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报建流程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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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2: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我单位在XX区XXX路XXX号准备建设XXXX工程,项目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为地上XX层、地下XX层,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备案(XXX号),已取得土地证(XXX号)。
市规划局已批复该项目选址(XXX号)、建筑方案(XXX号)。
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X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样例3: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青岛市×
×
,地址:
路×
号,法定代表人:
。
受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联系电话:
,报建证号:
,身份证号: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的规划报建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如下:
全权代理办理×
区×
号×
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委托人:
二〇×
年×
月×
日
三、房地产报建具体关业务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业务办理
一、申请许可(办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
2、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同时投入使用。
二、许可(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申报表》,到环保审批窗口申报;
2、凭收文回执到审批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三、申报时应提交的文件:
1、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申请表;
2、该项目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3、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青岛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5、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承诺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2、入住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
20XX号
:
请安法定形式,提交如下资料(“√”为已提报,“○”为未提报;
所报资料中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
1.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文件,经劳动部门鉴定盖章的劳动合同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备注:
企业申请升级资质,无需提供第9页材料。
11.其他:
此告知单一式两份,一分为申请人持有,正式申报提交时交回,一分为存根。
二、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审批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发改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等支持性文件复印件1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意见,用海项目应提供海洋部门意见,部队项目应提供上级机关下达的正式计划;
(3)用地预审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
(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建设用地上进行的,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增加容积率等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除外);
(4)标明拟选址位置、用地边界(坐标)的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份(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5)改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建筑现状实测资料及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6)信访评估报告1份。
(7)该项目我局此前审查文书及附图。
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三、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许可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土地预审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5)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受理-审查-审核-发文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
电话66966901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出让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定界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接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5、信访评估报告1份
6、该项目我局此前审查文件及附图。
4个工作日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份)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新增用地需要)。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发改部门的备案许可。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存量用地项目)(1份)
5、拟用地范围1:
500现状地形图2张。
(2张)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新增用地项目)(1份)
7、建设项目用地依法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相关规划修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8、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8)、(9)项材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5、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查受理→会签准备→审核会签→审批准备→局长签发→发文
法律规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对原有污染源一并提出治理措施。
5、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6、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所需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尚未注册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1份,出具单位:
建设单位)
(二)附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份,出具单位:
工商局)
2、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甲方的房产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份,出具单位:
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手续、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附范围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
6、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1份。
(三)环评文件:
1、报告书及报告表附带专项评价项目:
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4份,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原件4份,评估单位加盖公章),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4份,出具单位:
2、报告表项目:
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4份,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加盖公章,尚未注册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附电子文档);
(4份,出具单位:
3、登记表项目:
提交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4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尚未注册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附电子文档)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尚未注册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附电子文档)。
核技术应用项目(登记表类)(1份,出具单位: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4份,附电子版)以上表格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4份,出具单位:
2、申请单位所在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非新建项目除外);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件文件(非新建项目除外);
(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非新建项目除外);
(6)土地权属(征收、收回)证明材料;
(7界定地形图;
(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7)(8)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各一份
(1)已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非新建项目除外)
(2)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3)取得项目批准文件(非新建项目除外);
(4)土地权属明确;
(5)地价评估结果已备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地政策;
(7)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受理-审核-审批-市政府批复发文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青岛市承诺期限:
23个工作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划拨用地目录》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7)界定地形图。
(1)(7)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各一份
(1)已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地政策;
(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3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6个工作日。
八、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手册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写说明;
2.项目手册档案目录
3.项目档案资料
4.土地审批阶段情况资料
5.规划报批阶段情况资料
6.工程报建手续阶段情况资料
7.项目公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登记
8.共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计划
9.公建配套交付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资料
11.《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办理情况
12.项目监管资本金拨付情况记录
13.预售情况
14.竣工备案情况
15.项目获奖加分情况记录
16.项目开发建设中重大事项及项目检查、处理记录
17.相关法规、政府文件节选
九、修建性详细规划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的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规划方案(规划说明书及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2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
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全部参评方案1套;
需要进行日常分析的需提交日常分析图及报告。
(3)该项目我局此前审查文件书及附图。
1、受理;
2、审查;
3、审核4、发文。
5个工作日。
十、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1、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2)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全部参评方案1套。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外装修、室外工程、环境景观、夜景观照明,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含户外广告设施)2套及相关电子文件(含效果图)1份及外墙饰材样品和色卡。
(4)改建、恢复性建设工程需提供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建筑现状实测资料及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5)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
(6)报审地下空间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步报审其同步建设管线工程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7)该项目我局此前审查文件及附图。
3、审核;
4、发文。
3个工作日。
十一、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许可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规划验线登记表1份。
2、测绘防线资料1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附图1套。
受理,审查,审核,发文
1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政策性审查合格(取得合格的勘察政策性检查记录单)
建设工程设计政策性审查合格(取得合格的设计政策性检查记录单)
审办材料:
1、作为工程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规划许可证,登记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2、全套施工图。
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审查,审核
承诺办理期限:
工程勘察文件3个工作日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文件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收取工程看车设计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六。
十三、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部及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
7、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8、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9、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备案版本带备案章):
10、监理合同原件一份;
11、质量监督登记证明(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安全监督登记证明(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建设单位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开具,详见说明);
1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款支付协议书;
16、补交有关费用的承诺函;
17、配套费审核;
18、查看工程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19、无证已开工:
项目需提交补办申请、现场影像资料;
20、未开工项目提供现场照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详见说明)。
二、审批条件
1、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并取得备案证;
2、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备案证;
3、其他详见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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