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管理细则修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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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投资指的是,对于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的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投资。
重要投资由基金经理上报投资总监,经审批批准后实施。
对于重要投资事项,必须有投资建议书,所投债券必须来源于核心债券池;
(二)一般投资及其审批流程。
一般投资指的是对于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累计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含5000万)的投资。
利率债投资属于一般投资。
一般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
第十条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各投资组合的债券买卖投资,由研究团队在利率趋势分析、债券收益率分析和个券研究等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
(二)根据以上投资建议和研究分析,基金经理负责制定详细的买入或卖出策略,同时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实施投资操作,对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重大投资应当按照重大投资的审批流程;
(三)审批完成后,基金经理将可投资品种的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室;
(四)交易主管分配交易指令至债券交易员执行,交易员应当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确认;
(五)投资交易达成后,由运营团队实施清算处理、资产托管、做好资金划转,统计核算等后续流程;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债券回购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场所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还需遵循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相关规则。
第十二条债券正回购的管理流程如下:
(一)债券正回购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资金缺口的确认、回购资金融入计划、指令下达、交易清算与核算、到期资金还付等。
(二)基金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明确用资规模,同时根据帐户可抵押债券和市场利率等情况合理安排正回购期限品种、交易场所、规模和利率要求,发起回购交易指令。
(三)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货币基金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指令下达后,交易室负责实施。
交易员按照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和公募基金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妥善实施正回购并及时反馈交易信息。
交易员应争取以合理的时间和回购利率达成资金融入规模。
发现交易指令要求的条件不能实现时,应当及时反馈基金经理。
(五)清算和核算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债券回购清算、核算和核对工作,确保券款准确,账实相符。
同时应及时核对回购融入资金的到账情况,更新账户资金头寸,及时反馈交易员。
(六)正回购到期日,基金经理应及时协调及时准备到期资金,运营团队应及时与托管行沟通,如期划付到期资金,确保回购资金到期返还。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债券逆回购管理流程如下:
(一)债券逆回购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头寸调剂与投资运作、指令下达、交易清算与核算、到期资金收回等。
(二)基金经理合理安排逆回购期限品种、交易场所、规模和利率要求,发起回购指令。
(三)指令下达后,交易室负责实施。
交易员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募基金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妥善实施逆回购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清算人员和核算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债券回购的清算、核算等相关工作,确保券款准确,账实相符,并及时核对并提示到期资金情况。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债券认购分销业务应当及时沟通确认信息、妥善投标认购、签订合同并按时划款,其基本流程如下:
(一)基金经理应当关注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情况,根据宏观市场分析和市场利率走势,对是否参与一级市场认购以及具体投标利率、价格和数量作出决策。
固定收益研究员须对信用债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二)基金经理制定详细的一级市场投资计划,并实施投资操作,若拟投资金额属重大投资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三)部门风控岗根据基金经理提供的拟投资品种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审批完成后,基金经理将填写好的投标意向书交由交易室具体办理,交易室在执行一级市场债券申购时应当对相关人工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复核,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所需手续;
(五)交易室核对承销商返回的招标结果,办理分销协议的签订盖章程序;
(六)运营团队根据分销协议编制划款指令,并向托管行下达划款指令;
(八)债券认购成功后,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内部分配,详细分配方式见公平交易的相关制度。
(九)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债券投资应加强违约风险、评级变动风险和信用利差风险等信用风险的控制。
加强违约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标的在债券池内,交易对手应满足交易对手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评级变动风险控制,若投资品种在存续期内被调减信用评级,或者交易对手资质发生变化,应对债券池或交易对手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信用利差风险控制,关注不同债券的信用利差走势,及时制定相应策略。
第十六条债券投资应加强市场风险的控制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十七条债券投资应关注投资标的的合规性。
对已被监管机构警示的债券,未核实警示事项前不得进行投资。
第十八条除按照法规所定的开放式债券基金保留5%的现金类资产外,债券基金需设定流动性应急方案,在市场处于异常波动时,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流动性应急方案须明确基金能及时变现的能力和具体操作路径。
第二十条应当加强质押债券的管理,防控银行间市场逆回购信用风险。
质押债券应满足监管规定,债券质押比例不超过市场公允标准,必要时按业务规定对质押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测。
第二十一条交易对手的选择等应符合公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回购利率均应当采用通用的报价标准,不得严重偏离当时市场公允的回购利率。
发生回购利率显著偏离市场利率等情形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出合理解释,严控债券回购利益输送。
第二十三条如遇融出资金逾期情况,交易员应立即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风控岗负责其他协调工作,同时将处理方案报备风险管理部、同时上报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及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基金业务部提出的资金逾期解决方案。
第四章交易对手管理
第二十四条交易对手是指在基金资产投资过程中选择并投资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机构。
第二十五条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交易对手管理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公募基金投资业务所涉及的交易对手均来自交易对手库。
(二)有序性原则。
严格遵循先审批、再入库、最后交易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交易对手的禁选标准: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中的丙类成员;
(二)未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
(三)未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交易所公告可入市交易的机构;
(四)发生重大经济诉讼,影响持续经营;
(五)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或受到监管机构严重处罚,责令改正逾期未改,影响正常经营;
(六)被有关监管机构认定操纵债券市场价格,利用自身条件进行利益输送;
(七)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影响稳健运行,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有效隔离托管资产或挪用受托财产、客户保证金和证券,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有关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募基金投资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负责交易对手入库出库的最终审批,投研交团队和运营团队具体实施交易对手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交易室负责对交易对手进行打分(完成附件二统计表)、交易对手的日常监控等工作,及时识别交易对手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对交易对手的重大突发事件需及时汇报。
第三十条风控岗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对交易对手库进行一次跟踪维护、监控和管理交易对手选择的合规性、交易对手库的日常出入库管理、监测有关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将交易对手出入库名单提交联席会进行审批,监督交易对手管理的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交易对手库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三十一条交易对手库应当设立百分制的评分制度(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交易对手资质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分值85分(含)以上的交易对手进入一级交易对手;
分值70分(含)以上的交易对手进入二级交易对手;
其他分值的交易对手进入三级交易对手,各信用级别定义如下:
等级
定义
一级交易对手
履约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小,信用记录良好,违约风险极低
二级交易对手
履约能力较强,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记录较好,违约风险较低
三级交易对手
履约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信用记录一般,违约风险一般
第三十二条根据交易对手的等级情况,对单个交易对手确定投资交易风险限额。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逆回购业务(单个交易对手单只基金融出资金余额)
1、对质押式逆回购业务,若交易对手提供的质押物为利率品,或质押物的最新外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且融出规模不高于质押物的上个交易日估值净价之和的0.95倍,交易对手风险限额不限。
2、其他情况交易对手风险限额如下:
一级交易对手的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二级交易对手的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三级交易对手的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现券等信用产品投资业务余额
1、若采取对有利的交易方式或基金资产不承担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限额不限。
2、若采取均等的交易方式。
一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不限。
二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
3、若基金资产承担交易对手风险。
一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级交易对手库风险限额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
第三十三条交易对手为关联方的,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临时新增(调减)交易对手。
交易员认为有必要将该交易对手临时调入(调出)交易对手库的,可启动临时入库(出库)工作,并提供准备入库(出库)交易对手的入库(出库)申请,经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入库(出库)。
第三十五条遇重大风险事件,交易员认为需下调交易对手评分时,应临时启动相关评分工作,经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在交易对手库中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银行存款的存放对象应当在交易对手库中选择,同时应当满足公募基金关于银行存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基金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交易对手评分表
标准一
标准二
标准分值(分)
交易室
对手的资产质量以及信用等级
(30分)
是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或是否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或资产规模
30
对手方所提供的流动性
(50分)
在需要时提供债券或者资金
20
买入或者卖出的报价与市场报价之间的差价
对手方交易清算的质量(20分)
执行情况
7
清算情况
计算方式
6
总分
100(分)
评分人签字:
附件二:
交易对手入(出)库审批表
日期
交易对手
评分
入库时间
出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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