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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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编制依据和原则
1.3.1编制原则
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编制:
(1)本项目建设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2)在城乡总体规划指导下,以专业规划为基础,采取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工程建设与城乡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选择国内外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检修维护简便的设备。
(4)采用高效节能、稳妥可靠、简单易行的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节省工程投资,降低运行成本。
1.3.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28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9)《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
(10)《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备选项目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2〕197号)
(12)《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标准及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B50187-1993)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15)《城市废渣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16)《生活废渣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17)《城市生活废渣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97)
(2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2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3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36)《污染场地环境检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7)《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8)《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
(39)《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3、其他
(1)《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冷水江市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
(4)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参数
备注
1
设计规模
1.1
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
万m2
382.19
1.1.1
其中:
林业用地
370.19
植物修复
1.1.2
工业用地
12.00
原位稳定化
2
建设内容
2.1
植物修复工程
2.1.1
种植大叶女贞
万株
106.56
2.1.2
种植七里香
91.58
2.1.3
蜈蚣草
112.11
2.1.4
生物质处理车间处理量
t/d
250
1座,占地6809.6m2
2.2
原位稳定化工程
2.2.1
生石灰
t
8160.4
2.2.2
草袋
3
工程分期
a
12
3.1
建设期
3.2
治理期
10
4
劳动定员
人
21
5
总投资
万元
18392.73
5.1
工程费用
15410.56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10.10
5.3
基本预备费
1672.07
5.4
资金筹资
5.4.1
自筹
6
环境效益
6.1
安全处置砷量
536.00
1.5结论
1、上世纪90年代前,由于技术、资金,特别是环保监管薄弱、环保意识不强等历史原因的制约,锡矿山地区的229家锑冶炼企业随意、无组织排放工业三废,导致锡矿山地区受到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
根据监测结果,锡矿山地区370.19万m2林业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12.00万m2工业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超出《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中的B级标准,现有土壤质量无法满足《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用地需求,因此,冷水江市政府决定对受污染区域开展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社会条件(交通、供水供电条件等)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
3、本项目对锡矿山地区382.19万m2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土方总量为152.87万m3。
主要建设内容为:
对370.19万m2受污染林业用地进行植物修复,种植大叶女贞106.56万株、七里香91.58万株、蜈蚣草112.11万株,并配套建设1座生物质处理车间,处理规模250t/d,年焚烧树枝等生物质1.5万t,灰渣运至冷水江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理;
对12.00万m2的受污染工业用地进行原位稳定化处理,选取生石灰作为土壤重金属稳定剂,表面用草袋养护。
4、本项目采用植物修复技术对重金属污染林业用地进行综合治理,采用原位稳定技术对重金属污染工业用地进行综合治理,所有技术成熟可靠,并已有成功工程案例。
5、本项目采用项目部的管理形式对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进行管理,定员21人。
6、本项目总工期12年,其中:
7、本项目总投资18392.73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1541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0.10万元,基本预备费1672.07万元。
8、本项目自身无直接经济效益,但投产运行后能修复污染场地382.19万m2,安全处置重金属砷536t,降低了重金属As对涟溪河沿岸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但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带动锡矿山地区土地增值,潜在经济效益显著。
9、本可研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保、投资及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论证,结果表明,本工程具有较好的技术和环境可行性。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1.1项目所在地区概况
2.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水质进行监测,共设置了6个河道监测断面(监测布点见图2-5),在监测断面的河道中泓垂线上采集水面下0.5m处的水样(河道水质监测数据见表2-3),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分析可知,6个监测断面CODCr、NH3-N、Pb、Cr6+、Cd、Ni、Cu、Zn等均未超过标准限值,但As和Sb两种重金属元素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中:
A1-1、A2-1、A3-1、A6-1等4个监测点位As含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0.05mg/L,最大超标倍数54.7倍;
A2-1、A3-1等2个监测点位Sb含量均超过《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0-2007)标准限值0.5mg/L,最大超标倍数4.83倍。
以上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
表2-3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
pH无量纲,其他mg/L)
监测点位
pH
COD
NH3-N
Pb
As
*Sb
Cr6+
Cd
Ni
Cu
Zn
A1-1
7.22
11
0.137
0.01L
0.213
0.367
0.005L
0.001L
0.0001L
A2-1
6.93
9
0.099
2.418
1.981
A3-1
7.32
0.106
2.736
2.415
A4-1
6.88
0.139
0.009
0.062
A5-1
6.54
8
0.088
0.001
0.002
A6-1
7.25
0.121
0.116
0.263
是否超标
/
否
是
III类水体标准值
20
0.05
0.5
0.005
0.02
1.0
注:
*Sb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0-2007)
2、
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共设置了11个河道监测断面(监测布点见图2-6),在监测断面的河道中泓垂线上采集水面下0.5m处的水样(河道水质监测数据见表2-4),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分析可知,11个监测断面CODCr、NH3-N、Pb、Cr6+、Cd、Ni、Cu、Zn等均未超过标准限值,但As和Sb两种重金属元素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中:
B7-1、B9-1、B11-1等3个监测点位As含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标准限值0.05mg/L,最大超标倍数14.84倍;
B9-1、B11-1、B12-1等3个监测点位Sb含量均超过《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0-2007)标准限值0.5mg/L,最大超标倍数9.01倍,表明河流地表水水质受重金属污染严重。
表2-4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
Sb
B7-1
8.05
0.085
0.132
0.251
0.05L
B8-1
0.022
0.0008
B9-1
8.18
0.503
0.742
4.505
B10-1
7.95
7
0.290
0.006
0.023
B11-1
0.858
0.304
2.175
B12-1
6.72
13
0.821
1.234
B13-1
7.10
15
0.973
0.208
B14-1
0.167
0.0002
0.0003
B15-1
7.09
0.798
0.186
B16-1
7.65
0.465
B17-1
7.58
0.512
0.003
2.4项目治理范围
两侧825m范围内,分布着152家锑品冶炼企业(现已关闭),形成了20个砷碱渣堆,据2.3节环境监测结果分析:
有15个砷碱渣堆周边土壤中砷的含量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
因此确定本项目治理范围为:
沿县道两侧825m范围内区域,总面积3972254m2(见图2-7)。
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污染区域内含农户128户、废弃厂房152家,占地面积59210m2;
砷碱渣堆20个,占地面积91134m2(见表2-5)。
由于本项目污染范围内砷碱渣堆的治理已列入锡矿山地区野外混合渣二期工程治理范围,农户及废弃厂房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治理。
因此,确定本项目的治理面积为3821910m2。
表2-5锡矿山地区污染区域土地利用情况一览表
名称
数量
污染区域总面积
m2
3972254
农户及废弃厂房面积
59210
农户128家,废弃厂房152家
砷碱渣堆面积
91134
本项目治理面积
3821910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可知,受污染土地主要包括林业用地3701850m2,工业用地120060m2,根据《锡矿山地区土壤监测报告》,受污染区域污染深度为40cm,则需治理土方总量为1528764m3(见表2-6)。
表2-6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土方量一览表
规划用地性质
面积(m2)
治理深度(cm)
治理土方量(m3)
3701850
40
1480740
120060
48024
合计
1528764
图2-7治理修复范围图
2.5污染危害
1、环境危害
锡矿山地区以往生长一些以冬茅为主的禾本科植物,其边缘地段可见油茶、喜树等木本植物,然而,近些年由于锑冶炼企业工业三废的随意排放,导致该地区土壤中重金属砷最大超标倍数为27.18倍,植物无法生长,土地裸露,植被退化严重,致使锡矿山地区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并成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不仅如此,因锡矿山地区山高坡陡,泥沙随雨水流下,导致山下水库、涟溪河淤塞,防洪蓄水能力大幅下降(见图2-8、2-9)。
图2-8植被退化现场图
图2-9阻塞现场图
2、社会危害
至2008年底,锡矿山地区已发生多起砷中毒事件,其中锡矿山办事处联盟居委会1996年发生一起最大的砷中毒事件,中毒人数高达130余人,地下水中砷的浓度高达2mg/L,超过饮用水标准40余倍。
在此之后,2008年9月矿山办事处联盟居委会、矿山乡新生村发生13人疑似砷中毒事件,经检测,两地井水中砷的含量分别超标153.4倍和27.9倍。
因此,砷污染已经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2.6项目建设必要性
2.6.1落实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相关政策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湖南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惠民生,调结构,控风险”为主线,明确了“保障民生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三大核心任务,并布局了一批治理项目。
《实施方案》涉及湖南省境内的永州、郴州、衡阳、株洲、湘潭、娄底、长沙、岳阳等8个地级市67个县(市、区)
2.6.2恢复锡矿山生态环境,解除村民身体健康威胁的需要
本项目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达382.19万m2,分布在锡矿山地区的9个居委会境内,污染面广,且污染严重,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As最大超标倍数达27.18倍,导致锡矿山地区植被退化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因此,项目的实施是恢复锡矿山地区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保障当地居民生命安全、解除当地村民身体健康威胁的需要。
2.6.3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
凭借丰富的矿产资源实现了几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但随着矿产资源的逐渐枯竭,原有的经济发展必须转变。
经济转型的实现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保证,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深得民心的生态建设工程。
本项目实施后,将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锡矿山地区乃至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锡矿山地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第三章工程建设地点及条件
3.1建设地点
第四章建设内容及规模
4.1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锡矿山地区382.19万m2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土方总量为152.87万m3,其中林业用地370.19万m2,治理土方量148.07万m3;
4.2建设内容
林业用地采取植物修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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