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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领域中除社会管理类的法律外,凡是涉及经济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都会跟合同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二、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1、我国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古代合同法的表现形式为礼制中的有关规定及民事习惯,现代意义上的合同法始于1911年第一次民法草案,从1911年到1929年国民党民法典通过并公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主要时期。
新中国合同法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建国初至70年代末,是合同法艰难徘徊的时期,合同法表现为法规性或规章性文件,效力层次低下,其发展陷入“前进—停滞”的怪圈。
第二个阶段从80年代初开始至90年代初,是合同法取得实质进展的时期,整个80年代我国合同立法蔚为壮观。
《民法通则》及三大合同法以及有关规章、司法解释相继颁布,中国合同法体系初具规模。
第三个阶段从党的十四大召开一直持续到现在,并包括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2、立法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
合同法分为总则八章、分则十五章,共428条。
总则八章为: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分则十五章为: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附则1条。
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案例:
2、合同的特征
(1)主体:
平等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案例)
(2)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3)意思表示一致
(4)内容: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5)合法民事行为
四、合同的签订过程
1、要约(案例)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
(3)要约的生效和撤回
(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的联系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要件
(3)承诺的迟延和撤回(案例)
3、成立与生效
4、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五、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
签约资质:
第一,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第二,合同签章是否与主体一致;
第三,签字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履约能力:
第一,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主体资格;
第二,是否具有行业资质;
第三,是否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或资产;
第四,是否能够提供担保。
2、合同权利义务
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如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
附随条款:
通知义务、注意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
注意事项:
第一,主要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
第二,尽量全面;
第三,双方应尽的责任应事先约定清楚。
案例
3、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意事项包括:
第一,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
第二,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
第三,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
第四,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
4、争议的管辖条款
第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
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
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
第三,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先择其一。
5、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签订地条款,应尽量选择我方所在地,便于发生争议时就近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二,合同质量条款,应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尽量明确、详细的约定我方的要求,否则容易因约定模糊发生争议;
质量的异议期和保质期、保修期要约定清楚;
第三,合同完成后盖章,防止篡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交换(举例)
第四,法律顾问的审查,应尽量做到审查前置,即在合同的谈判、起草阶段提前让律师介入,了解合同的背景、签订的目的,与对方事先谈好主要的条款。
如总是在事后或合同拟定后甚至签署后才交给法律顾问审查则会失去法律顾问控制风险的作用和意义。
(举例)
六、典型合同示例
1、秦汉新城常用合同类型:
(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委托承揽合同
(3)买卖合同
(4)招投标类合同
2、典型合同及要点讲解
以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为例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规划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甲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11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设计应符合道路、排水及其它相关专业的现行技术规范,以及陕西省、咸阳市道路、排水规划的要求。
2、设计应符合《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的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
3、设计应考虑到委托方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
设计阶段:
规划设计
设计内容: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
1设计任务书1设计开始前满足
设计要求
2前期相关资料1设计开始前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由发包人组织的评审会通过后,交付最终规划文本、图纸各8套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版。
超过份数,甲方另付加晒费。
第七条费用
本工程设计设计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的相应规定为基础计算。
根据中标通知书,各专项规划设计费用列表如下: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分项报价道路工程专项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雨水工程专项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投标报价人民币:
第八条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付30%
2.中期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30%
3.通过最终评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40%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审查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二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经办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029)电话:
传真:
(029)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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