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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盗淫妄酒五戒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计十五条戒。
也就是说,不杀生戒可以分为世间的不杀生戒、小乘的不杀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杀生戒三种。
举一反三,不予取(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也都可分为三种。
区别三个层次的依据,就是以前所讲的三个差别。
同样,沙弥十戒也可分为三种,也即三十条戒,包括世间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
依此类推,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条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属于别解脱戒,就要根据受戒人的动机来判定。
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的动机,是为了今生的健康、长寿,为了来世可以转生为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财产、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称为世间五戒,世间五戒与外道的戒律是没有区别的。
包括现有的和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内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还要严格。
比如说,佛教认为:
在走路的时候无意间踩死蚂蚁,或者在烧火以及点灯的时候,无意中烧死了飞蛾、小虫,因为当事人不是故意而为,即没有杀生的动机,所以就既没有犯戒,也没有罪过。
但有些外道却认为,以上行为也有杀生的罪业;
另外,有些外道认为:
即使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如果没有人将水井、河流等处的水给予自己,自己却擅自饮用,就犯失了不予取戒(盗戒)。
尽管外道的戒律比较严谨,但这些戒律却只能称之为戒律,而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为什么这些与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属于别解脱戒呢?
因为,在不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有的戒、定、慧,都只能属于世间的戒、定、慧,其果报充其量就是在以后流转六道轮回的时候,可以享有好的善报,除此之外,绝不会让我们超越轮回而获得永久的解脱。
比如说,如果断除了杀盗淫妄酒,最多只能临时性地让我们脱离恶趣,投生善趣,却不能彻底脱离六道轮回,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而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体,就属于别解脱戒。
守持别解脱戒,就可以令我们获得永久的解脱。
别解脱戒可分为大乘的别解脱戒与小乘的别解脱戒。
如果要使所受的戒体成为小乘的别解脱戒,就必须具备出离心。
出离心是小乘别解脱戒的起码要求,如果具备了出离心,则所受的戒体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别解脱戒。
因此,如同受持菩萨戒之前,需要有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菩萨戒一样,我们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养起出离心,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条戒,也属于别解脱戒,否则,就只能成为一种形式,而不能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
至于出离心的内涵,我们以前已经讲过多次。
修持出离心的方法,就是四个外加行的修法。
总而言之,无论所受持的戒条再多、再严格,如果不具备出离心,则所受持的戒体都不是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而只能称为世间的戒律。
请大家回头返观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时候,究竟抱着什么样的目的。
如果发现自己当时并不具备出离心,则从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们心中所有的戒体,就并不是佛教所说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种与外道相同的世间之戒。
怎样才能使其变为别解脱戒呢?
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
不需要。
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以前的所有戒体变为别解脱戒,只需从现在开始培养出离心。
在生起出离心的当下,我们以前所受的戒体立即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因为,所谓的戒律、智慧、禅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这些东西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
在生起出离心以后,出离心就会对原有的戒体起作用,既不需要舍弃以前的戒体,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体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如果我们还能更上一层楼,在生起出离心的前提下,进一步培植起无伪的菩提心,则以前所受的戒体就可以成为大乘菩萨的别解脱戒。
以前我们也讲过,如果没有这两个关要,包括大圆满都有可能变成世间法。
既然连无与伦比的大圆满都可以成为世间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么可能不成为世间法呢?
由此可见,出离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脱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培养起出离心与菩提心。
在此之前,也许大多数居士并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个完整的别解脱戒,今天了解以后,也许很多人都会有一种芒刺在背的感觉,因为以前自以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革,很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
但这也不要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只要我们能抓住当下的时机,就还来得及。
戒律是为了规范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条款。
因规范程度的不同,而分为在家戒、出家戒等各种层次的戒律。
作为佛教徒,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而毫无顾忌地杀、盗、淫、妄,则所谓的学佛就不会有什么效果。
佛陀也讲过,只有先将一块布洗净,才能为这块布染上颜色。
如果布上满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纯正的颜色。
同样,如果要学佛,就要先将行为规范以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修行。
作为居士,最关键的是要受持杀盗淫妄的戒条,但因为在饮酒之后,人就会因迷乱而无法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后,杀盗淫妄的行为也就会随之而陆陆续续产生,所以,为了保护前四种戒体,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关于饮酒的规定,小乘佛教内部也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凡是饮酒,都属于罪业;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
对于没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为酒也是一种饮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适当的饮酒也不算是罪业。
但是,从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数人的立场还是站在饮酒就是罪业的一方。
暂且不论饮酒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当中明令规定不得饮酒,我们就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虽说随着时代的更替、思想的变迁,传统的习俗、旧有的观念、往昔的行为就会因跟不上潮流而成为过去式,新时代的人是不会再对其感兴趣的,但佛陀对弟子们的这个五戒要求,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都不会因过时而被淘汰的。
有些宗教也规定了一些教条,但只有虔诚信奉这些宗教的人才会去遵守这些教条,其他人就不一定会接受。
比如说,基督教认为,上帝在六天中创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星期日也应当休息。
如果有人在第七天做了任何事情,就会有罪过。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国与别国打仗失利的时候写信谴责英国政府,认为导致战争失败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在星期天没有休息而造成的。
不知这些说法是否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没有就很难说服别人。
虽然人人都喜欢休息,但这种类似规定星期天必须休息的种种理由,就有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
但是,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进步,即使在一万年,乃至几十万年以后,任何人也不可能打破伦理道德观念,而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杀盗淫妄。
只要人世间需要和平与幸福,就需要有断除杀盗淫妄的要求。
如果不对杀盗淫妄的行为加以约束,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在动荡不安的生活环境中,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幸福、和平可言呢?
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杀盗淫妄戒,是永远符合历史潮流的。
关于守持五戒的功德,在经书中的教证可谓卷帙浩繁,此处无法一一列举,归纳而言,则可分为现世的功德与来世的功德。
现世的功德为:
如果现世当中没有戒律,就不会有禅定;
如果没有禅定,就不会有智慧;
如果没有智慧,就无法断除烦恼、获得解脱。
来世的功德为:
《等持王经》云:
“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幔饮食等。
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
”也就是说,在恒河沙数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胜幢、饮食、黄金、白银等宝物供养诸佛菩萨,其功德也不能与在未法时代一昼夜中受持一条戒的功德相比。
佛经中还说过,某人在佛陀住世时,出家受比丘戒长达五百年,并始终保持戒体的纤尘不染。
但是,如果有人在人类烦恼极其粗大的末法时期,在二十四小时内仅仅守持一条戒的功德,也远远胜过前者。
这里所说的戒,并不仅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推算,清净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难得。
“人活七十古来稀”,以现在人的寿命来衡量,能够活到七十岁的几率并不是很高。
而戒律规定,在二十岁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满二十岁时受比丘戒,然后持守净戒五十年,直至风烛残年的七十岁,也至少需要十世。
能够在漫长的十世中都将一生中的最佳时光用来守持比丘戒,其功德应当是不可思议的,但与末法时代持戒功德相比,就显得望尘莫及了。
当然,如果能在具备菩提心的基础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关于持戒的功德,在《赞戒论》等论典中讲得十分详细,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阅有关论著。
受持居士五戒机会并非俯拾皆是,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大家还是应当珍惜。
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却没有受持皈依戒;
自称是居士,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这是很可惜的。
如果没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为,所谓的四众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优婆塞)和居士尼(优婆夷)。
只有在皈依的基础上,受持相应的戒律,才能成为这四种人。
如果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就不能自称为佛教徒。
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如何受戒呢?
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其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除非不受戒,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
也就是说,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
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此,它与菩萨戒一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详细地了解一番,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
但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藏传佛教内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部的观点。
一切有部认为:
受戒的时候,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否则就只能成为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为戒体。
但在持戒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挑选,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
但经部却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们认为:
如果受戒的时候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时候却并没有全部守持,就应当属于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观点,而认为经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
也就是说,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抉择,能守持多少条就受持多少条。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别无选择的。
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
戒除杀盗淫妄,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饮酒,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因此而引发,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
但是,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难,也无法做到不饮酒,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
不过,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好像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
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
其次,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杀害生命;
另外,在经书当中也说过,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
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
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
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
受持四条戒的居士,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
受持五条戒的居士,就是圆满居士。
受持的戒条越多,资粮积累得越快,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
比如说,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天壤之别。
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
受持戒体的程序是:
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应当发菩提心,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
其次,在受戒的同时,也必须受皈依戒,因为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础上;
第三个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许会怀疑:
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善知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但我们所得到的戒体究竟是什么?
在哪里呢?
我们所受的戒体,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这种物质,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戒体,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尽形寿),绝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
但仅仅有决心,还不能成其为戒体,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并参加了受戒仪式之后,才能具备戒体。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并作出犯戒的行为,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
由此可见,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只需抚躬返视,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
二、居士五戒的具体规定
(一)不饮酒
什么叫做不饮酒呢?
关于酒的概念,在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
这些都是释迦佛在世的时候,也即两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
其中的谷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粮食酿制的酒类;
所谓“酒粉”,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
所谓“能醉”,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无论怎样喝,也不会喝醉,就算不上是酒;
所谓“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为在醉了以后,就会放逸、懒惰、不精进、丧失意志,所以称为放逸之物。
无论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则不管是白色、红色、还是其他颜色,都称为酒。
饮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
经书规定,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
如果是外用,虽然通过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但却不属于饮酒。
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候,发现有酒的味道,就应当用其他的食品和药物代替。
如果在这些食品以及药物中,酒的味道并不明显,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
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候,也不能直接喝酒。
在密宗会供的时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
在接受酒类的时候,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座的人当中可能也曾经遇到过。
有些所谓的成就者,将“加持香烟”、“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散发给盲目无知、不明真相的居士,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喝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
居士当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帮助这些人进行煽动、鼓吹,很多没有听过正规佛法,没有受过系统教育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就难辨是非、信以为真。
也许在喝了这些酒、抽了这些烟之后,暂时可以减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楚。
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
但这种以讹传讹,公然违背佛陀教言的行为,是会令很多人对佛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谁没有成就,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体里,没有比释迦牟尼佛更具权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只有佛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
因此,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为原则,全盘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违越。
在末法时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而有可能会犯错误,并作出杀生、偷盗等等的恶行,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是佛教的过错,而是个人的问题。
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引咎自责:
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所以达不到佛陀的要求,这是多么地令人惭愧啊!
而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堂而皇之地说成是藏传佛教的特点,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错觉,并使别人因此而对佛法生起邪见。
现在就有这些问题,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际,便将佛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佛教混为一谈。
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好,就说藏传佛教好;
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不妥当,就说藏传佛教不好。
实际上,个人的行为与整个团体是毫无瓜葛的,谁的行为出了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这既不是藏传佛教的问题,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间团体的某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也只能指责这个人是败类,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错误强加给整个团体。
佛教团体也是一样,确定是否为佛教的问题,就需要去翻阅佛教的经典,如果佛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就是佛教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错事,就应当归咎于佛教。
但是,如果有人胆敢超越戒规界线,违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个人的问题,大家应当将这两点划分清楚。
如果能将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就不可能对整个佛教产生误会。
同样,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佛教旗号,或者假冒活佛之名进行骗钱、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如果在藏传佛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毛病;
如果他们不但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将罪责推给藏传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将示现圆寂之际,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其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
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戒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区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
在以后因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
除此之外,谁也没有权利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此。
在古代的西方,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就进行过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
比如说,在早期的《圣经》旧约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就取消了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新约》中,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归正传,虽然我们在介绍酒戒的时候列举了这些问题,但不仅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条,我们都应当按照佛陀的规定,如理如法地进行取舍。
曾经有人询问我,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破例。
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这没有回旋、商量的余地。
(二)不杀生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
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
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是否就表示允许杀害其他生命呢?
决不可能!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本体、自体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可能对包括佛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
一旦有人违反,而去杀害了其他生命,就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
但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
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
虽然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五戒,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
偶尔放生的时候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经之际,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就会在不经意间,随手“啪”的一下就结束了蚊虫的生命。
虽然这不一定是故意杀生,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所以一不注意,就会有这种动作。
在此再一次重申,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就随意地去杀害其他生命。
以前也讲过,违犯每一种戒条,都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个为对境;
第二个为思想或者精神;
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
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
这四个条件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完全具备,就会彻底犯戒。
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详细界线进行讲述:
1、对境
杀生的对境,就是指人。
人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为成人,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
第二种为胎儿,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并没有住胎一周、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的分别,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
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
因此,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因为,如果故意堕胎,就属于犯戒。
2、思想
思想分观念和动机两方面:
所谓观念,是指认定对境。
如果观念已经错乱,则不犯根本戒。
比如说,如果想杀死张三,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条件,就事实而言,是实实在在地杀了一个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
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
所谓动机,是指要有杀人的动机。
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对方一下,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死亡;
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
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的犯戒,在忏悔之后就可以恢复。
如果是现役军人,在因战争爆发而必须上前线打仗的情况下,只要事先发愿:
无论遇到什么危险,自己也决不杀害对方,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小乘的别解脱戒非常重视外在的行为,犯杀生戒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殴打、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
如果只是在内心计划、谋算,却没有付诸行动,就不会犯戒。
菩萨戒与密乘戒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在仅仅具备内心打算、念头的情况下,也时常会犯戒。
4、结果
对境死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
在确定对境是人,没有认错对象,具备杀人动机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
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就既可以善加取舍、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根据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是否彻底犯戒,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三)偷盗
偷盗的对境有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财产。
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人对此反驳道:
如果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候,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
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
因此,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
第二,就是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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