3)石窟(4)雕塑(5)纪念地(6)科技工程(7)游娱文体场地(8)其他胜迹
4.风物
(1)节假庆典
(2)民族民俗(3)宗教礼仪(4)神话传说(5)民间文艺(6)地方人物(7)地方物产(8)其他风物
第3.2.4条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现状分布图为基础,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和规模、内容、结构及其游赏方式等特征,划分若干层次的评价单元,并作出等级评价。
第3.2.5条在省域、市域的风景区体系规划中,应对水利风景区景区或景点作出等级评价。
第3.2.6条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
第3.2.7条
水利风景资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进行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价层指标;
2.对景点进行评价时,宜选用项目评价层指标;
3.对景物进行评价时,宜在因子评价层指标中选择。
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
表3.2.7
综合评价层
赋值
项目评价层
权
重
因子评价层
1.景源价值70
70-80
(1)欣赏价值
(2)科学价值
(3)历史价值
(4)保健价值
(5)游憩价值
①景感度②奇特度③完整度
①科技值②科普值③科教值
①年代值②知名度③人文值
①生理值②心理值③应用值
①功利性②舒适度③承受力
2.环境水平2
20-10
(1)生态特征
(2)环境质量
(3)设施状况
(4)监护管理
①种类值②结构值③功能值
①要素值②等级值③灾变率
①水电能源②工程管网③环保设施
①监测机能②法规配套③机构设置
3.利用条件
5
(1)交通通讯
(2)食宿接待
(3)客源市场
(4)运营管理
①便捷性②可靠性③效能
①能力②标准③规模
①分布②结构③消费
①职能体系②经济结构③居民社会
4.规模范围
(1)面积
(2)体量
(3)空间
(4)容量
第3.2.8条水利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分级必须分级;
1,.特级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2,.一级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
3,二级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4,.三级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5.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第3.2.9条水利风景资源评价结论应由等级统计表、评价分析、特征概括等三部分组成。
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或结果分析;
特征概括应表明水利风景资源的级别数量、类型特征及其综合特征。
3.3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3.3.1条确定水利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
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3.3.2条划定水利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第3.3.3条水利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其功能作用,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来确定。
第3.3.4条水利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水利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第3.3.5条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风景区发展的各种需求;
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3.4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第3.4.1条水利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2条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水利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3条水利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3.5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3.5.1条
水利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
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表3.5.1
用地类型
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
(人/公顷)
(m2/人)
(1)针叶林地
(2)阔叶林地
(3)森林公园
(4)疏林草地
(5)草地公园
(6)城镇公园
(7)专用浴场
(8)浴场水域
(9)浴场沙滩
2-3
4-8
<
15-20
20-25
70
30-200
500
1000-2000
5000-3300
2500-1250
>
660-500
500-400
140
330-50
20
10-5
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
(2)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3)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
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1.1:
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
表3.5.1.1
(1)
游览用地
名称
(2)
计算面积
(m2)
(3)
计算指标
(4)
一次性容量
(人/次)
(5)
日周转率
(次)
(6)
日游人容量
(人次/日)
(7)
备注
.
4.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
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2)面积法:
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
其中:
主景景点:
50-100m2/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
100-100m2/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
10-20m2/人(海拔0~-2以内水面);
浴场沙滩:
5-10m/人(海拔0~+2m以内沙滩)。
(3)卡口法:
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
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5.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第3.5.2条
风景区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3.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
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等。
第3.5.3条
水利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维护管理人口;
4.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第3.5.4条
水利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
3.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
4.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
第3.5.5条水利
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标;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第3.5.6条
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
2.生态分区的一般标准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
表3.5.6
生态分区
环境要素状况
利用与保护措施
大气
水域
土壤植被
危机区
×
应完全限制发展,并不再发生人为压力,实施
综合的自然保育措施
-或+
不利区
应限制发展,对不利状态的环境要素要减轻
其人为压力,实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
稳定区
-
要稳定对环境要素造成的人为压力,实施对
其适用的自然保护措施
+
有利区
需规定人为压力的限度,根据需要而确定自
然保护措施
注:
不利;
-稳定;
+有利。
3.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容;
4.生态分区应对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
第3.5.7条
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CB3838-88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GB9667-88中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水质标准不应低于GB3097-82中规定的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C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4.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8-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3.6保护规划
第3.6.1条保护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3.6.2条水利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3.6.3条风景保护的分级应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等四级内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特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风景区内的自然保护核心区以及其他不应进入游人的区域应划为特级保护区。
(2)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2.一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在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宜以一级景点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2)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
3.二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在景区范围内,以及景区范围之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为二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4.三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应划为三级保护区。
(2)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第3.6.4条保护培育规划应依据本风景区的具体情况和保护对象的级别而择优实行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或两种方法并用,应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3.7水利风景游览规划
游赏项目内容可在表4.2.4中择优并演绎。
游赏项目类别表
表4.2.4
游赏类别
游赏项目
1.野外游憩
①消闲散步②郊游野游③垂钓④登山攀岩⑤骑驭
2.审美欣赏
①揽胜②摄影③写生④寻幽⑤访古
⑥寄情⑦鉴赏⑧品评⑨写作⑩创作
3.科技教育
①考察②探胜探险③观测研究④科普⑤教育
⑥采集⑦寻根回归⑧文博展览⑨纪念⑩宣传
4.娱乐体育
①游戏娱乐②健身③演艺④体育⑤水上水下运动
⑥冰雪活动⑦沙草场活动⑧其他体智技能运动
5.休养保健
①避暑避寒②野营露营③休养④疗养⑤温泉浴
⑥海水浴⑦泥沙浴⑧日光浴⑨空气浴⑩森林浴
6.其他
①民俗节庆②社交聚会③宗教礼仪④购物商贸⑤劳作体验
3.8植物景观规划
1.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2.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环境和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
在旅游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3.9建筑景观规划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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