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格填报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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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格填报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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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认证机构】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进行认证的情况;
如通过认证,填写通过日期和认证机构名称。
【能源管理师人数】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获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资格证书的员工数.未开展试点地区填写0。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用能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
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用能单位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合计(不包括回收利用能源),计算公式: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折标合计-回收利用折标量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用能单位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不包括回收利用能源).计算公式: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折标量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折标量合计-回收利用折标量合计。
【能源消费成本】指报告期内用能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费用成本的总和。
计算能源消费成本时,需要先计算各种能源的费用成本再进行求和计算。
(1)工业基本情况
【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变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可比价).为准确核算工业总产值,应将现价工业总产值折算为可比不变价工业总产值。
在此采用的是2010年不变价格。
【销售收入】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按比重和业务的主次及经常性情况,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上缴利税】指用能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要分别向国家交纳“利润”和“税金”。
【从业人员】在用能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生产成本】指填报年度内用能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能源消费占生产成本比例】能源消费占生产成本比例=能源消费成本÷
生产成本×
100%。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总产值。
【主要产品名称】指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最终产品。
所填产品的能源消费量不低于所有产品能源消费总量的80%。
【年产能】年产能是指相应产品主体设备的年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相应产品的所有主体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此能力应视为等于标准产能,如果标准产能不明,则等于设计产能。
标准产能是指通过一次或一次以上试运转证明的生产设施在使产量达到最大的最佳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
设计产能是指按照工厂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方案、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计算得到的最大年产量。
【年产量】指标准产品的产量。
产品产量要以产品产量核算结果为准,原则上只计算合格产品的产量。
对半成品、在制品、不同质量登记产品的计算,要按照不同行业的惯例、根据不同生产过程特点具体处理。
【单位产品能耗】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
是衡量生产能耗高低和用能水平的一种指标。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生产成本】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主营业务收入。
【营运货车数量】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数量,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营运货车净载重吨位】指所拥有营运货车的总载重量减去燃(物)料及供应品、人员等重量及货车常数后,能够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
计算单位:
吨。
【营运客车数量】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数量,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营运客车客位】指所拥有的营运客车可用于载运旅客的额定数量。
客位。
【营运船舶数量】指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营业性船舶的数量(含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悬挂外国旗的船舶)。
非运输船舶及农业、渔业生产用船舶不包括。
【营运船舶净载重量】指所拥有船舶的总载重量减去燃(物)料、淡水、粮食及供应品、人员及其行李等的重量及船舶常数后,能够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计算单位:
【营运船舶载客量】指所拥有的船舶可用于载运旅客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
【营运船舶集装箱位】指所拥有集装箱船舶可装载折合20英尺集装箱的额定数量。
TEU。
计算原则:
各种外部尺寸的集装箱箱位均按折算系数则算成20英尺集装箱进行计算。
【营运船舶总功率】指所拥有船舶主机的额定功率数。
计算单位:
千瓦.
【生产用泊位个数】指设有靠船舶装置、可供船舶靠泊的泊位数量,包括码头泊位、浮筒泊位以及供船舶锚泊的锚地泊位、水路过驳的平台泊位等。
供停泊一艘船舶所备的位置,称为一个泊位.按泊位的使用性质可分为生产用泊位和非生产用泊位,按靠泊能力可分为万吨级泊位。
【泊位通过能力】指港口所有生产用泊位在一年内可靠泊船舶所载货物(旅客)的额定数量,即设计或核定的通过能力。
万吨。
【民用航空航线条数】民用航空航线指出于商业的目的,运输飞机从地球表面一点(起飞)飞到另一点(终点)的航行线路。
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运输飞机定期飞行,二是有足以保证运输飞机飞行和起降所需要的机场及地面设施,三是经过批准并在一个航季中正常执行。
计算条数时,来回程计为一条.
【民用航空航线里程】指统计期间内全部民用航空航线的航线总长度.航线长度指民用航空航线的计费距离。
【民用航空飞机数量】指报告期末实有在册飞机数量,包括停场待修、在厂检修的飞机和租借飞机。
未办理租借手续的临时借用飞机由借出单位统计。
【飞机起降架次】指从机场起降的航空飞机的次数,单位为架次。
【铁路营业里程】指又称营业长度(包括正式营业和临时营业里程),指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铁路正线总长度。
【铁路机车总数】指用于牵引货物列车和旅客列车的动力车辆的数量。
【邮政业营业网点】拥有固定地址,直接对外营业,可收寄邮件或快件的营业场所和服务机构的数量.
(3)住宿和餐饮业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
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附营的非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收入。
【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
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客房数】指住宿和餐饮业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床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
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能源消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能源消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能源消费成本÷
主营业务生产成本)×
100%.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营业面积。
(4)批发和零售业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营业面积】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用于零售的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
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100%。
(5)教育基本情况
【中央部属高校】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的高等院校.
【在校学生人数】与学校有学籍关系,没有毕业或结业或退学的学生.
【建筑面积】填写学校的总建筑面积。
【单位在校学生能耗】单位在校学生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在校学生人数.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建筑面积。
2、能源消费结构表及附表
【购进量】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一是已经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
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
凡属本单位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
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A。
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B。
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C。
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D.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的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
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A.谁消费、谁统计。
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B.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
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D。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
E.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能源库存量】本表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个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A、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B、实际数量原则。
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字,差额做盘盈或盘亏处理.
C、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D、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
(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2)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
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主要包括:
A、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B、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C、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么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
D、尚无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出;
E、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F、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产成品库存不包括:
A、未验收入库的产品;
B、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
C、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D、盘亏的产品。
(3)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中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与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两个不同的指标。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A、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B、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C、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D、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E、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F、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G、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采用折标系数】能源折标系数指各种能源的实际热值同标准燃料热值之比。
我国采用标准煤为能源度量单位,即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1卡=4.18焦耳).为了使能源的折标系数更切合实际,原则上要求企业实测各种能源的平均实际热值,分别求得各能源折标系数。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A.消费合计=工业生产消费+非工业生产消费。
工业生产消费≥用于原材料.
消费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煤制品≥型煤+水浆煤+煤粉.
E。
其他燃料≥煤矸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
【工业生产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A.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
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于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C.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D.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E.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F.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用于原材料】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
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
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非工业生产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
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
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消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所消费的能源。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企业消费。
【能源合计】能源合计=∑某种能源×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工业生产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包括回收利用的余能、余热)。
同表1-2能源消费结构表工业生产消费项目。
【加工转换投入合计】企业投入到能源加工或转换单元为生产一种或多种能源产品而消费的能源数量。
能源加工、转换是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
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
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
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
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源形态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
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为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所消费能源数量.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作用于原材料。
两者的区别是:
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能源投入量不包括:
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
炼焦炉顶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发电厂的厂用电不作为发电的投入统计。
车间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经营管理用能。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基于国家统计局关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要求,在表1-2—1中,加工转换环节包括火力发电、供热、原煤入洗、炼焦、炼油、制气、液化、加工煤制品等几大分类。
例如,对洗煤、炼焦、炼油、制气来说,加工转换投入量分别指构成洗煤、焦炭及其他焦化产品、石油制品、煤气及其它副产品等产品实体而相应消费的能源数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指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项能源产品.
发电:
电力、热电联产还产出热力(蒸汽、热水);
供热:
蒸汽或热水;
洗煤:
洗精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混煤、洗末煤等;
炼焦:
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如粗苯、焦油等);
炼油:
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气(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和其它石油制品(如溶剂油,润滑油、各种原料油、石蜡、石油沥青、石油芳烃及润滑脂、石油添加剂、催化剂等);
制气: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等.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折标量】能源加工转换系统产出各项能源实物量与折标系数的乘积.
【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的二次能源折标实物量。
【能源品种解释】
原煤: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选和去杂物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等。
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等。
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工业原料和民用燃料.
无烟煤:
煤化程度最大的煤.无烟煤固定碳含量高,挥发分低,密度大,硬度大,燃点高,燃烧时多不冒烟。
炼焦烟煤:
指主要可用于炼焦的烟煤,包括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气煤、瘦煤、贫瘦煤、其他炼焦的烟煤.
一般烟煤:
煤的一类,含碳量为75%~90%,不含游离的腐殖酸。
大多数具有粘结性;
发热量较高。
燃烧时火焰长而多烟。
褐煤:
煤化程度最低的矿产煤。
一种介于泥炭与沥青煤之间的棕黑色、无光泽的低级煤。
洗精煤:
洗精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包括炼焦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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