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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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服务国家目标,提高建设效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一流学科”。
1.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调整国家重点学科结构。
国家重点学科在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对学科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
国家重点学科在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生长。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2.构建重点学科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建设与管理体系。
为提高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水平,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国家将逐步构建一个相互支撑的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体系。
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逐步增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上的统筹力度。
3.改革评选方式,坚持重在建设。
国家将改革原有国家重点学科的评选方式,把对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和认定,作为加强建设的重要手段。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突出重点,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抓住能够促使学科上水平、凝方向、聚人才、筑基地、出成果、作贡献等关键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建设。
4.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构筑能够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学科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建设效益。
要利用国家重点学科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大幅度增强高等学校科研和创新能力,带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措施
1.制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建设水平和建设效率的重要保证。
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目标,规划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发展目标,规划本区域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和每个国家重点学科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要与国际高水平学科进行比较,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发展思路,凝炼学科方向,确定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
2.整合资源,加快国家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凝炼、队伍汇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构筑基地建设等方面。
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211工程”、“985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等相关建设项目时,应与国家重点学科相结合,并给予支持和倾斜;
各地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国家重点学科纳入地方(部门)重点学科建设中统一规划,安排建设;
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整合各种资源,制订相关政策和具体建设措施,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对国家重点学科给予人力、物力和政策的倾斜。
各学科要根据不同时期学科发展要求和本学科自身特点,分析影响本学科上水平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建设。
3.规范管理,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教育部负责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
各地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域(部门)的国家重点学科,对其建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国家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保证。
4.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筹集,确实保证所需建设经费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建设。
5.完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监督和激励机制。
通过检查考核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考核的依据是各国家重点学科制订并备案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家重点学科规划的完成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将重新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对建设成效差,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淘汰。
6.国家重点学科的确定。
国家重点学科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按有关程序经过考核重新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由教育部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直接确定;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将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经选优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增补。
各地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苏教研〔2007〕2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
重点学科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2007年5月)
高校重点学科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和积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人才高地的主要载体,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综合平台,在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十五”期间,我省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实施高质量社会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基地,带动江苏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的提升,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面向需求、遵循规律。
坚持面向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以及学科发展前沿,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科技自主创新和文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综合优势,着力增强重点学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坚持遵循学科建设规律,科学把握学科发展趋势,推动学科健康发展。
2.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按照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打造特色学科、重视传统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的思路,主要依托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重点学科,在有条件的硕士、学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和建设重点学科。
充分发挥部(委)属高校重点学科优势,着力提升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积极支持苏北高校加快发展重点学科。
3.重在建设、强化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要着眼于夯实基础、加强积累,发挥优势、创造特色,注重实力、崇尚贡献。
坚持公平竞争,实行滚动建设,加强科学管理,严格绩效考核,不断创新重点学科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1.体系更加完善。
全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高校重点学科总数的10%,建成省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与省重点建设学科)280个左右。
重点学科覆盖所有学科门类、大部分一级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形成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多类型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2.优势更加明显。
重点学科在发展方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和资源建设、科学研究以及建设模式等方面形成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各高校形成若干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重点学科或重点学科群,努力打造学科高峰,力争全省主要一级学科中有10%以上进入全国一流水平,部分学科在整体上或若干方向上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文学、历史、哲学、理科、工科、农科类重点学科在全国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医科学科群具有比较鲜明的江苏特色,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3.贡献更加突出。
以重点学科为平台,在各领域培养和聚集一批领军人物、杰出人才群体、青年英才和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江苏重点学科人才高地。
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方面取得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教育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着力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扩大国家重点学科总量,增强在全国同类学科中的竞争优势,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继续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学科,着力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促进交叉融合,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在省重点学科中,重点扶持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力争用3-5年时间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大部分培育建设点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
面向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遴选建设一批省重点建设学科,积累学科实力,带动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
3.指导各有关高校在认真规划基础上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夯实学科基础,提升本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培育新的省重点学科。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
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相统一,开拓与凝聚相统一,把学科方向凝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重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凝聚到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领域,凝聚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体系建设需要的领域,凝聚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以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凝聚到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急需的领域,凝聚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的领域等。
各重点学科要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制订学科发展路线图,选择学科发展突破口。
大力促进学科的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和交叉融合。
(二)大力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和学科团队建设。
以培养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重点,在实施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我省“333”人才工程、“青蓝工程”等项目中优先支持重点学科。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学科团队建设途径,着力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求真务实、能带领本学科攀登高峰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加快培养和聚集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发展潜力突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科团队。
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学科面向海外公开招聘杰出学术带头人,积极支持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会议,担任学术职务。
(三)不断提高重点学科的科研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的紧密结合,将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评价重点学科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志,作为对重点学科考核的主要指标。
通过明确科研目标、落实科研计划和加强科研支撑,不断丰富重点学科内涵,拓展学科方向,冲刺学科前沿,提高建设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四)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育人功能。
以提高研究生、本科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着力加强重点学科育人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和不断发展优质学科资源,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对研究生教育学位点、导师队伍、课程、创新基地和本科教育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各项建设的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质量。
(五)切实加强学科基地和优质资源建设。
坚持把重点学科建设与实施“985工程”、“211工程”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类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以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调查研究实践基地、产学研联合体、研究机构等为依托,整合各方面资源,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实体化程度,大力提升重点学科教学科研资源建设的优质化水平。
(六)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制定落实交流合作计划,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活动等方面与世界同类先进学科开展实质性合作。
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学科建设经验,吸引更多的国外著名学者参与和指导重点学科建设。
在实施公费出国留学和国际合作项目时,对重点学科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我省高校重点学科的对外宣传与辐射力度,加快“走出去”步伐,努力提高重点学科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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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关于 加强 国家重点 学科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